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楼:
四九易鼎之前,我国基本上在乡村一组,是以乡绅自治的形式。在每一个村里,都会有一些德高望重的人物,或者是族长之类的人物,负责维持一地或一区域的日常运作,除非是恶劣的刑事案件会交给县一级政府处理,一般的民事纠纷,基本上可以在当地解决。这些德高望重负责当地秩序的人物叫做士绅。3 \3 N; l# x.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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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士绅中当然也有仗势欺人的。但只是极少数的一部分。而大多数都是好的,他们不在国家编制,不需要国家的补贴,并且还主动的经常的做一些公益事业。我们上学时读的大地主周扒皮,收租院的刘文彩,都是属于此类。大家也应该都已经知道了真正的周扒皮和刘文彩是什么样的人。他们勤劳,善良,富有同情心,以他们的人格赢得大家的信任和尊重。也确实能维持一方安定。
这样的话大大减轻了整个国家机器的运作成本。
四九之后,作为一个从农民运动起家的组织,他们深深的了解这个漏洞。毕竟,只有小偷才知道那个地方最容易下手,所以他们实际上是把士绅这一个阶层整个消灭掉了。然后国家机器直接介入进行管理。无疑这大大加强了政府的控制力,但与此同时,也意味着巨大的人力成本的投入。控制的越严密,就需要越来越多的人力。到最后就形成了现在这种局面。放开了他们怕乱,而抓紧了所需要的投入已经达到了临界点。这么多的人要活就必然与民争利。于是就有了拆迁,卖地,城管,各种杂费,等等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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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段的论述似乎有些问题。所谓的乡绅自治,其实就是宗法制,有违法制。俄国的农村公社也有类似之处。这其实是专制的基础。
四九之后的做法,其实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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