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一篇洪晃的字,谈时尚的,转来
[转载]洪晃: 时尚到底是什麽?
我听见“时尚”俩个字就头大,这个词包罗万象,英文里的fashionable,trendy ,stylish, a la mode, in vogue, hip, chic都被翻译为“时尚”。我们的语言的层次感被“时尚”这块大抹布给擦平了,反倒是英文给了“时尚”更加细腻的解释。上面那些词大概意思一样,但用起来还是不一样。
Fashionable,这个词源于Fashion,时装的意思,就是说一个人非常能够“跟趟”,每个季都愿意把自己改头换面。Trendy,这个词似乎比fashionable更前卫一些,前者有潮流先驱者的含义,也就是说任何trendy的东西没有fashionable那样普及。一个trendy的人可以是个“弄潮儿”,而一个fashionable 的人是个跟着潮流走的人。stylish这个词严格得说是很有风格的意思。如果说一个人非常有风格并不等于说这个人时尚。其含义甚至和“时髦”相反,一个风格是持久的,是以不变应万变的生活方式。A la mode实际上是法语,在英语里面和流行的用法非常相似,比如我们不会说一个人非常流行,而更多的是说一个东西或者做法非常流行。在英文里面, a la mode 也更多地借来形容东西、做法、风尚,而不太用来形容人。In vogue是一半英文,一半法文,由于用了个 in ,其时间感特别强,任何 in vogue 的东西似乎不会超过一个季节。如果让我翻译hip, 那就是实实在在“时髦”的意思。时髦用在年轻人身上似乎很合适,如果说某某是一个六十岁的时髦老太太,似乎这个人又有点超出常规范围、不传统的感觉。chic的发音是“希克”,不是“切客”。如果发音成为后者便是小妞的意思,而且是英文里面男人把女人当作猎物时对女人的称呼,含义大大不同。有一个时尚刊物叫《CHIC》,几乎所有人都读“切克”,如果一个女编辑能够号称是“切克”杂志,和标榜自己是“花花公子”杂志也差不多。 chic要比hip更有派头,可以登大雅之堂,而hip更是街头巷尾的时髦。
说了这么多冠冕堂皇的话以后,我该说点实话了。实际上“时尚”对我来讲,就是“竞争对手”的意思。《时尚》是时尚类期刊的大哥大。比我经营的小刊物要大好多好多。有高人曾经指点我和《时尚》挑战一下,这样是推广自己的好办法。《时尚》的俩个老板既聪明又大度,我们经常在好多公共场合碰到,在我写了篇文章骂“COSMO”之后碰到《时尚》老板刘江,他笑嘻嘻地说:“怎么着,洪晃,咱不是挺哥们儿的嘛。”
我心里有鬼,支支吾吾说了些对不起的客套话。
“我们还讨论了一下,”刘江笑眯眯地说,“决定不接你的招。”
我及其佩服他们不仅一眼看穿我的把戏,并且还采取了“好男不跟女斗”的态度,都是上上的对策,厉害!难怪他们是行业的老大。
今天这篇文章似乎又有点要挑战点什么的概念,特此说一声,我的确有点心怀鬼胎,贼心不死,俩位老大干脆帮一把,接招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