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4-12-4 20:53 编辑
谈谈爱情的短命——无需头脑风暴的那种 文:公理力
在那个爱情翻译帖按语中,公某一不小心,吹了个“1.5级头脑风暴”胜过那一组洋鬼子的小牛,结果被首版姐给盯上了,躲不掉了,只好干点活吧。
现如今,爱情这事儿颇不得了,在文人墨客眼中,其规格那叫一个高:“永恒的主题”不必说,那穷尽人间所有美好辞藻的范儿,就足以亮瞎凡夫俗子的眼。俗人们望而生畏,方算顺理成章。
而公某既未沐浴焚香,更未斋戒三日,这就谈上爱情了? 可不是咋地,你要撇嘴,我也没辙儿——要不就怪知音吧
讲真,人在什么阶段有资格谈爱情呢?或许有人会脱口而出,当然是年轻时代的专利嘛。 此言差矣!见过猪跑……,好吧,就算也吃过几回猪肉,就可以谈爱情啦?你对爱情建立条件反射,形成肌肉记忆了?切!
这么说吧:这事儿,唯有吃得盐比年轻人咽得饭多,才是基本门槛。 不信?给个栗子。就说乳臭刚干的螃蟹吧,一触碰爱情俩字,其脑回路电压就暴增,竟然短路出什么爱情“是一种宗教体验”,“永恒且绝对”…… 简直没眼看了都 。
话说,爱情虽名冠“永恒的主题”,在吾国的历史却很短。原因也很简单,华夏传统文化讲究个男女之间“授受不亲”,女人从小缠足,就是血淋淋的铁证。这就彻底阻断了爱情大行其道的土壤和空气。(此处省略一万字)
尽管也有梁山伯与祝英台这类绝唱,但任何一对壁人之间,基本限于怀春、爱慕、相思等爱情的“初级阶段”。在中国,够格的爱情始于上世纪上半叶新文化运动之后,不过百年的造化而已。喝洋墨水的胡适大师,其夫人就是父母包办,且没读过书的小脚女人。
而爱情扎根吾国以来,每一代女人都会重复一成不变的老生常谈:一结婚,男人就变了——再也不像谈恋爱时那样爱我了。 不幸的是,这样的“老生常谈”,甚至不为时代变迁所动,也就绝非没有道理,至少反映了一个恼人又令人泄气的事实:无论多么登对的一对新人,一旦有了双喜上岗证,传说中的爱情99%便滑入婚姻这座坟墓了。 这是爱情的宿命,也是爱情“伟大”的原因——稀缺。
长话短说,欲理性参透爱情宿命论,必须弄清爱情保鲜的四个前提条件: 1】非利益负相关关系; 2】极有限的利益正相关关系——因为过多正相关极易转变为负相关; 3】不小于阈值的吸引、激情与依附; 4】排他性承诺与奉献。
前两条由客观环境所决定,后两条则属主观性爱情之本义。 不幸的是,无论多么完美的婚姻都至少缺失前两个必要条件。婚姻成为爱情的坟墓,也就是一种必然,一条铁律。 关于爱情娇嫩的本性与特质,几乎是显而易见的,这里就不多说了。
在婚姻关系中,爱情最好的归宿,也只能是不经意间,由时光之手转变为亲情。 而更不幸的是,非最好归宿的概率不见得低于最好归宿的概率。离婚只是显性的,更多是隐性的。这一条就不展开赘述了。
完活儿,交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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