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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大刑(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之首的死刑,常笼着一层层神秘的外纱,被众说纷纭,死刑犯最后的人生究竟是怎样渡过的,也令不知内情的人们揣测不已,莫衷一是。有人天真地以书本、电影电视剧上所表现的为依据,说死刑犯其实如何如何,这样那样的。老牛只能遗憾地回答:如果什么都能照书本上写的那样,照影视剧里演的那样进行,天下就太平了!甚至连死刑都可以取缔了!做梦去吧你!
死刑,在司法实践中,其实一直是个悖论。所以,在西方很多国家,常为究竟应否保留死刑这一能够一下子彻底消灭人类肉体的刑罚争论不休。对保留死刑持赞成观点的人们认为,死刑作为一种至重的刑罚手段,可以大大地震慑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在犯罪之前有所顾忌,不敢轻举妄动,从而可以保护无辜的人们少受免受犯罪行为的侵害;反对派则认为,由于真相是不可复制的,是动用了许多人力物力之后仍旧暧昧无法再现的,被判处死刑的犯人往往并不是犯罪行为真正的实施者!也就是说,被执行了死刑的“死刑犯”,也许恰恰是蒙冤的无辜者!由此看来,这样的死刑判决和执行,正是对人类社会实施的另一种犯罪!而这犯罪的影响,也许更深远,更加恶劣!况且,即使死刑所面对的是真正的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死刑的执行充其量也就是以暴制暴罢了。
我国因为“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刑法中保留死刑的时间相当悠久,所以,每年我们处决的死刑犯都具各国之冠。有可能被处以极刑的“犯罪嫌疑人”,在“进号(看守所的监室)”之前,就被砸上了脚镣子。有比较轻的一步镣,也有专门“款待”暴力罪犯,比如杀人、抢劫等等罪犯的脚镣,铁链中间拴着个铁球的重镣。这种重镣,戴上以后,人无法正常行走,体力好的,尚可像螃蟹一样拖着铁球缓慢横行,体力稍差点儿的,想要行动,可就得靠旁人架着了。死刑宣判下达后(一审),死犯因为已经接到了判决书,知道大限将近,精神基本上就处在崩溃边缘了。因为一般来说,人对突发的、只需短暂直面的死亡是不会如何恐惧的。而这种缓慢的、日益临近的折磨,甚会使人精神垮掉!接判决书的时候,从铺板上下来走到监室的铁门前,不过数米的距离,往往都会因恐惧而屁滚尿流,甚至大小便完全失禁。有的简直都不是走,根本就是在爬了,杀人放火时的威猛嚣张劲儿影踪不见,浑身上下再没个硬地方了。接到判决书之后等待执行的“犯罪嫌疑人”,就变成了真正意义上的“犯人”。会被固定在号内铺板上面的铁环上(号内俗称“地环”,被固定了的犯人,俗称“被砸上地环了”),而且,有的不走运的家伙还可能被戴上手铐,甚至可能上下串到一起,如此一来,身体想要活动得幅度稍微大些,可就难喽!这,在看守所内,被称做“定位”。除了大便以外,没人给他从地环上解开------小便有人(往往是号里最孱的,俗称“鸟屁”)给他用盆来接,就地解决。
“砸地环”,这是看守所里上至所长(又称监管队长)下至犯罪嫌疑人都心知肚明的一句话。也许有人看到这里,会觉得这样有些残忍,其实,诸位有所不知,这已经是文明的进步了!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的死刑犯,可没这个待遇,他们在宣判之后,基本上是被固定在一张中间有个大孔的铁床上,吃喝拉撒全都在其上进行,铁床上的大孔就是供其大解用的。终日难以挪动分毫,翻身更是休想。就这么熬到死刑执行之日,人差不多剩下的,也只有半条命了。
前文粗略地说过,所谓“砸地环”,大抵有三种基本方式。第一,只把人的双脚固定在地环上;二,双脚固定,还戴上了手铐;三,双脚固定戴上手铐以后,还得把手上的手铐和脚镣再用个手铐连接起来。究竟该死刑犯会碰上哪个,凭的完全是个人的修行造化,神而明之,存乎于看守所管教们一心。
如今的看守所都有相应的程式,监室内部的设施往往大同小异。一扇铁门阴阳隔绝,把“犯罪嫌疑人”们与现实世界分隔开来。铁门上方,有个由铁条分割开来的小窗,管教们用来与犯罪嫌疑人们取得必要的联系-----无非是唤某某人出监、下判决书、发布“上面”的指示等等等等,都是通过这个窗口先口头传达直至最终完成的。铁门下方,还开有一狗洞大小的孔,能勉强费力地通过一成年人的头。是用来给犯罪嫌疑人们送水送饭送衣服等等杂物的。有的犯罪嫌疑人乍进了看守所,不思好好认罪伏法,坦白从宽交代问题,却总想着与邻监的在押同案犯进行串供(同案犯一般不会押在同一个号子里),对抗政府。因为是“新手上路”,不明就里,粗浅地观察了一番地形后,就趁管教人员不在,贸贸然地把他那颗肥大的脑袋从狗洞里塞了进去。岂不知,看守所中都是有微型摄像头的,就藏在某个不为人知的角落里。即使管教不在你跟前,你的一举一动,也决逃不过他们的法眼去。他那头啊,好不容易钻出了狗洞,还远没有来得及有所作为,就能瞅见几双皮鞋踱到了自己的鼻梁前,这时,再想把头缩回去,可说什么都来不及了!因为急切之间,哪能那么顺利如愿啊?于是,面门上饱受一顿皮鞋的暴踹便在所难免,更避无可避!有的管教比这还邪门儿,他可不爱踹人,嫌累,嫌磨鞋子,却拿了把电棍,笑嘻嘻地电那铁门玩儿--------这新手,头还放在狗洞中进退两难着呢,这边又过了电,那滋味,嘿!你自己琢磨去吧!
监室内部,一般大概都在三十到四十平方米大小,进来的人,基本上所有的吃喝拉撒娱乐就寝等等项目都在这个空间里解决,一进监室,就再没有什么个人的隐私可言。你想啊,区区三四十平方米的地方,人多的时候,能挤进来三四十号人!简直到处都是人。晚上睡觉,“号长(俗称“鹰头”,也就是老大)”尚可得一比较敞亮开阔的地方,从容而睡。别的人犯嘛,就不得不一个挨着一个地“立(侧身睡)”起来了,想翻个身,那绝对是休想的。而且,由于不少人犯的家属还没有得到情况,或根本就没人管,进到看守所里以后,没人给送钱物啊!就连个毛巾牙膏什么的都没银子买。这么多人的口臭脚臭等体臭羼杂到了一处,在那么个逼仄的,还不怎么通风的空间里,具体的味道究竟是什么,没有设身处地考证过的,还真难说清楚想清楚哩!有人押得时间久了,“窝头都吃出了蛋糕味”,干脆生了虱子,蠕蠕而动,爬个满铺板,大家都坐在一条船上,想要幸免,想独善其身,你就等着那美事吧!甚至有的人还生了疥疮,干疥倒也罢了,要是不幸染上了脓疥,身上的破损处红肿糜烂,连汤带水地满处流,令看的人都提心吊胆,却没头苍蝇一样没处躲没处藏,想跟着一起死的心都有。监室进门靠墙处,挨着的,有水槽和厕所。再往里,是左右两排半米多高的“铺板”-------由砖头砌成,下面留有空洞,可以放东西,有时候,臭烘烘的鞋子和各种食品就扔在了一起,拿出来照吃不误。都到了这里了,你还想挑肥拣瘦啊?--------上面镶着木板,这就是铺板的概念,这里,也是犯罪嫌疑人们天天生活和“工作”的最主要的场所。有一侧铺板上方的墙面上,会挂有外面套着塑料薄膜的“监规”,因地而异,XX省公安厅发布的是什么“六不准”,“六做到”,一共十二条。进了监的人,不管认不认字,不管小学毕业了没有,都得把这些背得滚瓜烂熟。要张口就来,决不打哏儿。背不会的,甚至就是那些结结巴巴的,嘿,就等着皮肉受苦,等着晚上带灯夜战吧!
有人可能觉得,只要我不违法犯罪,这一辈子就可以和看守所这样的地方绝缘了。是,老牛原本也是这么想的,可以肯定地说,坐了十五年之久冤狱的佘祥林当初也这么想,稀里糊涂死了的聂树斌也这么想,就连那电影《肖申克的救赎》里的主人公都是这么想的。可架不住的是屡有冤假错案呐!很多时候,甚至是完全人为,用心良苦地制造出来的冤假错案,贪赃枉法者手持印把子,本来你是无罪的,而贪赃枉法者有罪,可正因为有罪者正掌握着司法执法权啊,那么,无罪者反沦为有罪者的可能性就极大了!说你有罪你就有罪,说你无罪你就无罪。嘿,反正他们说了算。所以说,世事难料啊,预先了解些看守所的常识规矩,也没什么坏处。在沙皇监狱里滚打摸爬了多少年的革命导师列宁同志曾下过这么个断(老牛怀疑他其实是在自我解嘲):没有进过监狱的人,不是一个完整的人!
正对着进出监室的铁门,监室最深处,还有一扇没有窗口也没有狗洞、完全封闭的铁门。打开它,就是犯罪嫌疑人们“放风”的地方。俗称“放风场”。“放风场”是看守所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一般来说,也就是监室内部那么大小的面积,上面是大拇手指头粗细的钢筋封顶,“铁条分割的天空”啊,下面,钢筋水泥混凝土灌底,管保让人插翅难飞。当然,书上那些会降龙十八掌等高深武功的大侠可能例外,学不学得会就难说了。法外之芸芸众生,往往不知道不太理解自由究竟为何物,少有人起珍惜太阳、空气、红花绿草这些看来司空见惯的事物,更少有念及它们恩德的时候。而那些“进去”了的人犯呢?对他们来说,放个风就是好得不能再好了的事情!放放风,在被铁条撕裂了的阳光中晒晒身体,呼吸呼吸久违的新鲜空气,那简直就是人犯们的节日啊!可就是这样的“节日”,一般也就只有区区二十分钟!而且,这个节日究竟要什么时候过,还要视看守所管教们的脸色心情而定了。
经常有人会说起“验明正身”,不少人以为那是犯人到了刑场以后再验的项目,其实,这是个误解。实际上,在死刑执行前的一个月左右,高法(省一级的)就有法医下来给死犯抽血化验---------这就是所谓的“验明正身”了,认定准确无误后,将抽来的血喷到该犯的案卷上,一般7年以后统一核准销毁。
死刑犯临刑以前,通常自己并不知道就要被执行了,连李真文强那样特殊的罪犯都不知道!传说的那种执行前痛哭流涕地给家里写信的说法十分地荒诞、不现实。因为号子里根本就没有笔!更没有可供写信的纸,犯罪嫌疑人之间渣滓洞白公馆般互相传递纸条,交流信息与经验,这在管教方看来,是不折不扣的事故!死刑,执行的当天,一般在上午10点钟左右,负责该监号管理的管教会趴到铁门的窗户上喊:,“XXX,收拾东西出来,给你换个地方!”避免打草惊蛇,引来意外。所以根本不会喊什么:“执行死刑喽,XXX出来!”他身后,一般会荷枪实弹地跟着看守所驻防的武警战士若干个。管教说完话,把开手铐的钥匙扔进号里,让号里别的犯罪嫌疑人把遭到“定位”了的死犯从地环上放将下来.
由看守所武警或押或架地弄了出去,有“杂役”-------就是在看守所里服刑的短刑期犯人,用钥匙给死犯打开脚镣,有的脚镣因为时间过得太久了,都锈死了,不得已,只能用钢锯锯开。
解开了脚镣,被武警弄出看守所的大门,这时候,会站出来个法官-------省高法的,一般都西装笔挺,皮鞋铮亮,梳着油光发亮的小分头-------上来递给被执行人一张纸,庄严地宣布:“XXX,你的上诉已经被高院驳回了,今天是对你执行死刑的日子,这是终审判决,你签字吧!”
(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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