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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答东方安澜:你知道自己错在哪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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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东方安澜:你知道自己错在哪儿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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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23-6-26 15: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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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小太监不知从哪儿百度来了高法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于是如获至宝,以为真找到了足够击败本斗鸡的大杀器。

  其实小安子太监百度来的这份资料,当年本斗鸡早就在争论中背得滚瓜烂熟了。该指导意见正如小安子所说那样,明确指出:

  “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不能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以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要求和评判防卫人。”

  应该说,两高一部本身的观点并不错。但在昆山反杀一案如何定性的争议中,问题却出在该指导意见被无数小安子这类脑残义和拳民硬套滥用!

  没错,面对关系到人身财产安危的紧迫情况下,确实不能苛求防卫者临场作出“冷静、理性”的应激反应和判断。但是这里小安子你首先要看到,整个视频所记录的事件过程中,首先纹身男龙哥的举刀行动,动机明显是欲威吓于海明好让他退去。因此这里首先就缺乏构成正当防卫在时间上的紧迫性要件。当然这不是最主要的,而且毕竟有人马上可以反驳说,只要对方亮出凶器,立马就可以防卫中击杀之。

  既如此,那么接下来才是整个案件争论的焦点。两人争斗中龙哥手中刀具率先被打飞脱落,并为于海明抢夺。由此请问,相对于手执利刃者来说,这时候究竟哪一方才真正处于弱势并有性命之忧?视频中很清楚看到于海明很快趁势捅了纹身男肚子两刀,致其流血并赶紧后退逃跑。而在其逃跑过程中,于海明又追上去补刀,最终纹身男支持不住倒在了路边。由此再请问,这时候的于海明还具备正当防卫过程中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要件吗?明明是你在持刀追杀对方你还紧张什么?你的安全处境还紧迫什么?这些要件此时反而对纹身男才真正适用能明白吗?

  而这样情况下,如果你还坚持说于海明此时神志还未从惊惧紧张中恢复过来,难免有强词夺理之嫌。毕竟造成紧迫和紧张心理的客观条件早已不复存在,形势也早已逆转一时。因此上述你对《指导意见》这样不顾实际情况硬套的逻辑,反而更容易为别有用心者恶意滥用,由此变成原本防卫者一方反过来故意报复伤害对方的借口,甚至不惜草菅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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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3-6-26 15:30 |只看该作者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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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3-6-26 15:3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狗汉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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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3-6-26 15:4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6-26 15:34
狗汉奸!

不要这样
自贱自卑
你可以
从好好说话开始
学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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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3-6-26 16:07 |只看该作者



一个回合就败下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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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3-6-26 16:1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孤帆瘦 发表于 2023-6-26 15:44
不要这样
自贱自卑
你可以

他帖子里骂我太监,我正当防卫错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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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3-6-26 16:1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孤帆瘦 发表于 2023-6-26 15:44
不要这样
自贱自卑
你可以


他骂我太监,我回他个狗汉奸,你就告诉我"不要这样自贱自卑"。

你还理直气壮要求我"你可以从好好说话开始学做人"?

对么?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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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3-6-26 16:1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3-6-26 16:07
一个回合就败下阵了


是,确实,一个回合我就输了!

他帖子里说我太监,我回他一句狗汉奸,我就输了!彻底输了!我完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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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3-6-26 16:22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6-26 16:15
他骂我太监,我回他个狗汉奸,你就告诉我"不要这样自贱自卑"。

你还理直气壮要求我"你可以从好好说 ...

小安子太监是昵称,是调侃。你看叫得多亲切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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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3-6-26 16:22 |只看该作者

看了你们说的,我又去回放了一下当年那个案子。
案例:满身刺青的“昆山龙哥”,被老实人反杀,法院判了无罪释放。
已定性为国内正当防卫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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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3-6-26 16:25 |只看该作者
“小安子!”
“哎,小的在。老爷子有何吩咐?”
“你这个死小太监,尽晓得偷懒!去,赶紧倒杯茶来。”
“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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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3-6-26 16:3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3-6-26 16:22
看了你们说的,我又去回放了一下当年那个案子。
案例:满身刺青的“昆山龙哥”,被老实人反杀,法院判了 ...

错了!

是昆山市公安局和检察院认定于先生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案件。

没到法院那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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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3-6-26 16:3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6-26 16:25
“小安子!”
“哎,小的在。老爷子有何吩咐?”
“你这个死小太监,尽晓得偷懒!去,赶紧倒杯茶来。”

这个案子有什么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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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3-6-26 16:34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3-6-26 16:30
这个案子有什么问题吗?

我主楼不已经说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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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3-6-26 19:3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6-26 16:34
我主楼不已经说了么?

看到没有
他碰瓷你
只是为了刷自己的
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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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3-6-26 19:4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3-6-26 19:47 编辑

首先纹身男龙哥的举刀行动,动机明显是欲威吓于海明好让他退去。因此这里首先就缺乏构成正当防卫在时间上的紧迫性要件。
———
就是那把砍刀最终砍死了龙哥,你竟然认为这把刀被举起后,只起威吓作用,不具有防卫的紧迫性?龙哥威吓的内容就是“我要砍死你”,对方心须等刀砍身上才后才算具备防卫紧迫性?如果龙哥一刀就砍大动脉上还防卫个屁?砍到龙哥的肥肠就干死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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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3-6-27 01:10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26 19:46
首先纹身男龙哥的举刀行动,动机明显是欲威吓于海明好让他退去。因此这里首先就缺乏构成正当防卫在时间上的 ...

我主帖不是说了么?这段不重要,我可以删去不提。但你要明白,刀只是工具,它不会自己杀人。所以刀在不同人的不同动机那里,才有不同的作用和结果。现在讽刺的是,刀在纹身男手里未必会杀人,在于海明手里却杀了人。有刀的人对着没刀的人追着砍杀,反而叫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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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3-6-27 09:3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6-27 01:10
我主帖不是说了么?这段不重要,我可以删去不提。但你要明白,刀只是工具,它不会自己杀人。所以刀在不同 ...

你只能看懂最后是于杀了龙哥,案由和过程一概看不懂?
你试着简述一下该案件,别本着断案的目的,纯粹为了练一下自己的叙事能力,写完之后,再去学学什么是正当防卫
争取让你自己知道自己的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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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3-7-9 22:49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27 09:33
你只能看懂最后是于杀了龙哥,案由和过程一概看不懂?
你试着简述一下该案件,别本着断案的目的,纯粹为 ...

案由和过程又能咋地?照你这逻辑正当防卫过程中就不应有防卫过当甚至变异为故意伤害的判决了?因为只要看案由你就永远正义得可以不择手段了是吧?真是蠢得简直不堪入目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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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3-7-9 23:0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7-9 22:49
案由和过程又能咋地?照你这逻辑正当防卫过程中就不应有防卫过当甚至变异为故意伤害的判决了?因为只要看 ...

教教你这法盲
有防卫情节,分两种情况,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所以只要是正当防卫,就不会是防卫过当,它们是“防卫情节”下两个不同的刑名,同理,正当防卫下不存在故意伤害,因为被定性为故意伤害就表明已经不符合防卫情节

这些法律概念,只需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就可以理解
所以你自己说你这文盲蠢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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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3-7-9 23:0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战斗鸡 于 2023-7-10 07:35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9 23:03
教教你这法盲
有防卫情节,分两种情况,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所以只要是正当防卫,就不会是防卫过当,它们 ...


我说的是整个防卫过程,超出正当防卫的限度就是防卫过当了懂吗?明明自己蠢得跟头猪似的也不去照照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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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3-7-9 23:3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7-9 23:09
我说的是整个防卫过程,超出正当防卫的限度就是防卫过当了懂吗?明明自己蠢得跟头猪似的也不去照照镜子。 ...

“超出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行为叫防卫过当”,但不能把防卫过当做为正当防卫的一种情况,它俩是“有防卫情节的两种不同刑名”,防卫过当不是正当防卫下的一种情况,是“认定有防卫情节却非正当防卫的情况”
你基础素质太差,说话没办法严谨缜密,总是似是而非,然后你还要在这些不精确的说法上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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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3-7-9 23:3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3-7-9 23:38 编辑

照你这逻辑正当防卫过程中就不应有防卫过当甚至变异为故意伤害的判决了?
————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伤害,这是三个不同刑名
一种行为只能一种定性,不可能既是正当防卫又是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
老法盲,听懂了么?
准确说法是“被认定有防卫情节,结果可能是正当防卫,也可能防卫过当,但被认定为故意伤害,就不会被认定有防卫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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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23-7-9 23:40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9 23:31
“超出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行为叫防卫过当”,但不能把防卫过当做为正当防卫的一种情况,它俩是“有防卫情 ...

你哪只狗眼看出我把防卫过当作为正当防卫的一种情况?我说的是防卫的过程中然后有不同阶段的性质变异,你个老文盲听不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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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23-7-9 23:41 |只看该作者
还是那句话,有多远滚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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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23-7-9 23:4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3-7-9 23:47 编辑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7-9 23:40
你哪只狗眼看出我把防卫过当作为正当防卫的一种情况?我说的是防卫的过程中然后有不同阶段的性质变异,你 ...

你这人.渣把嘴或屁股洗干净了再说话
“照你这逻辑正当防卫过程中就不应有防卫过当甚至变异为故意伤害的判决了?”,你这种反问说的是啥你自己都不知道么?
法律处理的是导致法律后果的行为,不是八婆在事件过程里“这段是正当防卫时间,然后进入防卫过当,最后是故意伤害”,认定故意伤害前面就没有防卫情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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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23-7-9 23:46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7-9 23:40
你哪只狗眼看出我把防卫过当作为正当防卫的一种情况?我说的是防卫的过程中然后有不同阶段的性质变异,你 ...

你去听听罗翔讲的一个案例。说一个坏蛋要强奸一个妇女,妇女假意同意,走到化粪池边上,让对方脱衣服,趁其不备,一脚踹到化粪池里。坏蛋手抓着池边想爬出来,妇女用脚踩,一下、两下、 三下,坏蛋吃疼力竭,沉入化粪池,死了。
请问这位妇女有无防卫过当?应该踩一脚,两脚,还是三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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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23-7-9 23:5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战斗鸡 于 2023-7-10 00:07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9 23:43
你这人.渣把嘴或屁股洗干净了再说话
“照你这逻辑正当防卫过程中就不应有防卫过当甚至变异为故意伤害的判 ...


面对不法侵害,防卫一开始天然就具有正当性你不懂吗?我这里说的正当防卫是指过程而不是判决结论。在这个过程中,随着事件的演变很可能出现原先正当防卫过程中越界的变异,形成防卫过当。这对你的智商很难理解吗?法院判决当然根据最终行为结果而不会分段去判决。所以像于欢这种,明明最开始正当防卫,到头来由于最后的越界变成防卫过当的判决结果。这很难让你听懂吗?滚特么一边去吧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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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23-7-10 00:06 |只看该作者
花若叶 发表于 2023-7-9 23:46
你去听听罗翔讲的一个案例。说一个坏蛋要强奸一个妇女,妇女假意同意,走到化粪池边上,让对方脱衣服,趁 ...

你这个例子不能说明防卫过当的问题。
换个例子如下:某男发现被小偷钓走钱包,冲上去把小偷制服后,接过同伴递过去的刀子,顺手狠狠捅了一刀,或者削掉其半个耳朵以示惩戒。这就明显是防卫过度或故意伤害了。尽管有正当防卫的情节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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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23-7-10 00:2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没有原因 于 2023-7-10 00:32 编辑
战斗鸡 发表于 2023-7-10 00:06
你这个例子不能说明防卫过当的问题。
换个例子如下:某男发现被小偷钓走钱包,冲上去把小偷制服后,接过 ...


小偷偷了高老师的东西被高老师发现,虽然后面制服并拿回了失物,但是在这个过程中高老师发现自己东西被偷短时间精神上的损失以及应急采取的行动付出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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