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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国学堂 此事纯属误会,谢谢朋友们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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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纯属误会,谢谢朋友们的关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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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11-1-6 22: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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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雪海 于 2011-1-7 19:25 编辑

尊敬的六星文学网管理员(也许是站长)你们好。我是这次参加活动的其他论坛中的蒲公英论坛中的一名会员。我认为,做为开放的论坛,是允许所有注册会员发贴回贴的。当我在北斗六星文学网注册以后,也就成了为一名六星的会员。如果我的贴子没违反六星的规则,也没违反社会公德,更没违反中国法律,是不是就是有发贴的权利,就有言论自由?我是这样理解的,如我理解的不对,请给我指出来我一定改。现在我先这样认为着。

今天下午我在蒲公英参赛选手微雨寒梅贴子中的一个回贴,我自认为是符合贵网的发贴标准的。可晚上上来以后,发现让贵站尊敬的莫冉版主给编辑删除了一部分。我想能给我个解释吗?如果我贴子中哪儿错了,违反了贵站发贴规以及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我以后注意,并要谢谢你们,省得我以后再犯如此错误。如果我的贴子没有问题,也请给个解释。我相信,贵站的尊敬的管理们不会无缘无故编辑删除我的贴子的。也不会因为是我其他论坛的会员,就得到不公正的待遇。

期待着得到答案。

祝贵站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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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6 22:3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雪海 于 2011-1-6 23:03 编辑

我有个坏习惯,发贴后习惯复制下来并切图以作留念。希望不要删除此贴,否则又要多解释一下了。

《附我原来的回贴》

最近习惯每天来六星看看,看啥,只为看散仙的评。他的正文看的少,因为感觉不如他的评好看。

今天看到寒梅的这个贴子,看到标题时感觉正常。因为早走晚走,早晚得走。再见这两个字早晚会出现的,不过这时走,会让许多人生出许多想法,因人而异,各不相同。翻来复去不过几种,理解的,支持的,挽留的,还有那啥啥不好说在明面上的。

打开贴子后,感觉诧异的是原来马樱花站长就是曾经在蒲公英论坛的红柳。我在这儿跟贴不多,蒲公英论坛几个参赛选手的贴子我也没细看完,因为我也看不懂。看的最多的是仙兄的小说和评,在有限的几个回贴中,我还提到了红柳拍仙兄的砖一定比小音的砖结实。结果这孤陋寡闻闹了笑话了,人家在这儿发了好多呢,我还以为没有。这事弄的,这仙兄呀,你也不提示一下,知道那个回贴你是看到的。

这次六星举办的这啥赛,首先向策划者和组织者致敬。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宣传六星和提高六星人气的活动。不管结果如何,首先宣传的作用达到了,人气也有了。至于能留住多少人,那是后话,也许有许多的文字高手会留在六星继续玩,也许会有另种组织者不想看到的局面出现,这个只有活动结束以后才知道。

这活动在蒲公英发出后,响应者不多,因为大家都知道是啥回事。我更是没有细看,因为一是性别不对,二是不会写,也不会看。直到偶然的机会发现这儿有一个故交,就是那个不说话也会是主角,更何况一会儿不显摆文字就难受的仙兄,有他在,你想不热闹都不行。

这几天参赛的正文我看的少,歪评,瞎侃看的不少。至于有的朋友说啥肥水不流外人田等等,这些话就不要说出来嘛。你想想,如果让你做为这活动的组织者,你会如何做就应该差不多了。不过,要说是仙兄有这样的动机啥的,可能冤枉他了,他那砖拍开了是不分人的,其他的不再说,再说成了夸他了。

蒲公英论坛的管理员微雨寒梅初赛、复赛的事不用再多说了,大家都说了不少。参与就是支持,离开也是尊重。她的两个参赛作品所描写的都是她的真实经历,包括自行车的啥故事,真实的生活造就了精彩的文章。来参与是为了友情与支持,离开自然也有她的原因与道理。我想说的是,在这儿参赛,我支持你。离开回家,我欢迎你。错了,好象你一直没离开过家嘛,只是偶尔来支持了一下下。

蒲公英一共四位选手来参加了活动,现在有三位成了观者。希望唯一继续参赛的菊儿能取得好成绩。不过,大家都是网络上的,具体还真不好区分是哪个论坛的,我就感觉仙兄也是蒲公英的,怪怪的感觉。毕竟仙兄还是蒲公英论坛的版主。

最后祝活动圆满成功,祝所有参赛的选手都取得好成绩,都有所收获。祝六星论坛越办越好,祝所有参与活动的论坛都发展的更好。问好红柳,也就是马樱花站长。

做为蒲公英会员,热情邀请大家到蒲公英论坛去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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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1-6 22:39 |只看该作者
哈哈,还没结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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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1-6 22:44 |只看该作者
哈哈,还没结束呢?
慕容秋水 发表于 2011-1-6 22:39



    尊敬的秋水版主您好,我也没想开始呀,可这样不明不白的就让人删了一大段。感觉不解,肯定是自己做的不对,本着学习的态度,肯求指点一下。拜托了。希望能满足我这个小小的请求,祝您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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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1-6 22:49 |只看该作者
关注。
请香姐和醉笑首版过问下这件事情,并给雪海管理一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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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1-6 22:52 |只看该作者
关注。
请香姐和醉笑首版过问下这件事情,并给雪海管理一个解释。
马樱花 发表于 2011-1-6 22:49



    给红柳添麻烦了,真过意不去,祝你开心,晚安。不急的这事,明天再说吧。天这么晚了,大家要休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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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1-6 22:53 |只看该作者
路过,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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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1-6 22:56 |只看该作者
小草以为,一个论坛要有海纳百川之心,去包容行走论坛中行行色色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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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1-6 22:5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我是一棵小草 于 2011-1-6 23:00 编辑

小草以为,删帖是论坛的大忌。也是能最能显示一个论坛管理水平高低。如果仅靠删几个帖,论坛就能相安无事,天下太平,那管理一个论坛也太容易了。小草也可以做论坛的管理了。删帖,是一个论坛管理者最无能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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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1-6 23:15 |只看该作者
貌似没有要删帖的理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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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1-6 23:28 |只看该作者
对莫冉版主印象很好的,应该不是故意。等她来了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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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1-1-6 23:33 |只看该作者
一个版主的任何操作,于会员而言,都代表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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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1-1-6 23:49 |只看该作者

海纳百川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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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1-1-7 02:19 |只看该作者
墓歌道歉吧
六星真正运作才一年多一点,制度规定不完善,请多包涵
所有事情,都可以直接和我交流
墓歌QQ453732561,手机15822397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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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1-1-7 07:11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秋水版主您好,我也没想开始呀,可这样不明不白的就让人删了一大段。感觉不解,肯定是自己 ...
雪海 发表于 2011-1-6 22:44



    恩,我想一定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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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1-1-7 08:51 |只看该作者
关注。
请香姐和醉笑首版过问下这件事情,并给雪海管理一个解释。
马樱花 发表于 2011-1-6 22:49



    给领导们添麻烦了,我已经作出了解释
http://www.bdlxbbs.com/bbs/viewthread.php?tid=109198&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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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1-1-7 08:53 |只看该作者
墓歌道歉吧
六星真正运作才一年多一点,制度规定不完善,请多包涵
所有事情,都可以直接和我交流
墓歌QQ ...
墓歌 发表于 2011-1-7 02:19



  给领导添麻烦了,我已经作出了解释
http://www.bdlxbbs.com/bbs/viewthread.php?tid=109198&extra=page%3D1
如果墓歌觉得作为一个版主犯这么大的错误不可原谅话,那么我会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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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1-1-7 08:54 |只看该作者
对莫冉版主印象很好的,应该不是故意。等她来了就知道了。
小麦 发表于 2011-1-6 23:28



  谢谢小麦的理解,莫冉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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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1-1-7 08:56 |只看该作者
顶楼主。这种事情,叔可忍,婶绝不忍!
色妞妞 发表于 2011-1-6 23:01



   妞妞,我已经做出了如下解释
http://www.bdlxbbs.com/bbs/viewthread.php?tid=109198&extra=page%3D1
我对色妞妞,无论是人格还是文字都崇拜有加,不敢跟色妞妞攀什么交情,只希望我们之间就算没有友谊,也应该有些许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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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1-1-7 08:59 |只看该作者
小草以为,删帖是论坛的大忌。也是能最能显示一个论坛管理水平高低。如果仅靠删几个帖,论坛就能相安无事, ...
我是一棵小草 发表于 2011-1-6 22:58



小草你好,我已经做出了如下解释
  http://www.bdlxbbs.com/bbs/viewthread.php?tid=109198&extra=page%3D1
莫冉不会轻易行使删贴的权利,也没有必要靠删贴来实现个人的目的,敬请各位版友原谅并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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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1-1-7 09:02 |只看该作者
貌似没有要删帖的理由吧
完美遁逃 发表于 2011-1-6 23:15



    是的。谢谢朋友的理解,我已经做出了如下解释
http://www.bdlxbbs.com/bbs/viewthread.php?tid=109198&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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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1-1-7 09:04 |只看该作者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梵音 发表于 2011-1-6 23:49



谢谢朋友提醒,莫冉当谨记~
对于此事,莫冉已经做出如下解释
   http://www.bdlxbbs.com/bbs/viewthread.php?tid=109198&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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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1-1-7 09:11 |只看该作者
对莫冉版主印象很好的,应该不是故意。等她来了就知道了。
小麦 发表于 2011-1-6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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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1-1-7 12:11 |只看该作者
希望能够看到,希望能够相互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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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1-1-7 12:3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莫冉


    莫冉,我只是跟个贴玩。知道我的人,知道我是跟着玩的;不知道的人,认为我是挑事的。 ...
色妞妞 发表于 2011-1-7 11:07



    是的,误会解释清楚就过去了,没什么大不了的事,希望妞妞一如既往支持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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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1-1-7 19:26 |只看该作者
路过,看下.
我是一棵小草 发表于 2011-1-6 22:53



    谢谢小草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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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1-1-7 19:28 |只看该作者
顶楼主。这种事情,叔可忍,婶绝不忍!
色妞妞 发表于 2011-1-6 23:01



    谢谢色妞妞的关注,此事是误会,说开就好了。祝你开心。欢迎有空时到蒲公英来做客。我代表所有的蒲公英人欢迎你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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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1-1-7 19:29 |只看该作者
貌似没有要删帖的理由吧
完美遁逃 发表于 2011-1-6 23:15



    谢谢完美遁逃的关注,此事是一场误会,说开就好了,祝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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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1-1-7 19:30 |只看该作者
对莫冉版主印象很好的,应该不是故意。等她来了就知道了。
小麦 发表于 2011-1-6 23:28



    我原来就对莫冉版主的印象很好,现在更好了。祝小麦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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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1-1-7 19:31 |只看该作者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梵音 发表于 2011-1-6 23:49



    谢谢梵音,喜欢这个解释,祝你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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