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死火 于 2024-10-5 19:54 编辑
小说原文——
苦行僧 (作者不详) 一直勾引朵儿,总问她敢不敢。比如在迪厅盥洗间不期而遇,便将她壁咚在墙角,问她敢不敢吻我。朵儿在我脸颊上蹭了一下,然后逃离:别闹,被人看见了。又比如,我总是没人时,在她身上捏一把,然后问她敢不敢私奔。朵儿的回答像蛇吐信,咝咝的:我家那口子不打死我。 朵儿那天表现异常,穿着迷你小裙,电臀搁在我办公桌上,腿晃来荡去,隐约不安:青衣,你敢不敢做回苦行僧,徒步绕着敬亭山走两天? 我说:干嘛当苦行僧? 朵儿说:没有干嘛,就是问问你敢不敢? 总是问她敢不敢,这回轮到她问我,要是我不敢,岂不是很没面子。而且就两天,不吃饭也饿不死,有什么关系?当朵儿又给出一个伟大的命题:我觉得改变,是最难的事情,你敢不敢?于是,就答应了她。朵儿见我答应得爽快:不怕老板发现你不上班,炒你鱿鱼?我笑笑:炒鱿鱼尚不至于,确实存在风险,但也不算什么。 我开始了准备。先去工地顺了一套皱巴巴充满汗腥臭的工作服。朵儿把我全身都检查一遍,说:不准带钱,皮带拿掉。我嬉笑说那裤子就掉下来了。朵儿说:讨厌。裤子掉下来,我又不看你。我就想和她闹腾会儿。朵儿推开我:你穿得破烂,却系一条古驰的皮带,哪像苦行僧呢?又咋知道你不会拿去换钱?最后她说:你去掰一段铁丝系着。然后,又让我拿食堂门口装狗粮的破碗和打狗棍。我坚决不同意,只捡了打狗棍。 敬亭山是一座诗山,李白老儿也曾在这讨过饭。我用脚丈量一下这座山,说不定也能就千古名篇,让红颜们惊艳一下,也是好的。忘了说,我也是一个诗人。朵儿说,她就是在某次朗诵时,爱上了我。可我告诉她,我发表的第一首诗歌是《千万不要爱上诗人》,她嘎嘣脆地笑了。而我始终觉得,这个笑话,一点也不好笑。 晚上和老婆说了:这两天有事,手机放家里,别找我。老婆正看宋仲基,不耐烦地摆手:走吧,走吧,死外边才好,反正你也不着家。我心里就骂:个黄脸婆,老子真走了,看你咋办。正想着,老婆伸手:给钱,我买个普拉达去,看了好久了。我说钱在包里,自己拿。然后脑子一抽补了句:这两天要是不回,多下来的钱,给买个花圈。老婆一拖鞋就砸过来:滚。 踏着黎明就出发了。要是以前,我还在睡觉,但衣服在公司,得先去换了。天亮了人多,被发现了,有辱斯文。朵儿提早来了,监督我会不会藏私。然后,提出陪我走一段。清晨里空气新鲜,朵儿的体香愈发清澈,我就想往她身上靠。她警觉:这鸡不跳狗不叫的,眼看就要进到山里,发生点啥事可不敢。我就笑:咋不敢,我乞丐都敢当,你咋就蔫巴了哩。朵儿说:别闹,你回来再说吧。想想也是,这一趟跟朝圣似的,本应庄严肃穆,别弄得不伦不类。 于是,就让她先回。她说还想陪一段,让我一个人进山,觉得有些不忍。我说你啥都不忍。朵儿就用红唇把我的话堵回去,她知道我又要说:让你离开你那没用的丈夫,你也说不忍。但她没说。她说:来,奖励你一下。 带着这咸涩的吻,继续向前走,这回就我一个人啦。山道蜿蜒得像人生,且看不到尽头,指不定会窜出点什么事、什么东西,走在里面,总有些瘆得慌。来到一条小河边,心情好起来,有水才算有了点情趣。人生中,女人就是水吧。那天,和朵儿在河边。淡淡的动物尸体的腥味传来,忽然就钻到肺里,倒也不那么恶心,反而觉得心情开阔起来。后来,我们上了一条小船。船舷边绿油油的水草蛇一般地扭动,那些水覆过来,一波一波的,水草扭得更厉害了,一些喘息一些呻吟,被风裹挟着,细小而猛烈。及至离开,另一种腥味混合在风里,竟有甜丝丝的味儿。 跨过小河,就进到山里。风有些急也有些冷,夹杂着露水,扫在脸上有点疼。这感觉好久都没有了,看来不虚此行。山道竟宽阔了些,有些似曾相识,一拍脑袋,原来和老婆来过。很久之前,就在山道上,我强吻了她,然后就将她拿下。说来话长,那时候她还是校花呢。别人都说一朵鲜花插在了牛粪上。可如今,这坨牛粪依旧热腾腾的,鲜花却不那么鲜不那么艳了哩,就是整晚看宋仲基,也不能滋润吧。咳,咋想这上面去了。 再往前,就上了山脊,日头离我更近了。肚子也咕咕叫了啊,那就歇一歇吧。山风吹来,汗被收得紧了一紧,衣服上的腥味淡了些,贴在光脊梁上,滑腻的紧。朵儿又跳到我的脑子里啦,我们经常这样,一激动就喘气,出大汗。事儿后默不作声地抽烟,衣服粘在身上, 被车里的空调一吹,也滑腻腻的。跟老婆有没有这样?应该也有吧,叹了口气,总觉得想不起来了。 两条腿像破木桩子,拖得我实在太累了。拖到山顶,我真想把它们锯下来,当劈柴烧。天色完全暗下来,唯一的温暖只能是远处的灯光了。抬头看天上的星,心说好久不见。测下方位,居然找到了家的所在,灯光轻柔。老婆现在干什么呢,看宋仲基?烧饭?或者和小姐妹炫耀普拉达?有啥好炫耀的呢,没有普拉达的时候,有豆蔻年华,有了普拉达之后,皮肤也像春水被风吹过了吧。得与失,是不是生活中的平衡定律呢? 第二天清晨,醒过来。一个比昨天更早的晨。几片树叶不堪露水的沉重,飞旋下来,打中了我的头。我有些警惕:苦行僧或许并不仅仅是我和朵儿的一个游戏,而是一个预谋许久的事件。也许,老婆也知道这个事件。 忽然想起自己是个诗人:走的虽然是一条盲肠小道\可我看见了顶峰的\抽象的落叶。每当我想起那些\都恐惧得要死。但我死不过顾城\活不过海子\又做不到把红旗插在某个山头\就想去走一程弯路,并与枕头渐渐恩断义绝\我在梦里力气大得惊人。等我醒来\却对所有的故事欲语无言\我看透了一面初冬的玻璃。 我走累了,再不想起来。 第三天清晨,脑中有很多女人,老婆、朵儿、前任,前前任。还有很多男人。以及友情、爱情。我发现在利益面前,友情、爱情都像王八蛋一般脆弱,一磕即破。 第四天,已经很虚弱了,脱下衣服,整齐的叠好。只留一片布,算是最后尊严。 我很高兴,虚弱地高兴。我解答出一个难题——在这个世上,谁是最让你心旌摇曳的女人?你说不是老婆?这很正常,你不必惭愧。 再问一个问题:在这个世上,你最亲的亲人是谁?你说是你老婆?很好,这就够了,说明你最爱的仍然是你老婆。 我暗哑地喊:最亲的女人是妈妈。 第七日,大地黯了下来,天地将交汇。 行在天上。老婆捧着骨灰盒,面无表情。又过了七日,才哭出来。朵儿躲在房里神神秘秘地说:跟你说个好事儿,我离了。然后仰天痛哭:来呀,亲个,奖励我一下。怎么不来啊,你他妈的! --。。。。。。。。。。。。。。。。。。。。。。。。。。。。。。。。。
死火读评:
前言——
前些年我是在深圳的,应该是十年前,港资企业我当时在版房属于技术部门,跟单与设计部门有个小助理我平时并没有留意,也不觉得她有多出众。
那是公司搬迁到惠州以后,两个部门好像变得更亲热了。因为惠州实在是太偏远了。
于是每到周末,大家都会约好一起去爬山或者去大亚湾游泳。那个小助理就变得格外可爱起来,尤其是换上那身碎花连衣裙以后,那个小屁股那个小腰那个味道真的很不一样。我说的不一样是因为那身裙子应该是八十年代的老款旗袍,在山水之间,在这个小女人的挠首弄姿之间,把我们板房部的这些老男人都撩的心痒痒的。
好事情好像总是钟情于我,也许是我当年长得太帅太有气质或者还有其他迷人之处。
当时我正与另一个资深美女边走边聊,那是在水库的堤坝上往下走。小助理提着高跟鞋就走向了我,另一只手一把扣住了我的手。我当时有点眩晕,但马上会意。在众目睽睽之下,我牵着这个小妖精,一步一步坠向无尽的谷底。
那天的淡水水库堤坝真他妈高,一直回到街上我都舍不得松开这个小美女的腰。
有了那次的亲密接触以后,我死灰般的打工生活好像有了一些颜色。准确说应该是我死灰般的爱火好像又被重新点燃。与这个女孩聊的越多,了解的越多,我的爱怜就越来越深。这个小萝莉让我欲罢不能。
但是这种暧昧的感情始终不能跨界。不是我不想,而是她不愿。有时我有所暗示时,她或者会说你应该对你的老婆好一些,每每这样兴趣索然。
但她并不回避我的挑逗,总是往我那几个死党的集体宿舍去打闹。或者总是让我参考她要买的新衣服。其实她的新衣服并不多,好像都是那些陈年的老款压在箱底,时不时穿出一件来,仿佛时光倒回了20年。
印象最深的那次是在我离开公司的前一个月左右。她说在仓库找到了一块喜欢的布料,让我帮她设计并制作一套连衣裙的纸样。
可能是我已知道今生与她再无故事,而她那天也极其顺从。我用皮尺在她的身体上一寸一寸度量。她的颈围,她的肩阔,她的背宽,她的乳距,她的胸围,她的腰围,她的坐围,她的臂长,她的腿长,她的各种长度和维度,我都用手指用力地按过。
她像一个无力的公仔任由我摆布。就差倒在我的怀中。
后语——
闲过说这不像狐狸的作品,但我还是决定把他当做狐狸的小说来读。我需要一个具象的作者来完成我的代入,读一篇文章同样也是读作品背后的叙述者,暂且他就是狐狸吧。
我不知道我有没有面具,但我致力在我不多的诗歌写作中还原真实的自我,或者这也是我不愿涉及小说的原因之一。但我并不是说小说就不能表现自我,或者是说小说更带有杜撰与幻想的色彩,一个人哪有那么多形形色色的故事。
然而这就是艺术,小说并非一定要诠释自我,或者它更需要普渡众生。鞭挞众生。也完成无数个假想的自我,这也许就是小说的魅力。
那么狐狸的小说总是这么油光水滑可能就是一种艺术的表现方式。一篇文章像是涂了一层蜡,每段叙述像是设计好了的台词,每个画面都能折射不一般的人性与社会性,莫非这就是传说中的社,社,,社社社,社会摇。 哎呦我去,我的身体已经蠢蠢欲动。
莫非这就是狐狸本来的面目?或者他的生活语言已经与文学艺术融为了一体?为什么他不能像我这样娓娓道来,这么真诚,这么有血有肉,而始终要戴着一张痞子的面具?
有欲望要装,有痛苦要装,有察觉有领悟也要装,奄奄一息也要装得视死如归。可是人艰不拆,我既然读懂了狐狸的虚弱与虚荣,我就要更加理解他,我要把最好的一票投给他。
当然还有细节可以讨论。包括闲过提出的那句主角在濒死之际喊出母亲这个剧情。
这当然是全文的亮点之一,也是败笔之一。我从不认为思维的跳跃会阻隔文章的通达,相反这是难得的灵感与技巧展示。
但如我前面所说,一个痞子要忠于自己的角色,即使你良心发现或者人之将死,其言越善越失真。
而且我一直好奇的是这次死亡之行为什么这么顺利,这么水到渠成?朵儿莫非是一个先知先觉者?或者青衣冥冥之中早就期待着这次死亡之行?或者文中每个人都需要一个破冰之旅?
朵儿断然不是一个先知,但是她这个没来由的出行建议需要一个契合点,一个契机。而且是无意与偶然的契机,虽然文章中隐形的线索造就了这个必然。我们仍然要一个更适合剧情的理由。
或者可以这样解释——朵儿已经有了决定,她想给青衣一个惊喜,她想在青衣出行的这个时间里把婚离了。(当然很难说朵儿离婚对青衣是个惊喜,说不定是个更大的麻烦。)于是这个出行的建议就有了不一般的意义,也消除了逻辑上的无中生有。
而濒死之际自然想到母亲,我们也不能太苛刻。上帝在七日创造了世界,母亲用十个月孕育了我们的生命,并且每一个女人都自带着母性。喊一声妈妈,是本能的依恋与回归。
是最终也是最真的眷念,是人性的自然升华。这时候,我们应该回头再读读这首诗——
“走的虽然是一条盲肠小道 可我看见了顶峰的抽象的落叶 每当我想起那些,都恐惧得要死
但我死不过顾城,活不过海子 又做不到把红旗插在某个山头 就想去走一程弯路,并与枕头渐渐恩断义绝
我在梦里力气大得惊人。等我醒来 却对所有的故事欲语无言 就像看透了那一面初冬的玻璃。”
——请作者原谅我改动了两个字。
注:此帖 写于2016-5-14 ,发在当时的城南旧事版,可惜狐狸一直没来认领,不然还可以讨论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