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理力:试论秦晖教授“文化无优劣”论之谬
有人早前转发了原清华大学教授秦晖先生关于制度与文化的两篇文章。该两文的价值在于理清了欧洲穆斯林政策的弊端,特别是对左、右两个阵营各自的问题有较清晰的阐述,具有较高的信息性和启发性。但令人惊讶的是,作者对这一弊端形成机制的溯源和解读却建立在错误的理念和逻辑之上。
作者在《信仰自由与神权***是不能“多元共存”的》一文中提出一个核心观点:“文化无优劣,制度有高下”。乍一看,强调“文化无优劣” ,似乎是一种相当开明的境界,颇有些“政治正确”的意味。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个观点根本站不住脚。
1】从基本概念看秦文核心观点的自相矛盾
要讨论作者这一观点,首先必须弄清“文化”与“制度”这两个基本概念间的关系。文化是一个极为宽泛的概念,要给它下一个准确定义,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据统计,世界上有关“文化”的各种定义至少有二百种以上,迄今仍没有令人完全满意的公认定义。好在我们还是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层面来把握此概念。
这里给出笔者在《<辞海>为什么错了?谁来挑战“文化”新定义》一文提出的简明定义。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进步史的积淀物,包括人类演进轨迹上一切物化与精神外化之结晶。狭义的文化,则特指人类进步史精神外化的结晶,包括语言、宗教、风俗、道德、法律、制度、思想、文学、艺术、科技等。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哪种定义,文化都涵盖了社会组织方式与制度,换句话说,制度属于文化的一个子集。
由此,就暴露出秦文观点的一个根本性自相矛盾:只要承认作为文化组成部分的制度有高下之分,那么,强调文化无优劣,在概念和逻辑上就根本站不住脚!出路只能是承认文化也是存在优劣的。反之,作者既然认定包括了制度的文化无优劣之分,欲自圆其说,除非也承认作为文化子集的制度亦无高下之别!否则,在逻辑上同样无法自恰!
文化与制度,都在秦晖先生手中,两者是否有高下?取决于他的关联性选择是否一致。否则,就只能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2】从普适价值标准看“文化无优劣”论的虚妄
秦文提出:制度“首先从价值上是有普适的优劣标准的,其次从逻辑上也是使“文化讨论”有意义的定义前提,最后从历史上讲,这种制度进步更是所有“文化”都经历过、正在经历也必须经历的现代化进程。”
这就肯定了制度从价值上具有“普适”的优劣标准。无疑,没人能否认,涵盖制度的文化也是有价值的。于是,接着必须回答的问题就是:难道文化的价值是例外,就没有了普适标准吗?
退一大步,即使不认为文化具有普适性价值标准,请问:食人文化与动物保护组织所代表的“东郭文化”就没有先进与落后之分吗?只要推翻不了文化的先进与落后之别,又如何能够否认文化价值也存在普适标准呢?因此,所谓的“文化无优劣”就只能是虚妄的谬论。不宜忽视的一点是,作者所言“从逻辑上也是使文化讨论有意义”的前提,正在于文化价值存在优劣差别!
另外,请注意秦文中这个表述:“从历史上讲,这种制度进步更是所有“文化”都经历过、正在经历也必须经历的现代化进程。”这表明,作者的文化概念,本来就包括制度这个子集,也就排除了用此“文化”非彼“文化”来澄清的任何可能。
3】从社会现实看“文化无优劣”的矛盾
请注意,到目前为止,笔者一直在用秦晖先生的理论反驳他的观点!而非本人的观点。
在笔者看来,毋庸讳言,就文化这个宽泛概念中某些个具体元素而言,的确存在无所谓优劣高下的情况。诸如饮食文化、服饰文化、礼仪文化、娱乐文化中的某些部分,等等。但总体而言,基于文化的先进与落后程度不同,其价值必然也存在高低、优劣之分!也就存在大体一致的普适标准。
换个角度看,如果文化无优劣,中国人为何至少在过去一百多年里一直在探讨、争论传统文化的糟粕与精华问题、弊端与优势问题呢?世界各国、各民族不同文化软实力的强弱又从何谈起?文化入侵、同化、兴衰等现象又是因何而起?在历史长河中,很多文明消亡了,而包括中华文明在内的世界极少数古老文明则穿越时空,顽强地延续下来。这其中就不涉及文化的高下与优劣吗?具体到一个特定民族或国家、地区,面对旧文化不断消退,新文化不断壮大,也能武断地认定“文化无优劣”吗?
秦文中举出吃中餐、西餐没有优劣高下的例证。就该例而言,也不见得两种饮食文化完全没有价值差别。至少健康与营养专家会告诉我们不同饮食间的诸多差异。此外,还有前面提及的极端例子:谁能说食人文化与不杀生的素食文化间没有高下差别呢?各国***不得不对饮食文化作出某种制度性限制,对此,作者有一个辩解:这种饮食限制已经不属于文化性质,而属于制度范畴!且不说制度本来就是文化的一部分,这类限制往往基于文化价值判断的差异,也是无疑的。如吃狗肉引发的文化冲突问题。这同样证明了文化是存在先进与落后、优劣与高下之别的。
宗教文化同样如此。某些邪教组织不仅在中国被禁止,就是在美国,也不乏围剿邪教的例子。谁能说这类信仰文化没有优劣之分呢?否则,岂不意味着信仰邪教也是所有人的一种自由?!
4】从人类文明进步的角度审视文化存在优劣之别
这个问题可以简化。凡是促进人类进步与文明的文化,就是先进的、优异的、有正面价值的。反之,凡是阻碍人类文明进步的文化,就是落后的、低劣的、具有负面价值的。
但是,有一点不可混淆。对没有高下之分的那些文化的宽容,绝不意味着所有文化都无优劣之别!
什么是人的文明?在特定意义上,人的文明就包括宽容。在合法、可行前提下,宽容度愈高,人的文明程度愈高。反之亦然。就在一百年前,西方社会也不能接受女人与男人享有同等权利,包括女人没有投票权。而今天,中国男性也已经能够坦然宽容、接受女性某些优先权。这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现代文明的成果已经包括对同性婚姻和其他一些弱势群体权益的认同和保护。
而最典型者,当属对多元文化的接受与崇尚。只有在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人们才达到了宽容一定文化差异的新境界。这是多元文化得以大行其道的基本条件。此亦“政治正确”的本意体现。但这绝不意味着文化价值高低的消失。正如我们可以接受同性婚姻,但并不意味着无视这一特殊婚姻形式在繁衍后代方面的负面作用一样。
川普竞选期间以及入主白宫成为美国总统之后,都曾发表不少隐含文化与种族歧视的反政治正确言论,受到美国社会各界相当程度的反对。这是人们抵制文化倒退的例子——承认不同族群间文化及其它差异的存在,亦不可违背人类文明发展的新成果——政治正确。
换个思路分析,假如秦文的“文化无优劣”论真要立得住,按其逻辑,就只能同时否认制度有高下之分!一种制度,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能够在一个特定的社会长期存在,必然有其合理性。这是黑格尔“存在即合理”理论的必然结论。从这层意义上审视,认为长期存在的制度间没有太多高下之分,似乎又有一定道理。至少这一认识的合理性一点也不比文化无优劣理论更弱。
但是,果真接受这样的思维,价值判断也就被出卖了!这番逻辑还是站不住脚。正如前面强调过的:文化也好,制度也罢,其价值首先体现在对人类文明发展的意义上。有利于体现、推进人类文明发展的文化、制度就是先进的,有正面价值的。反之,败坏、妨碍人类文明进步的文化、制度就是落后的,存在负面价值的。
结论就是:不但制度有优劣之分,文化也有先进与落后之别!秦晖先生既否认文化有高下之分,又肯定制度存在优劣差异。这在概念上是混乱的,在逻辑上是自相矛盾的,在理论上是荒谬的,在态度上是虚妄的,在学术上是不严密的。按照这一理论,就必然得出吃人文化不低劣,动物保护文化不先进的荒谬结论!
【本文2017年首发于海外某华语网站。考虑到敏感内容,对其做了一些修改,包括用“普适”取代“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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