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十八也可能会从重处罚但李天一所犯的是轮奸罪,加之此前曾因寻衅滋事罪被劳动教养一年,李天一虽未满十八周岁,也有从重处罚的可能。
轮奸加重刑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轮奸妇女一般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其中会根据犯罪情节进行量刑,若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会加重刑罚,若受害人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也会加重刑罚。 “前科”影响量刑
对于收容教养,律师表示这种“前科”会影响法官量刑判断,但是影响不会太直接,因为这是一种行政决定,不构成违法,所以从法律上讲,李天一不构成累犯。但因他曾因寻衅滋事被劳教,且劳教获释后不满一年属于“构成有前科”,这将可能会成为对他加重量刑的根据。 主犯量刑最重
此外,该案件中由于5人都做出了犯罪行为,因此并不区分 主犯和 从犯。不过,若是其中有人教唆或者主导了整个犯罪经过,犯罪行为的提起者将会成为第一被告,并且量刑最重。 对于强奸罪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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