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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大学教授经常打电话給校园附近的小店点外卖,五六十块钱点俩菜,吃饱喝足后有理有据拿腔拿调投诉店家,店里往往不服,却又觉得自己也确实有不足之处,于是往往息事宁人,退款了事。这个教授收到退款,得寸进尺,说店里肯定也这么薄待过更多顾客,店家应该退20倍赔偿款。店家不同意,教授于是把这个事情当作学案讲给学生。学生群嘲之,还发到网上,轩然。于是学校与教授解除合同,其他学校也不接纳他(¯―¯٥)。
提及这一桩真事儿,想说明一个道理: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且看看这个教授,他的收入确实不低,写文章,课题,校外合作……他确实不必薅小店的羊毛。然而事实是,他一直热衷于此,在这家小店事发之前,许多小店都曾如此吃过他的苦和亏。他只是在玩弄法律,在捉弄小店,以法律为工具恶意取乐。小店则不同,他们委曲求全,被动接受并服从法律规定。
这种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的事实,在律师业里更常见,不一一具写。不独运用法律会人人有别,其实立法过程中早已暗寓此意:
法制,不能太严苛,不能太宽松,要宽严适度。法太严,则易生大乱;法太宽,则小乱不断。这是一个历史经验,也是社会真实。然则如何宽严相济呢?无论古今,往往都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制定法律时取中间线。比如说吧:
中国传统文化把人分成三等:上智,中人之资,下愚。于是中国传统法制,以中人之资画一条平均中线,线上人待以礼,线下人防以刑,中间线上人教以文化。面对这种法制,中人之资以下,得遇严刑;中人之资以上,待遇是优礼有加;至于中间线上的中人之资,则在一念之间:向善则进于礼,从恶则堕入刑。
法制,既是人定的,又是为种种人而立,所以古今中外的法制里天然含有人治:中线以上的圣人之治和君子之治,就是法治的一个有机组成;中间线之下的法治,实际上是小人之治,也就是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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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老百姓,盼望青天大老爷,渴望明君,这就是期待法治。有些人可能不大容易理解青天大老爷和明君明明是地地道道的人治,为什么颠倒论作法治(✿︶‿︶),那就再举些更直白的例子,说明所谓的人治是且仅是小人之治,明君之治是实实在在的法治。
为什么美国大法官可以终身制?因为他有甚深理性,具甚高德性,是一个德才兼备的贤人,所审案例,皆成法治之楷模。
美国总统之公职,也是人治的私人化身。美国将将卸任的大总统,亲笔签署赦免自己犯罪的儿子,明眼人都看得见这是人治,这是一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然而人人又都心里明镜似的,这种人治本身就是法治的一部分。美国总统,搁中国古代就是个明君,所以李鸿章访问美国时心悦诚服,钦慕美国法治已优入圣域,足可媲美三皇五帝之人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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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里有很多人:辩证不明人治和法治在中线以上合二为一,此之谓书呆子;分理不清中人之线以下的法治,实际上是小人之治,此之谓纸老虎。天天喊法治的人,不是书呆子,必是纸老虎。
真正的法治,首先必须是好的人治。一个人如果不能首先自治,那么他或她就不可能实现法治。这个道理,中国传统文化早白纸黑字写清楚,曰“格物致知,诚心正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法治,始于从人的自治,达成好的人治,然后才是平天下的法治。
有些人不能治自已一身,却想跨越进治平天下之境,这是失心妄想。听西方近代文明鼓吹什么私德与公德不相涉,私域和公域两无干,则知其所谓法治云云,亦不过是书呆子与纸老虎的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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