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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国学堂 【支持正方、09】我帮反方二辩清理下混乱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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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正方、09】我帮反方二辩清理下混乱的思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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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5 13:0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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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色妞妞 于 2010-9-5 13:09 编辑

      反方二辩,把大部分的论点建立在这样一个基础:那就是剩男剩女是被剩的,是推销不掉的产品,因而无法代表时代进步“这让人觉得很新鲜。所谓剩男剩女,其实应是“被剩男被剩女”。推销不掉的产品,没听说还能代表时代进步的。”云云。关于这里存在的问题,我早已经在对独醒的提醒中,做过简短的说明。现在看来,不仅是独醒一人,而是整个反方都陷入了思维的混乱,还需要我受累,帮忙清理一下。

    先说辩题,我们要讨论的是剩男剩女现象,是否文明的进步。这和剩男剩女本身没有多少关系。我们就文说文,举个例子:王朔的痞子文学,成为上世纪末我国文坛的一种现象。很多人批评他,但他的小说却有很大市场。我们不能说他的小说代表了社会进步。但我们可以说,他的思考和创新,以及这个社会对此所表现出的理解和容纳,才是一种文明的进步。剩男剩女现象的出现,它体现的是一种人性的解放和自由的追求。是一种对人生的自我把握和选择。这和其把握的成败,选择的好坏也没有多大关系。我方一再声明要就辩题说事论事,对方辩友却紧缠着剩男剩女倾诉不休。我们说社会发展了,王朔的痞子文学都可以登堂入室了。对方辩友马上翻开《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说,你看看写的叫嘛玩意啊,自古水火不容嘛,这破书能代表进步?王朔能代表社会发展?我对此只能苦笑着问:咱们能不能按着辩题辩论?


    其次我方再次严肃指出的是,一种进步,需要有个比较的基础。我们谈文明的进步,不是谈文明的巅峰。反方所列举的“财富集中,贫富分化”并非现在社会所独有,试问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哪个不是贫富分化财富集中的社会?面对同样的环境,为什么单单我们这个时代出现剩男剩女呢?我来告诉对方辩友:是因为人们可以选择拒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拒绝包办婚姻拒绝童养媳等等传统陋习,这如果不是进步,那还要怎样才能算进步呢?我方所说进步,就体现在人们自主能力的增强以及社会对此的逐步认同。


    对方辩友思路打结的地方太多,我不得不就以下问题继续梳理。剩男剩女是有三部分构成,主动剩的和主动剩的和被动剩的。首先有一部分人,他们喜欢单身的生活。这不能归之为另类,在一个同性恋都可以存在的社会,喜欢独身生活,应该予以理解和支持。第二种人是对婚姻爱情抱有自己的理想,而现实无法满足,巨大的差距,让他们选择剩下。为了照顾对方辩友的理解力,我再次说明一下。在过去,这两类人都将被迫接受一种无奈的婚姻,而现在,他们有权审时度势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两相对比,大家说说那个是进步?至于第三种被动剩,我对此也早有阐述:“选择的权利是双向的。在过去,一些脑残之人,社会渣滓,垃圾勒瑟可以通过买卖包办等方式获得婚姻,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类人也逐渐被摒弃成为剩男剩女的一小部分。而让不配拥有婚姻的人,永远的下去,不也是文明的进步吗?或许有人要问,这类人的权利在哪里?我方对此深刻指出,人性解放和个性自由张扬,是以不损害他人的权利为前提的。这恰恰也是文明进步的体现。”


     清理在继续:1.对方辩友显然没有理解黑格尔存在合理说,我曾经做了完整的引用,但对方还是跑偏了:“黑格尔曾经说过:存在即合理。其实他主张凡是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这种理性是事物的本质。这种本质被接受之后才成为现实。这个接受的过程也是一个长时间的理解认同过程。”2.至于说到尊严的生活,我认为人有选择的权利,才是最大的尊严。3.请注意我方观点:“我反对你,但我捍卫你选择的权利。”4.董永显然不是剩男,对此请对方辩友参考辩题中对剩男剩女的说明...还要提请对方二辩注意的是,对方一直在强调“穷人的孩子被剩”这与对方一辩所言的三高,背道而驰之感。对方二辩和一辩很多言论难以自圆其说,希望对方辩友统一思想,拿出个一致的们协调的论点论据,不然面对反方自相矛盾的崭新打法,我方真是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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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0-9-5 23:5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秋江潮水 于 2010-9-5 23:59 编辑

1.我把握的是人们可以掌握自己的命运 以及社会对这种掌握的认同
2.我指的是剩男剩女这个现象和文明发展的关系,与剩男女本身没多大关系,还需我重复阐述一次吗?
3.解放后就没包办婚姻了吗,就没媒妁之言了吗,你确定?
4.我说没多少关系,什么时候说不可以讨论了?偷换概念的毛病是屡教不改
5.当然是国家机关判定了
6.你认为智障是野百合吗?智障结婚生育,得坑害多少人,你不会动动脑子吗?
7.自杀当然损害他人权利,你石头缝里蹦出来的吗
8.梁祝选择了,并且为世人赞颂
9.剩和自杀不是一回事,剩不损害他人利益,而自杀相反。没有可比性。
10看完你以上错误,我再次哭笑不得,你也揽镜自照下,再上辩论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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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0-9-5 22:37 |只看该作者
才看到,汗个先,咱俩居然说到一块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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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0-9-5 22:31 |只看该作者
料事如神啊,我!
星卒斋主 发表于 2010-9-5 21:36

透露点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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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0-9-5 21:36 |只看该作者
料事如神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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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0-9-5 17:15 |只看该作者
秋江 以一敌十,真是不容易啊,时尚造就了一个勇猛的杂谈斗士
中国欣 发表于 2010-9-5 16:35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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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0-9-5 17:14 |只看该作者
什么是内核,那五的内核就是“有些人就该剩,剩一辈子”这就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果。
知音 发表于 2010-9-5 13:45

不说找没找对内核,就“有些人就该剩,剩一辈子”这一点也可以说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表现。
国家婚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是不能结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就包括那些智障人员,这些智障人员结婚生子,生下的孩子就有可能是傻子,这样的恶性循环难道不会给人类社会文明带来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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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0-9-5 17:07 |只看该作者
中国欣笑咪咪地对着自己朋友说,那五,你已经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不投降,奏让你灭亡~~:lol
马樱花 发表于 2010-9-5 16:45
支持花花拿出痛打落水狗的精神来挽救那五: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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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0-9-5 16:45 |只看该作者
中国欣笑咪咪地对着自己朋友说,那五,你已经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不投降,奏让你灭亡~~: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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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0-9-5 16:35 |只看该作者
秋江 以一敌十,真是不容易啊,时尚造就了一个勇猛的杂谈斗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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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0-9-5 16:33 |只看该作者
正方是吧狼筋硬往狗腿上扯,扯半天扯不上去,怎么办呐,还是那五聪明,灵机一动,七哩跨擦擦拔光了醉鹰身上的鸡毛,沾点吐沫捻吧捻吧拧成一根绳子,两边一接,哎呀,终于搭一块去撩,于是正方的同志们齐声大呼,快来 ...
秋江潮水 发表于 2010-9-5 15:53


散打 你也打不过 亦泓,人家的拳脚功夫 也受过专门训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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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0-9-5 16:14 |只看该作者
比喻,比喻,那五同学,淡定,淡定,请继续,继续;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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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0-9-5 15:53 |只看该作者
正方是吧狼筋硬往狗腿上扯,扯半天扯不上去,怎么办呐,还是那五聪明,灵机一动,七哩跨擦擦拔光了醉鹰身上的鸡毛,沾点吐沫捻吧捻吧拧成一根绳子,两边一接,哎呀,终于搭一块去撩,于是正方的同志们齐声大呼,快来看呀快来看呀,进步了真进步啦,狼筋都能搭到狗腿上了。。。。。。
可不,还真是进步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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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辩论了吧。要不咱跟评委商量商量,后两场改散打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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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0-9-5 15:19 |只看该作者
剩男剩女现象的出现,它体现的是一种人性的解放和自由的追求。是一种对人生的自我把握和选择。这和其把握的成败,选择的好坏也没有多大关系。我方一再声明要就辩题说事论事,对方辩友却紧缠着剩男剩女倾诉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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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是吧狼筋硬往狗腿上扯,扯半天扯不上去,怎么办呐,还是那五聪明,灵机一动,七哩跨擦擦拔光了醉鹰身上的鸡毛,沾点吐沫捻吧捻吧拧成一根绳子,两边一接,哎呀,终于搭一块去撩,于是正方的同志们齐声大呼,快来看呀快来看呀,进步了真进步啦,狼筋都能搭到狗腿上了。。。。。。
可不,还真是进步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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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0-9-5 15:11 |只看该作者
是因为人们可以选择拒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拒绝包办婚姻拒绝童养媳等等传统陋习,这如果不是进步,那还要怎样才能算进步呢?我方所说进步,就体现在人们自主能力的增强以及社会对此的逐步认同。
:victory:{:1_89:}{:1 ...
青云直上 发表于 2010-9-5 13:42

  支持正方,支持秋江!支持青云大姐,就辩论而言,秋江的确很强大。招招直打对方短处,让杂谈队只有招架之功,毫无还手之力!{:1_89:} {:1_89:} {:1_89:} {:1_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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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0-9-5 15:04 |只看该作者
那五反复问我愿意不愿意把女儿嫁给一个脑瘫的残疾人,这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果吧?

老丑明天来,今天有事。
知音 发表于 2010-9-5 14:39

我只讨论剩男剩女现象与文明的关系,问你是因为你说不能剩,那有个智障要剩下,咋办捏?知音姐姐不会光喊口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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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0-9-5 14:42 |只看该作者
20# 一般昭峰  
我已经说如果他喜欢,我捍卫他的权利了,你觉得我的肩膀太柔弱,需要在加上一个强大的你吗?我听起来有点不信任女性的味道啊?尽管你可能自己都是个女性。时尚出现那么多“新生入学”的辩论马甲,有 ...
亦泓 发表于 2010-9-5 13:59


哦,亦泓同学不高兴了吗?因为是自由辩论,我也只是以探讨的口吻说了一下自己的观点。别无它意。

另,我这id不是为辩论注册的,你可以看下时间,只是凑热闹来玩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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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0-9-5 14:39 |只看该作者
我吧,写这个是想和反方二辩交流一下,帮忙喊一嗓子呗?
等我把他削趴下了,再可你顺眼的写。
秋江潮水 发表于 2010-9-5 14:32


那五反复问我愿意不愿意把女儿嫁给一个脑瘫的残疾人,这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果吧?

老丑明天来,今天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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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0-9-5 14:32 |只看该作者
我就看这条不顺眼:lol
知音 发表于 2010-9-5 14:07


我吧,写这个是想和反方二辩交流一下,帮忙喊一嗓子呗?
等我把他削趴下了,再可你顺眼的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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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0-9-5 14:30 |只看该作者
你瞎理啥清理啥思维,自己的还没理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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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0-9-5 14:07 |只看该作者
秋江同学的观点好象不止这个吧。烦请知音同学再仔细看一下他的驳文。我想你会找出更多比这个观点更有价值的东西来。
一般昭峰 发表于 2010-9-5 13:50


我就看这条不顺眼: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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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0-9-5 13:59 |只看该作者
20# 一般昭峰
我已经说如果他喜欢,我捍卫他的权利了,你觉得我的肩膀太柔弱,需要在加上一个强大的你吗?我听起来有点不信任女性的味道啊?尽管你可能自己都是个女性。时尚出现那么多“新生入学”的辩论马甲,有点把我搞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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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0-9-5 13:50 |只看该作者
什么是内核,那五的内核就是“有些人就该剩,剩一辈子”这就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果。
知音 发表于 2010-9-5 13:45


秋江同学的观点好象不止这个吧。烦请知音同学再仔细看一下他的驳文。我想你会找出更多比这个观点更有价值的东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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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0-9-5 13:47 |只看该作者
{:1_89:}{:1_89:}我认为人有选择的权利,才是最大的尊严:victory::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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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0-9-5 13:47 |只看该作者
这是第三次问,前两次问的是我女儿,我没有回答你,因为我不想延续你的残酷。

这次你问的是我本人,那么我回答你,我愿意。

为了让你清醒地意识到你那颗残暴的心灵,给你转载一则报道吧:

http://n ...
知音 发表于 2010-9-5 13:38


看到了知音同学发的图图,很震撼,也很为你的包容和伟大感动。

但你知道为什么这个事件会成为一则新闻而被人们大书特书,会成为人们生活中一则感恩的载体吗?

因为它是个奇迹。不是每个人都会这样好运的。如果社会进步都靠着幸运和赌博那我们只好原地踏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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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0-9-5 13:45 |只看该作者
正好看到了楼上亦泓同学的这个问题。回答两句可以吗?你不觉得他们是真实存在的吗,这只是秋江同学一种表述的方式,他喜欢选择这样的形容词而已,它决不是此次辩论的内核。如果你们总是在这样一棵你臆想的腐木面前徘 ...
一般昭峰 发表于 2010-9-5 13:41


什么是内核,那五的内核就是“有些人就该剩,剩一辈子”这就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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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0-9-5 13:43 |只看该作者
人性解放和个性自由张扬,是以不损害他人的权利为前提的。这恰恰也是文明进步的体现:victory::victory::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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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0-9-5 13:42 |只看该作者
是因为人们可以选择拒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拒绝包办婚姻拒绝童养媳等等传统陋习,这如果不是进步,那还要怎样才能算进步呢?我方所说进步,就体现在人们自主能力的增强以及社会对此的逐步认同。
:victory:{:1_89:}{:1_89:}{:1_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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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0-9-5 13:41 |只看该作者
正好看到了楼上亦泓同学的这个问题。回答两句可以吗?你不觉得他们是真实存在的吗,这只是秋江同学一种表述的方式,他喜欢选择这样的形容词而已,它决不是此次辩论的内核。如果你们总是在这样一棵你臆想的腐木面前徘徊不止的话,那么你们最终将失去整座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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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0-9-5 13:38 |只看该作者
你这个问题我曾经问过知音,现在问你:你是否愿意为了挽救一个智障剩男而嫁给他呢?
秋江潮水 发表于 2010-9-5 13:29


这是第三次问,前两次问的是我女儿,我没有回答你,因为我不想延续你的残酷。

这次你问的是我本人,那么我回答你,我愿意。

为了让你清醒地意识到你那颗残暴的心灵,给你转载一则报道吧:

http://news.xinmin.cn/rollnews/2010/04/28/4636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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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0-9-5 13:31 |只看该作者
你这个问题我曾经问过知音,现在问你:你是否愿意为了挽救一个智障剩男而嫁给他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你所谓的“社会渣滓,垃圾勒瑟”不带有明显的文明歧视的嫌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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