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23-7-9 17:13 编辑
吉林洮南市村民黄德义组织家人自费13万修建了一条浮桥,因过浮桥收费,一家18人,除了小孩都被判刑,生活被完全毁掉的事情在网上传开了!
当事人黄德义是一名老师,他所居住的村庄正在河边上,但是方圆70公里以内竟然没有一座桥,想要去河对面,需要绕行。
2014年,为了方便大家,黄德义自掏腰包花了13万元,和自己的家人建了一座浮桥。这条桥仅长7.5米,宽1.5米,他自嘲是最窄时浮桥,但就是这座浮桥,造福了一方百姓。大家再也不用费时费力去绕行了。
不过,13万元对于一个普通家庭并不是一个小数目,于是,黄德义就设置了过桥费。 说明了要收费,但其实都是象征性的收取一些,每次收费1-10元不等,全凭大家自愿,周围的村民是不收费的。
4年了,黄德义不过收回了4-5万元的费用。黄德义表示,收够13万元就不收了,桥就归大家所有了。
就这样一件事,就这样一座桥,给修桥的人一家带来了牢狱之灾。看罢这个报道,真的是让人无限唏嘘。
在古人的功德簿上,修桥筑路都是属于功德之事,是要隆重记载,以彰给后人看的,甚至竖碑铭文以记。很下显然,这个黄老师并及全家,算是生错了时代。那会儿是可以进功德林,现如今要蹲笆篱子。
一条河,阻断了村民的出行,想到河的对岸,居然要绕行七十公里。就这么个情况,一直持续到那座浮桥的出现。我感到特别困惑,当地各种管理机构,小到村委会,大到更上一级,再到专业的桥梁道路管理部门不知道这个情况吗?肯定不是。既然知道,为什么不本着为民生做善事的态度,解决这个问题呢。这是典型的我可以合理合法的不作为,你想做就弄法办你。
如今这个事情引爆网络,也引起热议,看到属地官方出来说,我们要架桥了。恕我直言,有点想骂人,你们在过去的几十年的时间里,选择性的失明,不知道这样一个村子,这里的村民出行到河对岸需要绕行七十公里?如今你们知道了,这是知错就改还是他娘的良心发现?
这座桥的主人的现状,引起村民的集体喊冤。四年间,收了四五万的费用。而且是自愿的,愿意给就收了,不给也无所谓。修这个浮桥黄老师一家掏了十三万,收回来的这点钱够做什么?而且期间还被以违章建桥名义罚走了三万。当事人觉得冤枉,确实冤枉,他甚至主动提出要把这桥无偿捐出去,这也不行。当事人被判寻衅滋事罪,这真的让人无语。
修了一座方便村民出行的浮桥,换来了寻衅滋事罪的罪名。
感谢这个法院的判决,总算让人们清醒了,以后谁敢做善事,做好事,你掂量着来。只是这个法官做出这个判决的时候,是否到过浮桥的现场,是否看到村民的无奈和愤怒?
这不是一个悖论的话题,却被制造成了悖论。不做事的人,永远去为难那些做事的人。居然还以法律的名义,合理合法的操控了一切。
村民们就活该绕行七十公里,没人关注这个,关注的是那个修桥的从中“牟利”了,动了那些部门,那些权威的“蛋糕”,所以,不客气的说,这就是一个恶意的判决。恶到它没有初心,没有人性。你自己懒政庸政。不为百姓做事解决具体困难,却要对做了这些事的人“下手”。
当然,私自建桥肯定不合法,黄老师的动机没错,错在了程序违规。其实,这种事情就看怎么理解和处理。按一个寻衅滋事的罪名合适吗?寻衅滋事罪脱胎于1979年版刑法的“流氓罪”,其对应原始犯罪形态是:小混混为了耍横称霸,强拿、硬占他人的财物,但是财物数额不大、暴力手段不算严重,还不宜按抢劫罪处理的。黄德义并不符合以上“称霸、强拿、硬占他人的财物”这三点,同时,黄德义也从未使用过暴力手段,收取的财物均在对方自愿的前提下,数额更是算不上大。
这确实不算一座好桥,但是到底让谁的脸没了?!
在舆论声中,这个案件被提档到白城市法院重新审理了,会是怎样一个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