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战斗鸡 于 2025-7-13 18:52 编辑
法律和道德既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又有泾渭分明的界限。
说联系,是因为法律的起源,法律的宗旨,法律存在的理由,无不都是来源于维护道德正义的目的。
说区别,是因为法律是一门独立的科学,既不受行政权力干预,也不应受道德、舆论和政治的影响。
这两个方面,作为法盲和道德盲的绝对不主流,这辈子没一个弄明白过。
花馍馍一案,开始我并没在意。现在看了风铃帖子,以及柳警一些观点,我不大赞同风铃的故意伤害之说。因为故意伤害罪必须以伤害为直接目的。但是兑水稀释颜料这一情节,犯罪目的显然不是为了去伤害孩子们,而只是如柳警所说,“以餐食特色吸引更多家长送娃入园,增加收益。”
并且犯罪嫌疑人自己也是明知有害,但正如柳警所说,“不是放任不管,而是自以为兑水稀释后就可以避免,应该是无知的过于自信。”
以上很显然,柳警这些观点的论述,是在还原犯罪最原初的真实动机。当然,动机的严格区分并不是说否认犯罪事实,而是要厘清什么样的事实,以及相应罪责和刑罚。因此我认为柳警的“自信说”也是有一定道理的。柳警这是在讲法律,如手术刀一般,真正的客观无情。
相比之下,风铃更多像是在谈论道德和政治。“儿童是弱势群体,容不得“试错空间”,幼儿身体脆弱、表达能力差、无法判断危险,也无法说清不适感受,社会与法律必须给他们最严密的保护”,这些看起来确实义正词严,也确实让人更加认识到对儿童保护的重要性。这种重要性不仅体现在道德良知上,更体现在政治上应得到的高度重视。
但可惜的是,这并非法律科学本身的要求。法不容情,法律科学容不得任何外来道义的、甚至政治因素的左右。支持风铃的很多人,你不能不说他们不对,不能说基本的道德正义感不对,但无论如何,这些都不能代替法律对犯罪心理和行为动机的分析判断,毕竟后者是科学。
顺便再回过来提一下不主流。一方面,此人坚决否认法律与道德之间的法理联系,处处对道德表现出咬牙切齿的仇恨;另方面,却又自相矛盾地总是把自己的道德情感带入法律科学对于案件的具体判断,这种司法实践中法律与道德混沌不分的思维方式,注定了他会更倾向于风铃那种超越法律本身范畴的从严从重观点,而不会是柳警一样更严谨的法律科学思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