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笑看浮云_(超然 于 2013-3-9 20:16 编辑
坛子里最近因为“犯个轮奸罪,就应该接受社会审判么?”的帖子引起了诸多朋友的讨论。
大概看了看大家的说法,对作者文中的态度支持的少,而持反面意见的多。我看后是这样留言的: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触及了道德也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两者都犯的,那就既要被法律制裁,也要被道德审判和谴责。这本来无可争议。
所以,笔者认为,这应该是一个争来争去并没有多少现实意义的话题。本来打算也写一点自己的想法,但由于最近工作比较忙,所以,就随便写了几句,请朋友们海涵。
2013年3月老茧随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