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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的主导是女性还是男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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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我就想说生育权的问题。
以前在网上做过法律咨询,问的最多的就是离婚后的财产分配问题,也有不少关于女方未经男方同意,去做流产或引产的,男方要向女方讨要说法及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一次两次我还有耐心去解释,男方为什么不能找女方要赔偿的原因。时间长了,就变得很不客气了。 记得有一次,有个男网友问我: “那是我的孩子,为什么她不经过我同意就擅自堕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她有权选择不生育。” “那我的生育权如何保障?!” “我并不是说男人没有生育权,你可以找一个愿意为你生育的女人结婚。” “·##¥%%%……—8*—*—*” 气晕了,也有可能大骂我一顿,说我冷血和无情。 其实,我说的一点儿不错。 女人的生育,要经历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哺乳育儿等几个过程,这个过程是男人无法替代的,其中需要独自承担十月怀胎的不便和一朝分娩的痛苦乃至生命危险,其面临的心理压力是很大的,所以有妊娠抑郁症,产后抑郁症等多种精神类疾病,如果没有一个疼她、爱她的丈夫来帮助自己度过难关,那做女人真的很悲哀。所以,法律赋予女人生育的权利和不生育的自由,是完全正确的。 男人应该感谢心甘情愿为他生育的女人,如果非但不感恩,反而要求在离婚的同时,还要让女人身体和精神承受双重压力,简直自私至极,惨无人道。 换个角度,既然一个生命已经孕育,那么我们就有义务让他(她)到人间走上一遭,管他是艳阳高照还是血雨腥风?!有许多国家,比如美国、英国、意大利、俄罗斯等国法律直接规定禁止堕胎。其考虑有宗教的,有国情的(比如人口负增长)。但对我国来说禁止堕胎这一项规定短时期内根本不可能出现。 从我国多方面多角度的调查报告显示,未成年犯罪呈低龄化,手段多样化,犯罪复杂化等趋势,其大多数未成年人又是单亲家庭,或者虽有双亲,也是养而不教。一个家庭没有和谐美满的氛围,这样即使保障了生命的存在,但也没能保障生命存在的意义,也不知道是救赎还是造孽。 别小看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一个妇女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直接决定着三代人的命运。婆媳关系处好了,关系到父辈能否安享晚年;夫妻关系处好了,关系到自身能否幸福一生;自身素质提高了,相应的教育水平也提高了,直接关系到子女的性格和前程。 所以,妇女在生育权问题上占主导地位。保障妇女生育自由,提高妇女文化素质,也是保障生活的质量的前提。 哦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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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没那么复杂。
1、本文不涉及人权,就连生育权也没提平等问题,而是主导问题。 2、在女性天生弱者的基础上,终于找到生育权这块占主导的地方。 3、用什么保障男人的生育权?答: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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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楼上:
首先,受精卵不是财产。 其次,不是所有的受孕都是计划内的,否则就没有意外怀孕这一说了。 再次,如果男方一边做着伤害女方的勾当,又单方要求女方承受生育的义务,显失公允。 所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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