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清官难断家务事” 文、崔万福 一位八旬老人遍体鳞伤躺在医院不省人事,周围又无人护理,觉得有些怪。因问其故,有知情者相告曰:他按约向儿子收赡养费,儿子以种种借口拒尽义务,老人据理而争,不仅招致辱骂,而且还吃了棍棒……。听后大骇不禁问道:“何不诉诸法律?”答曰:派出所的某同志道:“清官难断家务事,父子之事嘛,似应协商解决为好。”呜乎!这“清官难断”一语颇有效验,此八旬老人“无话”可说便是很好的作证矣! “清官”者,清明廉政之官也。令人费解的是,这派出所的同志既以“清官”自诩。这区区“家务”之事,怎会犯起难来。
“清官难断家务事”语出何典,笔者未从考证,从不敢妄下定义,然深知其言微而义重——事无大小,凡画到“家务”范畴里,清官们便能以“难断”而了之。诚然,家务之事,巨细交错。诸如婆媳不合、夫妻吵架、财产归属、婚烟纠葛等表里难分者太多,故委实难断,况若事无大小,何需“清官”劳神,定会有丢了西瓜拣芝麻之嫌。恐会贻误正事,实不合算。但那些事已涉及了法律的家务事,事中人又恳请“清官”去断,“清官”怎好以“难断”为由,一推了之呢?殊不知,国欲长治久安,则家必先安之,小瞧了家务事,必会反馈余社会。自古以来,因家务而酿成悲剧者不可胜数。二千五百多年以前有个郑灵公,因与公子开玩笑,事后未能及时处理这起 “家务事”,双方积仇,遂动了杀机,终酿成一场官廷血流事件。灵公因此丧命,国家亦酿成一场骚乱。
据有关方面的局部统计,在所有案例中,由家务事直接或间接演绎者占百分之七十以上。无数事例表明,许多“家务事”不仅司法部门应断,各级党政部门都应适当去管。家务事断明白了,我们便可以取得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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