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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开车去downtown, 偶然经过了以前常去的酒吧,一下子想起来俺还很短暂的这样玩过。那时候,我还没有从College 毕业,虽然已经三十好几岁,但是因为是学生,所以心态还比较年轻,再加上咱们亚洲人面相年轻,混迹于二十多岁的年青人中,还不算太刺眼。
最爱去的这家酒吧名叫 Tailgate Charlies,柠檬黄的霓虹灯下是非常显眼的门牌号69。第一次去这家酒吧的时候,文森特还住在另外一个城市,周末来看我,我们就挑着名字,去了这家后来才知道是全市最热闹的酒吧。俺很喜欢坐吧台旁的高脚凳,觉得坐在那里很舒服。那天吧台的转角处正好有一个空位,俺坐了上去,文森特就站在了俺的左边,俺的右边站着一个身材高挑的身着一身黑的女孩,裸露着后背,后脖颈下纹着一个“淘”字。从说这个中文字是什么意思开始,很快就聊了起来,她一直在跟俺说:“你的男朋友很cute。”,第一次俺没说话,第二次俺觉得应该说点什么,但又不知道该说什么,就顺口说了一句,他也说你很讨人喜欢。她听后非常高兴,反反复复跟俺和文森特声明,跟她一起来的那个男孩不是她的男朋友。那个可怜的男孩被晾在了一边,结果打了一晚上的弹子球。
文森特给我和那个女孩叫了 Tequila Shooter (中文可能是叫龙舌兰短饮, 是来自墨西哥的烈性酒,要先舔盐,然后一口喝下,再吮吸柠檬块,才能品尝出特殊的口味,不过我喝酒就是瞎喝,所以也说不出个道道来) ,然后去了卫生间,没等他回来,酒保就把酒放在了我们面前,那个女孩问:“你会喝吗?” 俺说No,她说俺教你,说着就拿起盐撒在了俺的虎口上,也给她自己撒上,然后伸出舌头把俺手上的盐舔去,俺不记得俺是否犹豫过,反正俺是照着她的样子,把她手上的盐也舔干净了,然后俺们一起把酒喝了下去。文森特回来,我把刚才怎么喝的酒告诉了他,他愣了一下,紧接着就笑了起来,告诉俺,舔对方的手是那个女孩自己想出来的主意。俺有些不好意思,埋怨他事先没有告诉俺,他却把这件事当成了笑话,后来还讲给了俺婆婆听。那时候,俺去酒吧,常有人跟俺搭讪,弄得文森特的至今还是单身的表姐都跟俺开玩笑,说将来一定要跟俺一起去酒吧,趁机结识一个男朋友。
这家酒吧的DJ很有经验,放的都是酒吧里流行的音乐,节奏感很强,午夜过后,高潮随即到来。周末一般有一点特殊的节目,那天是推选舞跳得最棒的女孩,如果被选为最棒的舞者,有一百元的奖励。参赛者要站到吧台上去跳。小小的舞池早就人头攒动,快挤不下了,女孩们开始一个一个的从我的身边,在文森特的搀扶下,跳上高高的吧台,舞动起来。我身边的女孩也跃跃欲试,和文森特一起开始撺掇俺也跟着她一起上去,俺很腼腆的,不敢,也没有勇气到吧台上去跳。但是欢乐的气氛是传染的,再加上喝了酒,你不得不融入那近乎狂欢的热流中。俺身后不远处正好有一个小高台,是从酒吧到台球厅的通道,俺走上去,跳起了上大学时曾经风靡一时的鸭子步,这个舞步,看似容易,其实窍门并不好找。那时候的俺可喜欢这个舞步了,尤其是大家一起跳,很有趣的。很快俺的周围就聚拢了一小堆人,有两三个小伙子走过来递给俺名片,示意俺打电话,保安饶有兴致地在旁边看了一会儿,然后笑着过来告诉俺,俺把通道堵了。
那天晚上玩到后来,也不知道吧台上的酒究竟是谁的,渴了,看见哪个杯里有酒,就拿起哪个杯子喝。有那么一段时间,到了周末心里就长了草,就想往外跑。有好几次,半夜十一点开一个小时的车去找文森特,一起去酒吧,凌晨再开车回家。学校的课虽然没有缺过,但也为此迟到了一两次,同班同学,俺唯一的祖国同胞,跟俺一般大,为此很不高兴,严肃认真地批评了俺,俺也没敢告诉他俺是玩了一晚上,连觉都没睡,从另一个城市刚回来。2003年8月14日的北美大停电,不知道你们在新闻里看到没有,从美国北部到加拿大的南边一片漆黑,那个夜晚,俺也是在酒吧的烛光中帮酒吧老板把很快就会变温暖的啤酒消灭掉。
改掉一个坏习惯,首先要从改变生活方式做起。现在俺在家带孩子,已经好久不去酒吧了,虽然俺家对面就有两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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