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鹰把文革中的“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称为“自由主义”的体现,这是对自由主义的严重误解,是以表象混淆本质、以形式混淆内容。
文革中的“四大”看似鼓励言论自由,但实际上它是上层权力主导和利用的群众运动,并非出于尊重个体的自由权利;表达是由政治需要决定的,不服从政治方向就被打压、批斗;并不是让公民拥有与国家权力相对独立的自由表达权。
自由主义中的言论自由,是指国家权力应受到限制,个人有批评政 府的自由,且受法律保护。而“四大”是在一种国家鼓动与引导下的言论‘自由’,一旦目标转变,言论就成为了清算的依据。
文革中鼓励群众“大鸣大放” 是动员型参与,而非”自由参与”。国家权力组织、操控群众行为;参与者往往出于政治表忠心或自保心理,不是基于理性选择;而且人们没有不参与或反对参与的自由。
而自由主义强调的是公民有选择参与或不参与公共事务的自由,言论和行动是建立在自愿、理性和法律保障的基础上的。文革中的参与,是单向操控下的政治动员,不是自由主义意义上的民主参与。
文革中的“四大”,没有任何法律制度保障;批斗、迫害、贴大字报等行为常常带有暴力倾向和人身攻击;结果是并没有扩大自由,反而造成了集体非理性与社会风气的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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