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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防控初期1个月,中国比美国好五倍;后期6个月还要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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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初期1个月,中国比美国好五倍;后期6个月还要观察;中期2年满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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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22-12-16 12:5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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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钟馗打鬼 于 2022-12-16 13:04 编辑

武汉爆发时,我们只用了不到一个月时间就做到了封控,而你国美国呢,在中国向世界卫生组织发出报告,提供了完整基因分析数据,你国美国一直躺平,武汉时期跟你国初期比也好五倍,同意么?最重要的是,病毒是你国美国制造的,很多证据指向了美国,也就是早在你国2019年8月份就开始在流行了,而中国却是世界第一个发现第一个反应的,初期比你国好100倍,你同意不?后期对不对,需要时间检验,李希你们不是讨论了死多少合适了么?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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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12-16 13:04 |只看该作者
美国有多少李文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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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2-12-16 13:07 |只看该作者
李文亮不也被警方告诫过?
撤销了就不存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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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2-12-16 13:10 |只看该作者
第一个吹哨拉警报的

被警方告诫是散播不实谣言

就这,没什么值得傲娇的,应该感到汗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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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2-12-16 13:12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2-12-16 13:07
李文亮不也被警方告诫过?
撤销了就不存在么


按照防疫法,疫情发布是国务院的事情,按照法律,李文亮应该给予拘留处理,但是当时只给了训诫,就是警告一下,已经是最清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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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2-12-16 13:19 |只看该作者
李文亮无辜么?

从法律上讲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是什么?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上述信息的发布由各级***上报国务院,取得授权后才能向社会发布——这不是儿戏!

对擅自发布“谣言”“谎报疫情”等不实信息的处理是否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根据严重程度包括哪些主要手段?

1、警告(涉及名誉)2、罚款(涉及名誉及金钱)3、拘留(涉及的是名誉,金钱,还有人身自由)——拘留是最严重的的行政处罚手段!

训诫书属于什么程度的行政处罚?

训诫书作为一种惩罚手段出自《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7年1月1日施行)第九条规定,对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14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对于训诫书这种惩罚手段法律界有什么争论?

查了一下网上律师观点,关于训诫其实有很多争论,有些人认为训诫做为一种惩戒手段,连一般行政处罚都算不上(参见上文可知确实算不上),而行政处罚里警告都比训诫严重的多,而且是开给14岁小孩的,也说明了其严肃性是比较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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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2-12-16 13:34 |只看该作者
钟馗打鬼 发表于 2022-12-16 13:19
李文亮无辜么?

从法律上讲

李文亮说的是谣言么?

如果是,主贴里的第一个有什么傲娇的

如果不是,更应该感到汗颜,真话被视为谣言

事后还借李文亮镀政策的金,要点脸很难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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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2-12-16 13:38 |只看该作者
钟馗打鬼 发表于 2022-12-16 13:19
李文亮无辜么?

从法律上讲

李文亮是14-18的年纪?

身为一个专业的医生,被告诫还是传播谣言等于白纸泼了污点,被网暴的时候有官媒澄清么?替他分担网络暴力么?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只是为了给公众一个交代,或者,事后替寄几镀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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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2-12-16 17:00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2-12-16 13:38
李文亮是14-18的年纪?

身为一个专业的医生,被告诫还是传播谣言等于白纸泼了污点,被网暴的时候有官 ...


对擅自发布“谣言”“谎报疫情”等不实信息的处理是否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疫情不是由他来发布(违法了)。

是不是疫情需要确认(当时不知道啥病毒)。

泵该拘留,而只给了训诫。

最后通报也没给他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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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2-12-16 18:06 |只看该作者
钟馗打鬼 发表于 2022-12-16 17:00
对擅自发布“谣言”“谎报疫情”等不实信息的处理是否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



“大家不要外传,让家人亲人注意防范”。李文亮到S都不承认是造谣,只是呼吁防范

冠状病毒是造谣吗?呼吁防范不对吗?

2020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刊文谈及此事称,尽管新型肺炎并不是SARS,但是信息发布者发布的内容,并非完全捏造。如果社会公众当时听信了这个“谣言”,并且基于对SARS的恐慌而采取了佩戴口罩、严格消毒、避免再去野生动物市场等措施,这对我们今天更好地防控新型肺炎,可能是一件幸事。 “试图对一切不完全符合事实的信息都进行法律打击,既无法律上的必要,更无制度上的可能,甚至会让我们对谣言的打击走向法律正义价值的反面。”


告诫是他,轮到干架外国拿第一吹哨人的表扬了还是他,我就问你,李文亮吹哨对还是不对?

医院既然都有27个病例,并且七例严重个案例的前提下,医院没有向疾病控制中心传递重大的信号,身为医生他提醒身边的人注意防范,那一点够的着是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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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2-12-16 18:2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钟馗打鬼 发表于 2022-12-16 17:00
对擅自发布“谣言”“谎报疫情”等不实信息的处理是否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

早在你国2019年8月份就开始在流行了

————

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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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2-12-16 18:45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2-12-16 18:06
“大家不要外传,让家人亲人注意防范”。李文亮到S都不承认是造谣,只是呼吁防范

冠状病毒是造谣 ...


用法律审视李医生的行为
1230日李医生在微博内发布了sars信息——根据国家应急响应程序,sars是事涉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敏感性信息,有聪明的网友就说:“李医生爆料的是公共突发事件,这个严重的疫情,是危害国家人民安全的。”——毫无疑问,李医生无权对外公布这样的信息。
1230日李医生向外公布的信息是sars,但其实根本不是sars。信息传播的特点是爆炸性,因此可以认为,李医生发布的是“虚假信息”,并且一定造成了影响,即便后来武汉疫情造成的后果证实了李医生的发布有警示作用,但也不能就此认定他发布的信息是真实的,是没有造成影响的。
为什么李医生在群内不断告诫不让传播?
因为他知道这事的敏感性!
一旦外传,一旦说的不对,他知道那一定是有后果的,也是他一再告诫的出发点所在。
但是,李医生告诫了不让传播,就能认定李医生没在传播么?小范围传播就不是传播么?他唯独没考虑到“小范围”也是”范围”,朋友虽然是朋友,可朋友也有家人,家人也有朋友,朋友的朋友也有家人,朋友的朋友的朋友的家人也有朋友这不是株连游戏似的比喻,我只是在说,李的行为敏感性如此明显,怎么可能做到让消息仅仅在自建微博朋友圈内共享?
因此,李医生的行为完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随后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处理,但并未对其适用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拘留”条款,这里必然考量了其传播信息无主观故意性,仅仅给了一个连警告都不如的训诫,属于从轻发落。
但是后续事态发展赋予了李医生行为的正当性。
于是各种设想
假如当时听了李医生的劝告,是不是事态就不会这么严重?
假如当时采纳了李医生的主张,是不是就不会发生正在发生的一切?
人民关切了,无数个假如来了
客观上,假如,当时我们放任了李医生传播的信息,那么一切皆有可能!
但,其实1231日武汉就公布“不明肺炎”疫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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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2-12-16 20:12 |只看该作者
钟馗打鬼 发表于 2022-12-16 18:45
用法律审视李医生的行为 12月30日李医生在微博内发布了sars信息——根据国家应急响应程序,sars是事涉 ...

然后呢?

一边告诫都不带平反的任吹哨人死后还背着骂名,一边拿着被告诫的人吹哨觉得中国早于外国得意洋洋?

要点脸,很难么?

你这种的,永远搞不清楚公权力才是最应该对公众负责的主体

有事了都是私人背罪顶锅,有名有利了就得上交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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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2-12-16 20:15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2-12-16 20:12
然后呢?

一边告诫都不带平反的任吹哨人死后还背着骂名,一边拿着被告诫的人吹哨觉得中国早于外国得意 ...

法律在那里。少说那些你的个人情绪。

李文亮微博散步消息第二天12月31日,武汉就公布了病毒消息,哪来的需要李文亮来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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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2-12-16 20:3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第一个为武汉疫情拉响警报的是张继先,是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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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2-12-16 21:1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2-12-16 22:01 编辑
钟馗打鬼 发表于 2022-12-16 20:15
法律在那里。少说那些你的个人情绪。

李文亮微博散步消息第二天12月31日,武汉就公布了病毒消息,哪来 ...


甭扯淡了,关键是是否会【人传人】
武汉卫健委在2020年1月5日发布的第三份通告里,还明确讲不会人传人呢……
这才是造谣,而且是恶意造谣。
即,明知道会人传人,撒谎说不会人传人。


那么,武汉最早的新冠病例是啥时候呢?
2019年12月6~9日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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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2-12-16 21:13 |只看该作者
我记得好像还顶风搞了什么人员聚集的庆典活动,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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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2-12-16 21:2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2-12-16 21:41 编辑

2020年1月14前,通报的口径依然是【未发现医务人员感染,未发现明确的人传人证据】,而在这之前,已经有N多人通过海外自媒体和医务人员内部圈子,知道了这个高传染性病毒的出现及严重程度……

和白纸运动的不同,李文亮不是啥英雄,他只是个说了几句实话的医生。而且通过他知道这件事的人不多,本人在1月14日之前就知道这个与SARS在基因上有78%同源性新冠病毒,但没听说什么李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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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2-12-16 21:2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2-12-16 21:43 编辑

用法律审视李医生的行为
12月30日李医生在微博内发布了sars信息——根据国家应急响应程序,sars是事涉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敏感性信息,有聪明的网友就说:“李医生爆料的是公共突发事件,这个严重的疫情,是危害国家人民安全的。”——毫无疑问,李医生无权对外公布这样的信息。

12月30日李医生向外公布的信息是sars,但其实根本不是sars。信息传播的特点是爆炸性,因此可以认为,李医生发布的是“虚假信息”,并且一定造成了影响,即便后来武汉疫情造成的后果证实了李医生的发布有警示作用,但也不能就此认定他发布的信息是真实的,是没有造成影响的。
=================================================
毫无疑问,李文亮有权公布这样的信息,不要说人,连一只瞪羚在遇到危险时都会把危险告知同类。李文亮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告知周围人他所了解的信息,那不是疫情发布,而是在与他人交流,任何一个人类都有这种权利。

新冠病毒本来就是和SARS同源,他也没说错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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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2-12-16 21:30 |只看该作者
即便他说的都是错的,他也有权说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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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2-12-16 21:35 |只看该作者
海盗深恐作为耗材洗得不够尽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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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2-12-16 21:37 |只看该作者
海盗你够卖力了,瞧这上蹿下跳的一刻都没消停过,也算对得起自己这个耗材的荣誉称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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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2-12-16 21:37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2-12-16 21:10
甭扯淡了,关键是是否会【人传人】
武汉卫健委在2020年1月5日发布的第三份通告里,还明确讲不会人传人 ...

反驳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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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22-12-16 21:37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2-12-16 20:12
然后呢?

一边告诫都不带平反的任吹哨人死后还背着骂名,一边拿着被告诫的人吹哨觉得中国早于外国得意 ...

反驳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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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22-12-16 21:38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2-12-16 13:38
李文亮是14-18的年纪?

身为一个专业的医生,被告诫还是传播谣言等于白纸泼了污点,被网暴的时候有官 ...

反驳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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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22-12-16 21:4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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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22-12-16 21:43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2-12-16 21:24
2020年1月14前,通报的口径依然是【未发现医务人员感染,未发现明确的人传人证据】,而在这之前,已经有N多 ...


依然比你国好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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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22-12-16 21:4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钟馗打鬼 发表于 2022-12-16 21:43
依然比你国好五倍


看你贴的东西,也就是个玩老年人朋友圈的水平。和本人老丈母娘的层次差不多,她是个农村妇女,识字不多。不过她不反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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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22-12-16 21:51 |只看该作者
钟馗打鬼 发表于 2022-12-16 17:00
对擅自发布“谣言”“谎报疫情”等不实信息的处理是否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

  不扯淡会死吗?

  疫情发布的主体当然是国家专门的卫生医疗机构,个人谈什么发布的主体资格?

  作为个体对可能的疫情发出警告,叫发布谣言谎报疫情?

  前者善意且有专业依据,是后者能相提并论的吗?

  两者动机能相提并论吗?

  作为警方,你只有掌握了充足的专业证据才能作出是否谣言的判断并相应执法。

  事实恰恰是打了权贵以及你海盗的脸。

  而如果真如你所说谣言的话,那么后面的平反就是错的,就是笑话。

  这都已经铁板钉钉的结果了,你还想翻案?螳臂当车的小爬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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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22-12-16 21:53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2-12-16 21:51
  不扯淡会死吗?

  疫情发布的主体当然是国家专门的卫生医疗机构,个人谈什么发布的主体资格?


他犯法了。

哪来的什么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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