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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国学堂 夏俊峰的刀子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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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俊峰的刀子及其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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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9 18:1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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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1-5-9 18:22 编辑

夏俊峰的刀子及其他

      首先我们先穿越到2009年的5月16日,这是一个周末。在东北的沈阳,沈河区。一个叫夏俊峰的男子和他的妻子,在这个周末,推出了自己的小摊位,一个小小的烧烤摊位。我甚至不知道该用什么样的定语去定位夏俊峰夫妇,个体劳动者?或者小手工业者?或者是别的什么?
   
     但是,有一点我肯定知道,如果不是为生计所迫,如果不是为了生存的需要,如果夏俊峰一家衣食无忧,我相信他不可能,也绝不会跑到街边摆摊。在这个生存压力无处不在的时代,活着之累,为了一张或者几张嘴无奈的选择比比皆是。
   
     这注定是一个要有故事,或者叫做悲剧的日子。我一直在想,如果不是这个日子,如果不是这些人,如果……可惜,我们知道这是一个没有如果的事情。其实,夏俊峰夫妇没有什么憧憬,更没有什么奢望。好有一比,让我们共同穿越,来到白居易笔下的那个《卖炭翁》的时代,学一句“卖炭得钱何所营?身上衣裳口中食。”我相信着一定是夏俊峰夫妇最基本的要求。
   
     这个故事的悲剧性在于,在这个错误的时间,遇到了一群据说不错误的人,却发生了一定要发生的故事。
   
     城管来了,沈河区行政执法的城管来了,当然是来“执法”的,所以,他们的车子可以很耀武扬威的来,于是,在那一刻,小商小贩们肯定是做鸟兽状散去。散的慢的,被抓到罚款的也不奇怪,至于没收那也是寻常事。
   
      我一直觉得夏俊峰夫妇其实是很一根筋的,不就是那么些区区的羊肉串以及一些工具之类的东西吗?城管们既然要,你们何不脸上带着谦恭而卑微的笑容,亲手奉上,然后低眉垂目的听他们一番训斥,几多嘲弄,大概也就罢了。所谓人心都是肉长的,我不相信城管们的心都是没有人味的石头。
   
      但是,我更觉得,所以夏俊峰夫妇坚持要和城管们争夺那点东西,是因为在我看来那些东西对贫寒的他们而言,实在是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因为他们就是要靠着这些东西养家糊口的。于是,冲突不可避免的发生了,于是“城管好汉”们出手了,那种混乱的场面没必要去描述,可以肯定的是一群如狼似虎的城管,对付一对夫妇那是绰绰有余的。
   
      于是就如同夏俊峰的辩护律师在博客上描述的那样:
   
     “城管把人抓住,就抢煤气罐,(香肠竹签等)东西扔了一地。妻子不让扔,十几个城管围着夏某就开始打,夏求别打了也没放过,打得夏某来回倒,站也站不住。”夏俊峰的一只鞋被城管人员踩掉留在现场,在一审时已经作为证据提交并出示。夏俊峰的供述,“城管像土匪一样把锅碗瓢盆往地上扔,我们求饶,说今天周六,他们说别废话,一城管打我后脑勺……”妻子张晶的证词也证明了夏俊峰被十几人推搡殴打。城管祖明辉的证词也承认,夏俊峰的煤气罐“被我们夺下来,放在货车上。”
   
      你其实也一定看得懂我摘录了这段描写的用意是什么的。这不是野蛮执法,这是文明执法?
   
      接下来,对于试图敢和他们抗争的沈阳市沈河区当时在现场的那些“行政执法”的城管们一定无比恼火,于是他们用自己特有的方式将夏俊峰“请”上了他们的行政执法车,然后带到他们的办公室里“说服教育”。
   
     城管被赋予了可以随便抓人的权利,这一直是一个让我倍感困顿和不解的话题。在我的记忆里,无论是我们的宪法,还是具体到某一部法典,拥有这项权利的一定是公安司法机关,而且他们除了是现场处理突发事件外,多数的要抓人是一定会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的。那么沈河区城管那里来的权利把当事人夏俊峰抓走。
   
      在城管的办公室里究竟发生了什么,最后能迫使这个身高只有一米六几的小商贩夏俊峰愤然出刀?
   
     “到了执法队。陶冶先下车,开门。张旭东问:你农村还是市里的?我说:“这还有什么区别啊,摆摊的,都不容易。”刚进屋,后来又进来一辆车,下来一个人(后来知道他叫申凯),他进屋就骂我,开始打我,用拳头打在我脑袋和耳朵上,我就想往外跑,和申凯面对面了,马上张旭东就把我脖领子抓住了不让我跑,也打我,用拳头叮咣打,张旭东和申凯就把我夹中间了,张旭东用脚踢我大腿根部,特别痛,我右膝盖被踢跪地下了。我就去捂痛的地方,就摸到刀了。”这是一段写入刑侦记录的供词,是夏俊峰对他犯罪事实的供述。
   
      后来的结果是两死一伤,夏俊峰用处理羊肉串的刀子,将三个身高马大的城管放倒,造成了两死一伤的惨剧。
   
      我无意替一个杀人犯开脱,我就是想问问,这一切非要发生吗?被夏俊峰杀伤杀死的城管,如果是温和的执法,会有这一幕的发生,那么这个夏俊峰就是十恶不赦。但是,在遭到群殴之后,夏俊峰的出刀有没有正当防卫的因素呢?我相信所有的人都看的明白。
   
     如今,夏案被定性为“故意杀人”,我只是觉得,这种法律上的定性是不是过于轻率,或者是完全没有考虑到该案的因果关系呢?
   
     一场野蛮执法,导致了两死一伤,这个悲剧的本身在于城管这种几乎于一种怪诞的机构存在,以及它的人员构成素质低劣造成的,如果没有野蛮执法,没有非法拘禁,哪里来的夏俊峰举刀相向?悲剧如何发生,悲剧从何而来,难道不清楚吗?
   
      如今,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夏剑锋死刑,这个量刑是缺乏最基本的信服力的,被一群如狼似虎的城管围着打,无奈之中举刀防卫,最多是防卫过当,哪里来的故意杀人一说?在我看来,当年如果说杨佳有点滥杀无辜,那么今天的夏俊峰则完全不同。他是在被城管粗暴加害的时候,被迫出手,至少是有防卫成分在其中的,怎么就被视为故意杀人?
   
      法律,你如何能做到公正?
      
                                                     2011年5月9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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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5-11 16:30 |只看该作者
是的,很悲哀。现在命都很不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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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5-10 16:18 |只看该作者
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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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5-10 09:21 |只看该作者
都说城管是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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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5-10 09:21 |只看该作者
愤怒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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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5-10 09:00 |只看该作者
暴力执法,难以服众服民心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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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5-9 20:48 |只看该作者
这种情况下,法律只看到了老百姓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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