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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明视点:“哪有拆迁不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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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视点:“哪有拆迁不死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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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10-4-10 07:0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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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0-4-10 07:38 编辑

明视点:
  
                                                               “哪有拆迁不死人?!”

         用这样一句话作题目,是有点不伦不类的。但是,这句话并非本人所创,所以,这是“引用”于一位官员在回应人们对这些年来屡屡上演的“拆迁暴力悲剧事件”的“官方”表态。

    把玩这句话,不知怎么就想起老人家的一段语录:

    要奋斗就会有牺牲,死人的事是经常发生的,但是,只要我们想到人民的利益,想到大多数人民的幸福,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是死的其所。

    我必须承认,我对毛泽东伟大的人格肃然起敬,而对他们哪一代领导人的清风两袖,表示无限的景仰。

    世道变了,如今的官员在看着号称被《物权法》以及各种法律“保护”的人,面对强盗式的拆迁,而奋起抗争,导致的一起又一起悲剧的发生,不以为然的概括出“哪有拆迁不死人?”要说,这话看起来冷漠,但是,别说,还真有几分道理。因为现在是为了拆迁的利益,把人民逼死。

    最近三年来发生在江苏、山东和成都等地的拆迁户自焚惨案,发现当地一把手无人被问责。即使是在震惊全国的唐福珍事件中被停职的科级干部,日前亦官复原职,并在接受采访时辩称,“所做一切只是在执行和捍卫法律。”原来我们错怪这个党的“好干部”了,他蒙冤了,因为他在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拆迁拆出人命,居然是在执行和捍卫法律,这话太值得思索了。不以拆迁死人为耻,反引以为一种铁腕和魄力,所以,暴力拆迁就像一部乏味的肥皂剧,没完没了。

    无论是成都的唐福珍自焚,还是江苏父子采取的极端烈焰焚身的方式维权,这里面毫无疑问都透着一个最基本的问题,那就是,我们的权益到底有没有保障,物权合法拥有者,一次次倒在政府+开发商的“狼牙棒”下,场面惨不忍睹。

    从政治伦理看,不公正的问责是恶之源。一次让作恶者轻易逃脱责任的问责,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因为问责对社会的是非价值观有强大影响。终结拆迁暴力,驯服拆迁中非法的权力,让官场以“拆迁死人”为耻,必须依靠正义的问责制度。只有让惨案的制造者付出沉重代价,为侵犯民权埋单,才会触动他们硬化的良心,矫正他们对暴力的迷信和崇拜。

         说实话,看到官员如此血淋淋,如此冷漠的回答,在不寒而栗的同时,剩下的只有愤怒和无奈了。可以肯定地说,说出“哪有拆迁不死人”的官员,不仅仅人性是冷漠,石化的,其人格也是扭曲,暴力的。再进一步说,有这样的混蛋官员肆无忌惮,什么和谐科学发展观都是空话。

    老子曾经对官讲:“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现在,则是官对民讲:“不畏民死,何以死惧之”!拆迁自焚案后,无房屋被保住、无官员被问责的严峻事实,让自焚、活埋这些原本在行政语境中十分敏感的词汇彻底“脱敏化”,仅以“法盲”二字就可以轻描淡写地应付自如,当事官员甚至连人之为人的基本情感歉意都不会有——唐福珍自焚案的城管局长钟昌林就说了,“我是执法者,应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不应该有歉意。”可是,当强权暴力面对公民生命都可以无所顾忌,我们还能拿什么去约束失控而膨胀的权力呢?

    说不下去了,只是猜想着,万一这样的暴力拆迁,某一天就在我自己身边发生或者是降临的时候,我将选择什么?

    生命的尊严与生活的尊严相比,前者无疑要厚重得多。人命关天,说到尽处无非是生命的尊严大过一切。然而,在一起起令人惊心的暴力拆迁事件中,当一个个血肉之躯瞬间被烈火吞噬的时候,除了泣血呼号,除了椎心的痛,我们何曾见到过这些与你我一样的生命本该拥有的尊严。在拆迁中说生命是沉重的,在拆迁中说尊严是奢侈的。暴力拆迁像一头头巨兽,左冲右突,肆无忌惮,践踏法律,悖逆人伦,以利益的魔爪粉碎了我们这个时代本应残留的良心。



                                                                                               2010
410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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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0-4-21 15:15 |只看该作者
和谐是个屁,放了一股臭气。可惜了一盒白粉,搽到黑屁股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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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0-4-16 08:33 |只看该作者
现在很多事情很杂乱很难定性的说!但是在闲散所提这事儿上,绝对应偏向草根百姓而不应有倾向政府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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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0-4-12 20:02 |只看该作者
你和花儿都是靠执着和裁判取胜的人材啊。真发现了。同情一下两位哥哥
春江潮水 发表于 2010-4-12 19:57




论坛是个好地方,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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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0-4-12 19:57 |只看该作者
我猛然发现这个花儿妹妹有点像我啊:shutup:

你现在是不是特别理解乱码和独醒客了?
知音 发表于 2010-4-12 19:54


你和花儿都是靠执着和裁判取胜的人材啊。真发现了。同情一下两位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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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0-4-12 19:54 |只看该作者
唉,喝口水,慢慢说,别累着妹妹。

加入杂谈群吧,群号在屏的右上角,十三点方向
春江潮水 发表于 2010-4-12 19:49



我猛然发现这个花儿妹妹有点像我啊:shutup:

你现在是不是特别理解乱码和独醒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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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0-4-12 19:49 |只看该作者
唉,喝口水,慢慢说,别累着妹妹。

加入杂谈群吧,群号在屏的右上角,十三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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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0-4-12 19:18 |只看该作者

随着这几年城市建设脚步的加快,每年各城市有多少地方要拆迁,成千上万户人家的拆迁工作,为什么你就不能平和的看看,多少人因为拆迁发财了。。。今年深圳城市建设规划89个小区要改造,据我所知每个小区至少都是一千多户,现在那些小区的人还没开始签意向协议房屋市值已经平均暴增100多万。为啥拆迁要死人?因为有人要做钉子户,为啥要做钉子户?因为钉子户拿到的赔偿比别人多。。。当然我不是说每个因为拆迁死去的人都是这样,但至少闲散也应该看看这些死去的人中间有没有人是因为自身的贪婪引起的?不要出现什么极端事件就动不动怀疑整个国家怀疑整个政府怀疑整个在为国家做事的人,人家也是拿工资吃饭的,凡是拿工资吃饭的都是人民,不好过大家都不好过,拆迁死去的人不好过,因为拆迁让人死去的人就好过了?

还哪有拆迁不死人的?太极端了吧。

花开富贵 发表于 2010-4-10 19:39


房子,也可以叫房产,是你资产的一部分。
既然是资产,就有升值或者贬值的可能,你的房子要被拆迁,不用说,你房子所在地已经趋向繁荣,地价升值了,地上的房产当然也就升值了。

这样的升值应该属于谁?我认为当然应该属于原住户,是他们在萧条时候的投资终于得到了回报。

但,往往这个时候摘桃子的就来了,要把原住户拆迁走,在他们的土地上盖新楼,高价卖给其他人。

合理吗?我认为不合理,这和抢劫没多大区别,所以,有人不愿意卖,很正常,买卖自由,他有这个权利。这怎么就被钉子户了呢?就因为没有给来这里强买的开发商让路?夺了人家的房产,还要给人戴个政治大帽子?这公平吗?

想多要赔偿有什么不对?难道出让房子是搞希望工程?献爱心?房产转让是商业行为,不谈价钱谈什么?谈价钱就是贪婪的话开发商为什么不按照被拆迁人的要求给赔偿啊?开发商愿意把他们的利润平分给原住户吗?不愿意的话有什么理由要求原住户当雷锋呢?

温总理刚说过,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没有怀疑怎么有监督?

另,被拆迁死去的人不好过,是因为他们不但失去了生命还失去了房产,这种“不好过”是造成被拆迁人死亡的人心里的不好过可比的吗?他们面对被埋进土里的老太太照样推倒了房子,面对自焚的人照样开动推土机,他们的不好过,也许只是某天夜半梦回的一个寒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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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0-4-12 19:03 |只看该作者
29# 那些花儿

这个妹妹挺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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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0-4-12 18:53 |只看该作者
脑筋不行肚量行,佩服一下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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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0-4-12 18:48 |只看该作者
我也不会再跟你掐的,最痛苦的事情莫过于开发别人的大脑,假如这大脑完全是一片盐碱地。

你完全可以说你胜利了,你击败了任何人。你简直就是天生当裁判的料儿。春江潮水 发表于 2010-4-12 18:37

你的文字很有可读性,时尚,幽默,酷。

如果有事实和道理支撑,会更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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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0-4-12 18:45 |只看该作者
只要在拆迁过程中保护了大多数原住民的利益,我举双手赞成对这些钉子户采用暴力。同时,我也举双手赞同对无良媒体的专政。
春江潮水 发表于 2010-4-11 11:42

自以为只要政治正确,就可以为所欲为,怎么为都是革命行动,这是红卫兵的流毒。有多少暴虐假此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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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0-4-12 18:37 |只看该作者
我也不会再跟你掐的,最痛苦的事情莫过于开发别人的大脑,假如这大脑完全是一片盐碱地。

你完全可以说你胜利了,你击败了任何人。你简直就是天生当裁判的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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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0-4-12 18:33 |只看该作者
妈的,哪个是违法,瞧你们这帮B就来气。法律的框架之下,那么中国就不用改造城市了,全天天跪求钉子户了。

你不是也是拆迁的受益者么,你住的还是上个世纪七十年代的房子么?要一个楼有一个钉子户,你丫还是捧着小学课本去睡大马路吧。

最烦这些干啥啥不行,吃啥啥不香的酸文人。

以上意见个人的啊,不代表版主,也欢迎你和对骂啊。。。。。。。


春江潮水 发表于 2010-4-12 18:04
我不会和你对骂的,因为我自认为仅仅使用说理就能击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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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0-4-12 18:28 |只看该作者
有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少数人的利益区分的问题。

打个比方说,你家的房子二十多年了,三十多年了,你自己住着又黑又潮又乱。这时有开发商要盖新房子,把你的旧房子按系数,往往是多于原来的面积,等于说免费给你重修了一下房子,还再多给你一部分房子。何乐而不为啊?你同意了,然而有几个人偏在那儿扎着,等了十年,说物权法杂地杂地。等了十年,房子还没盖起来,你的物权有谁来保障呢。

说穿了,不就想闹来闹去的,多吃几块肉么,凭啥你多吃啊。还整出来受迫害的样子。

春江潮水 发表于 2010-4-11 11:26

请注意,我们的房子是有70年土地使用权的,你在买房子的时候房款里就向政府支付了土地出让金这一块。你才住了20年30年就被拆迁,这剩下的50年40年土地使用权有人赔偿你吗?

开发商不是解放军,更不是活雷锋,他们盖房子,可能是为了做善事吗?开发一栋高层就能获得上亿的利润,给你的那点好处,不过是吃小亏占大便宜的典范,何况,很多被拆迁的人根本回不到原来住的地方,或者补偿的钱根本不够在原地买同样大的一套房子。

而你要改善“又黑又潮又乱”的住房状况,本来应该有更好的办法,比如自己开发,如果原住户自己开发,不但可以住上大房子,多盖的房子还可以卖掉,改善了住房又赚了钱,何乐而不为?可惜,国家现在依然不允许,没有道理可讲。

有一点是真实的,就是,你的70年的土地使用权,在只使用了30年后,地方政府又用更高的价格卖给了别人,
地方财政很大程度上就是靠这一块收入支持的。这也是为什么开发商敢于强制拆迁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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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0-4-12 18:11 |只看该作者
妈的,哪个是违法,瞧你们这帮B就来气。法律的框架之下,那么中国就不用改造城市了,全天天跪求钉子户了。

你不是也是拆迁的受益者么,你住的还是上个世纪七十年代的房子么?要一个楼有一个钉子户,你丫还是捧着小 ...
春江潮水 发表于 2010-4-12 18:04


得得,息怒息怒,家长喊你回家吃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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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0-4-12 18:07 |只看该作者
拆迁法完成是成全刁民的法律。人大应该通过个法律。只要一个地区的居民超过80%同意拆迁并同意补助标准,那么再有钉子户不走,钉子户违法,行政拘留十五天,暴力抗法的坚决按刑事罪追究。同时降低补助标准和补偿系数一半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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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0-4-12 18:04 |只看该作者
妈的,哪个是违法,瞧你们这帮B就来气。法律的框架之下,那么中国就不用改造城市了,全天天跪求钉子户了。

你不是也是拆迁的受益者么,你住的还是上个世纪七十年代的房子么?要一个楼有一个钉子户,你丫还是捧着小学课本去睡大马路吧。

最烦这些干啥啥不行,吃啥啥不香的酸文人。

以上意见个人的啊,不代表版主,也欢迎你和对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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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0-4-12 18:04 |只看该作者
违法不管打着多冠冕堂皇的借口,依然是违法。

任何事情,都应该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解决,除了这样,我们还有什么合法的办法?
那些花儿 发表于 2010-4-12 17:51


除非像英国那样,把钉子户绕开。

可问题是,在中国,钉子户没有严格的标准,绕谁不绕谁也不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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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0-4-12 17:51 |只看该作者
钉子户的本质在于一个人利用法律的漏洞劫持十个人。。。。。。。。
春江潮水 发表于 2010-4-12 17:43
违法不管打着多冠冕堂皇的借口,依然是违法。

任何事情,都应该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解决,除了这样,我们还有什么合法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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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0-4-12 17:43 |只看该作者
钉子户的本质在于一个人利用法律的漏洞劫持十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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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0-4-12 15:13 |只看该作者
十个人同时抢劫一个人算不算维护多数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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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0-4-12 15:12 |只看该作者
有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少数人的利益区分的问题。

如果说一个小区被拆迁,大多数,绝大多数的居民都赞成并欢迎,然后大家都搬了出去,这说明是考虑了居民的利益。无可厚非。如果几个钉子户以所谓的物权法在那儿要挟, ...
春江潮水 发表于 2010-4-11 11:26


以牺牲少数人的利益维护多数人的利益,首先要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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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0-4-12 15:00 |只看该作者
凡是拿工资吃饭的都是人民花开富贵 发表于 2010-4-10 19:39



“凡是拿工资吃饭的都是人民”,那不拿工资的,算不算人民?如果也算,也就是说拿工资的和不拿工资的都是人民,那么“凡是拿工资吃饭的都是人民”这句话又有什么意义呢?

官员们也拿工资吃饭,按照上面的理论,他们也是人民了?可他们自己说,是“为人民服务”的,他们是说为自己服务的?

逻辑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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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0-4-11 18:01 |只看该作者
拆迁整死人其实是拆迁的最低境界,水平高的拆迁者是整得你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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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0-4-11 15:40 |只看该作者
“哪有拆迁不死人?!”
说这句话的人,欠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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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0-4-11 14:50 |只看该作者
要活得有自尊,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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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0-4-11 14:48 |只看该作者
似乎春江说得也有点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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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4-11 11:43 |只看该作者
多一些办法,少一些主义。都别装大尾巴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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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4-11 11:42 |只看该作者
我再问一句。如果你是市长,人民群众说要改造旧小区,开发商也要挣钱,国家要土地款。三方有利的事情。大多数居民同意了,有那么几个钉子非不走。你怎么办?等么?等这些钉子户回心转意么?那你还能干啥了。

只要在拆迁过程中保护了大多数原住民的利益,我举双手赞成对这些钉子户采用暴力。同时,我也举双手赞同对无良媒体的专政。在他们的恶意炒作下,怂勇了这些贪婪的钉子户行为,贪婪和这些不负责任的媒体,正是这些悲剧所产生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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