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0-3-12 21:02 编辑
明视点:
谁拿走了我的选票?
闲议代表产生制度
每当看到新闻报道中报道,两会的代表们又如何代表了多少多少人民的意愿,庄严的在两会现场投下庄严的一票的时候,我心中就有一种说不出来的苦涩和无奈,于是只能自嘲“十分感谢,我又一次被代表”。
说实话,不尊重自己的民主权利是不可能的,但是,如何尊重自身应当享有的民主权利却可以常常让我们无所适从。既然写了这个话题就没有什么好隐晦的,我一直很是困惑,这些代表们是如何产生的,是否和你我他有什么关系,或者是我们是否了解他们。除了那些寻常可见的政府官员之类的代表之外,其余的代表来源是否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合法性”。以此类推到各级两会组织机构之中那许多的代表们,是如何,或者说是通过什么渠道产生的?当我们这些“选民”们看着陌生的代表,代表却能理直气壮地代表选民的时候,我们真的比得上伊拉克人冒着生命危险投下的那一票么?
被选举产生,被指派产生,甚至被内定产生的代表们,怎么能,怎么可能代表选民们去表达多数人的意见和建议,而没有这样一个来自最基层可以采集到的民声民意的来源,不怪现在的代表们越代表我们,越离我们遥远,难道这也是距离产生美么?
《选举法》写的真好:
选举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这些规定既保障了选民参与选举的权利,也表明选举具有竞争的性质;既为候选人竞选代表提供了舞台,也为选民按自己意志选择代表提供了空间。
但是,请注意,这仅仅是《选举法》里给我们描述的一个很蓝很蓝的图画而已。事实上,地方性选举,有太多不拿着《选举法》当回事儿。当我们还在用嘲笑的目光看着台湾蓝绿两营闹剧般的演出的时候,殊不知,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贿选”,莫名其妙的当选,早已经司空见惯。
如何考核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这其实是所有代表们必须面对的最基本考核。跑到全国两会上去谈什么“女人做家务老公要付薪酬”这样几乎很无厘头的提案,不仅仅折射出我们部分代表的江郎财经,更看得出她(他)们根本就不具备代表的能力,连这种基本的能力都不具备,请问这样的代表从何而来?还会在代表位子上做多久?
其实,就算抛开两会代表这样重大的话题,我们看看我们选举制度下那些最基层的组织机构的所作所为就知道我们还会有多么远的路要走。基层选举机构和选举工作人员的“无知”、“失察”,明显表现在由此导致工作不到位使选民申诉“知情权”大打折扣。
一张薄薄的选票,蕴含着强烈的民意诉求,也蕴含着对拥有选举权的人们的尊重,如果这个最应当表述民意的基本通道搞成人为的“梗塞”,那么必然会导致问题的发生。最常见的就是人们期待的代表选不上,而那些满脑肥肠,尸位素餐的酒囊饭袋们占据着各个层面的代表名额,所以,荒诞的提案屡见不鲜。
所幸,在这届人代会上我们看到了温总理的政府报告之中有关选举制度的改革的文字,我真的很想如果有那么一天我能拿上一张真正属于我的选票,我会十分珍惜的投下属于自己的那一票,而不需要被别人所代表。
我坚信这是多数人的心声。
2010年3月12日星期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