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小太监不知从哪儿百度来了高法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于是如获至宝,以为真找到了足够击败本斗鸡的大杀器。
其实小安子太监百度来的这份资料,当年本斗鸡早就在争论中背得滚瓜烂熟了。该指导意见正如小安子所说那样,明确指出:
“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不能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以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要求和评判防卫人。”
应该说,两高一部本身的观点并不错。但在昆山反杀一案如何定性的争议中,问题却出在该指导意见被无数小安子这类脑残义和拳民硬套滥用!
没错,面对关系到人身财产安危的紧迫情况下,确实不能苛求防卫者临场作出“冷静、理性”的应激反应和判断。但是这里小安子你首先要看到,整个视频所记录的事件过程中,首先纹身男龙哥的举刀行动,动机明显是欲威吓于海明好让他退去。因此这里首先就缺乏构成正当防卫在时间上的紧迫性要件。当然这不是最主要的,而且毕竟有人马上可以反驳说,只要对方亮出凶器,立马就可以防卫中击杀之。
既如此,那么接下来才是整个案件争论的焦点。两人争斗中龙哥手中刀具率先被打飞脱落,并为于海明抢夺。由此请问,相对于手执利刃者来说,这时候究竟哪一方才真正处于弱势并有性命之忧?视频中很清楚看到于海明很快趁势捅了纹身男肚子两刀,致其流血并赶紧后退逃跑。而在其逃跑过程中,于海明又追上去补刀,最终纹身男支持不住倒在了路边。由此再请问,这时候的于海明还具备正当防卫过程中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要件吗?明明是你在持刀追杀对方你还紧张什么?你的安全处境还紧迫什么?这些要件此时反而对纹身男才真正适用能明白吗?
而这样情况下,如果你还坚持说于海明此时神志还未从惊惧紧张中恢复过来,难免有强词夺理之嫌。毕竟造成紧迫和紧张心理的客观条件早已不复存在,形势也早已逆转一时。因此上述你对《指导意见》这样不顾实际情况硬套的逻辑,反而更容易为别有用心者恶意滥用,由此变成原本防卫者一方反过来故意报复伤害对方的借口,甚至不惜草菅人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