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灯下黑 于 2023-4-23 18:28 编辑
“夫为寄豭(音:家),杀之无罪”这句话出自史记秦始皇本纪,是始皇帝最后一次出行登会稽山,祭拜大禹,望南海而命李斯为文,刻石歌颂秦德而返,不过返行的路上他就病死于沙丘了。
原刻石传说宋代就已不存,不过司马迁的始皇本纪中详细记载了刻石原文,刻石另有拓本存世,所以前些年当地***重立了石碑。
不过这里要说的是碑文中的一句话,也就是:“夫为寄豭,杀之无罪”,有些自媒体解释为:丈夫偷人,妻子可以将其杀死,并且无罪。用于标榜秦法给予女性的特权。这样的解释的不能说不对,但有些过于理想化。因为从现存秦简以及继承了秦法的的汉律中并未发现相应处罚。而已知的处罚仅仅是罚作修理城匠的工人。
豭是公猪,寄豭是寄养在别人家里的公猪,所以他还有另一种含义是指上门女婿,古代上门女婿与有罪之人同伍,汉武帝动不动就征发天下罪人与上门女婿镇守边疆,所以这句话有了另一种解释,就是无故做别人家上门女婿的杀之无罪。这个解释就些牵强了,且不说从最近考古发现中发现秦法并不如传说中那样严苛,而且当个上门女婿就得被处死,那恐怕就不存在上门女婿这种身份了。
所以,“夫为寄豭,杀之无罪”指的是通奸无疑了。但杀之无罪是指谁杀?妻子杀还是通奸的女方夫家杀还是任何发现的人都可以杀呢?大约是指通奸方的夫家。因为在儒家为统治的时代之前,民风较为宽容,别人大约没那兴趣杀,妻子一是杀不了,二是未必舍的杀。可以知道的是,始皇时期,吴越之地民风比较开放,所以有人认为始皇这句话是要警告吴越之民,但以秦始皇一统天下的雄伟气度,恐怕是告诫全国人民的。皇帝的话就是法律,不过这条法律应该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原因是始皇帝在回去的路上就死掉了,而大秦也没几年就灭亡了,而继承了他的汉代对此事的处罚方式我前面已经说过了。但现代学者推测,秦法应该也如汉代处理方式一样,因为秦始皇所处时代,不可能对通奸处理如此严重,但始皇又为何有些一规定呢?
恐怕在他晚年,又想起了给了他一生耻辱的母亲,赵姬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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