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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穿着避孕套执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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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着避孕套执法的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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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08:2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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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一则新闻,说是贵州毕节市一女教师周琴被国土所所长强奸,周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所教导员钟显聪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私了吧”。

  这头教导员的观念真他娘的新潮、创新!那么,让我们循着丫的逻辑推理一下吧,这位钟教导员家肯定也有女眷吧,男人们你们戴套去钟家找女眷“强行进入”吧,放心,即使是钟教导员的老婆被你干了钟指导员也不会告状的,因为这不是“强奸”!至多他跟你“私了”,你给他点臭钱就可以了事了。

  这位钟指导员更是当下最具中国特色的“套中人”——穿着放大了的“避孕套”执法的人。为何要穿放大了的避孕套执法呢?道理很简单嘛,穿上了“避孕套”,不但可以防雨,更重要的是可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情枉法,因为这不算“强奸”法律!

  幸亏有网络,幸亏周琴还会上网,要不然这件事肯定是“私了”了:周琴冤沉海底,强奸犯国土所长王忠贵逍遥法外,钟显聪把强奸案“私了”后得到王忠贵的厚报!一切都是这么平静这么平常这么和谐!权力联盟织成的密网就这样罩着“强奸”民女“强奸”法律的强奸犯们。

  可是大大小小的钟显聪们别忘了,尽管你们秉持“戴套不算强奸”的理念穿着“避孕套”执法,可是避孕套毕竟不是防弹衣,连一根针都抵御不了,你们就是把避孕套武装到牙齿也没用,只要你们敢于强奸法律,最终仍然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落得个可笑可悲复可耻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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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1-7-16 12:55 |只看该作者
MB——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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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1-7-16 12:55 |只看该作者
戴避孕套不算强奸——自动收录生成为2011百度热门词汇
色妞妞 发表于 2011-7-16 12:38



    如果这个写进法律,以后强奸这个罪名恐怕就没有了,都戴避孕套呗,戴了免刑,傻子不戴

友情提示:买不起避孕套的,可以就近到社区服务站免费领取,国家足量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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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1-7-16 08:50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基层官吏越来越猖狂越来越丢某党伟大光荣正确的脸。
楼主用归谬法推理,很有气势的痛斥了荒诞的荒唐 ...
遗忘崇高 发表于 2011-7-16 07:57



嘘——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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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1-7-16 08:49 |只看该作者
这才叫真正的彪悍。
老实和尚 发表于 2011-7-15 10:48



说谁彪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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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1-7-16 08:49 |只看该作者
看这篇文章的时候,办公室里正在议论这件事。。。。。

避孕套也叫安全套,戴上它还真就安全了?连强奸都 ...
紫晶儿 发表于 2011-7-15 09:59



嗯,是啊,太荒谬了。照丫的混账逻辑戴着手套杀人也不叫故意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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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1-7-16 08:47 |只看该作者
一闻到避孕套的味道,老梅跳得这个高哇
远看是愤世,近看是嫉妒。。。咳咳
马樱花 发表于 2011-7-15 09:54


你丫能闻到避孕套的味道?一看就是没用过的主儿。

马花问你个问题,有性学硕士在南京师范大学对学生发表演讲说:你如果遭到强奸请递上安全套。对此观点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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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1-7-16 08:42 |只看该作者
骂得好!
标题吸引眼球。
湖畔闲人 发表于 2011-7-15 07:19


闲人,你在哪个湖畔?湖里有鱼钓吗?俺会钓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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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1-7-16 08:41 |只看该作者
写的真好。。构思新颖。。。说法独道。。。思路清晰。。期待楼主更多佳作。
尤其是介句:
可是避孕套毕竟 ...
冰蓝心 发表于 2011-7-14 12:54


冰蓝,只要我的帖你每帖必顶我就必有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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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7-16 08:40 |只看该作者
无奇不有
花心有度 发表于 2011-7-14 08:25



花心无度,谢谢你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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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7-16 07:57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基层官吏越来越猖狂越来越丢某党伟大光荣正确的脸。
楼主用归谬法推理,很有气势的痛斥了荒诞的荒唐的无耻的随意给“强奸”重新定义的混蛋。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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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7-15 18:06 |只看该作者
强帖必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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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7-15 10:48 |只看该作者
这才叫真正的彪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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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7-15 09:59 |只看该作者
看这篇文章的时候,办公室里正在议论这件事。。。。。

避孕套也叫安全套,戴上它还真就安全了?连强奸都可以名正言顺了?干脆,再给它取个名字,叫护身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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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7-15 09:54 |只看该作者
一闻到避孕套的味道,老梅跳得这个高哇
远看是愤世,近看是嫉妒。。。咳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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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7-15 07:31 |只看该作者
穿上了“避孕套”,不但可以防雨,更重要的是可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情枉法,因为这不算“强奸”法律!
======================================================
国土所所长对《计划生育条例》和《艾滋病性病法治条例》还是比较尊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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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7-15 07:19 |只看该作者
骂得好!
标题吸引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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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7-14 12:54 |只看该作者
写的真好。。构思新颖。。。说法独道。。。思路清晰。。期待楼主更多佳作。
尤其是介句:
可是避孕套毕竟不是防弹衣,连一根针都抵御不了!
介个局长咋一点自制力都米有。。偶实在想不通。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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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7-14 08:25 |只看该作者
无奇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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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11-7-14 08:22 |只看该作者
靠,到处找不到可以段与段之间分行的菜单,呜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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