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3-1-16 19:08 编辑
......虽然王某某的案件中,当事人做了伤情鉴定,但是,伤情鉴定不是调解必须的程序。有规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不需要做伤情鉴定。
再说,伤情鉴定,治安案件能强迫么?答案是不能!公安机关没有强迫伤情鉴定的权力!即使警方提出,你有权拒绝!同时也意味你放弃了可能的公诉。
当然,警方觉得没有必要也可以拒绝。
一句话:王某某打人的治安案件进行的调解,合法合规。
-----以上引用小安子的屁话。
首先,没有人和你争论过王某打人案件的处理是否合法,这个案件至今也没有被哪一方说明是调解,很大可能属于自行和解,俗称私了。你爱玩自己树个靶子去打的把戏,你自己玩去。
其次,伤害案件中,办案警察向受害方出具《伤势鉴定委托书》要求其去做伤势鉴定,是处理伤害案件的必要程序。没有伤势鉴定结果,就不能确定伤情属于轻微伤还是轻伤或轻伤以上,案件性质属于治安还是刑事,因此,是必要环节;
第三,受害方拒不配合做出伤势鉴定的,非常少见,谁会被人打了不去做鉴定弄清自己的伤势伤情的?缺心眼呀?伤势鉴定既可以让警方和自己弄清伤情,为警方确定案件性质提供证据,又不影响受害人对损伤的赔偿要求,无论是治安案件的调解,还是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赔偿诉讼,都可以获取赔偿,受害方怎么可能会去不配合做呢?盼望不去做鉴定的,只会是施害方,担心鉴定结果是轻伤以上,必然会蹲号子,因此,才会急于砸钱私了,不让对方去鉴定。这样做,万一受害人后来发觉伤势过重,或对方没有完全或部分兑现赔偿承诺,大家都麻烦。因此,私了警方是根本就不会介入的。
王思聪案,警方公开的处理过程很明显:控制住双方,传唤到派出所,留置,讯问施害方,询问受害方,搜集视频资料、在场目击者证词等证据(包括伤势鉴定),查明事实,认定性质为治安案件,依法做出拘留、罚款并处的处罚决定。施害方律师依法提出行政复议,以争取私了时间,警方依法中止执行处罚。后续的处理,应该是依法将施害人交保,等候复议结果。其间,施害方向受害方砸钱,受害方书面向警方提出撤销报警处理申请,警方因纠纷双方已自行和解,遂于复议程序中,撤销处罚决定。
综上所述,如果没有伤势鉴定,警方不可能认定此案为轻微伤、对施害方做出治安处罚决定,没有治安处罚决定的威慑,施害方不会主动砸钱,受害方也不会感到赔偿数额足以弥补自己所受的损伤而欣然接受对方的私了建议,并配合对方向警方提出撤案。
和半桶水争论没意思,就此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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