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战斗 于 2013-3-16 01:14 编辑
时隔多年以后,我惊异地发现,我的很多文化知识,来源于学生时代寝室黑灯瞎火时的辩论。那时候,没有电视、没有电脑,年少气盛。什么事情都要掰一掰,常常掰到一个人拍床板了,粗话呼之欲出了,然后,一个就会说,考验一下你的思辨能力。提高你的逻辑思维,增长你的文化知识。
辩论无疑是最促进人掌握知识,提高口才的方法。它的结果不重要,它的过程很美丽。
关注这场辩论,是知己吧工作人员的心不在焉,就好像被一件极其喧哗的有趣事情吸引了。待客的没有待客,端盘子的打烂了盘子。于是我来看一看,什么稀奇把戏这么吸引人呢?把陆陆续续来观摩的人,抢白的脸不是脸、鼻子不是鼻子。
把一个是人都会说的道理,说成道理,锦上添花。那是水平的正常发挥。把一个是人都不会赞成的道理,连自己都不会相信的事情。说成人类社会发展的真理,并且写成文章。那就不能以常人之理度之了,应该称之为‘神才’了。
不要与文人去谈理想、不要与流氓去耍刀枪。六个男人在寝室里息了灯的辩论,一辈子都回不去了,那里没有法律,没有禁忌,没有淫秽。有的只是真实的思想,对未来美好的看法。爱就是爱,恨就是恨,对就是对,错就是错。
说多了,直奔主题吧。——卖淫应该(不应该)合法?
看了正方的几个辩论文章,写得很好,佩服的五体投地,只能透过指缝偷偷的仰视,心里的感觉是羡慕嫉妒恨。我丝毫不怀疑他们如果站在反方会写得更好,但是他们运气不好,抽到了当小偷,从他们的文字里,我知道他们想做什么,但游戏规则注定了他们要违背自己的意愿。生活也是这样。人生其实就是游戏,扮演的角色,不是我们选择的。
这个世界上,谁也没有错。生活中有一种当然,有一些必然,有很多无可奈何。这‘谁’包刮蚊子、苍蝇,绵羊、财狼、老虎。我们不允许财狼吃掉羊,羊的结局是什么呢?
生活中矛盾是不可能完全排除的,一个矛盾的解决,会伴随一个新的矛盾产生。那么不解决矛盾,人类就不可能进步啊。于是,我们就要选择,‘两害相权,取其轻’
敞开了来辩论这个话题,我们要像一个男妇产医生一样,该触及奶子的要触及奶子,该触及阴 道的,要触及阴 道,只有看好了病,才可能对症下药,与职业道德有关,与卑鄙无关。
正方的观点是卖淫应该要合法,应该是必须的意思,不这样卖淫就穷途暮日。
正方提出的理由可以归纳为三大点:
一》合法以后,卖淫就受法律保障,经济收入稳定了,社会福利保障稳定,可以直接奔小康了
二》卖淫合法以后,性工作者的身体有了保障,杜绝了各种疾病。
三》富民政策得到了充分体现,想嫖就嫖,比在城市上公共厕所方便。
这个辩题原先就存在纠结的地方,法律、政策在我们国家目前的情况,就像女人的奶子,触摸的不好,你就摊上事了。卖淫就像女人的阴 道一样,谈论的不好,白眼就好像机关枪一样扫射你。所以,很多辩手绕来绕去,即想真实地反映、描述妓女的生活,又生怕别人怀疑自己与妓女有染,有些辩手纯粹就是‘隔靴搔痒’,心里知道脚臭啊,有香港脚啊,所以,不肯脱鞋子,说挠一挠很有效果。
合法意味着什么呢?可能改变卖淫妇女的生活吗?
我们从今说到古吧?凯凯其实说的很有道理的,一个法律如同虚设,法制观念淡薄的国度,合不合法有意义吗?农民打工合不合法,烟酒买卖合不合法,去香港买牛奶合不合法,法院的判决书合不合法。(这不要举例说明了吧)
卖淫不合法之前,卖一次拿250元计算。卖淫妇女可以得到100元左右。交一些黑势力的保护费,白道上的罚款费(通风报信),卖淫场所,护理,维修,,,,,,
卖淫合法之后,卖一次250元计算,卖淫妇女绝对得不到100元,因为这是特种行业经营,办得起这种经营的人就不会卖淫了。工商税务,环境卫生,妇科检查,风化教育,,,,,,
合法经营一条香烟,利润没有一包烟钱。非法经营一条香烟(也是真烟),利润有差不多三包。开得起店的,会摆地摊吗?卖水果合法,但是摆地摊不合法。
那么,卖淫自己开一店吧,把国家允许的手续都办齐了,我估计能够办齐这种手续的绝对是可以开工厂的实力了,那么还需要卖肉吗?如果手续差了一项,那么还是非法的。
不合法对组织妇女卖淫,强迫妇女卖淫,还是有一定约束力的,虽然打击不了多少,偶尔杀鸡儆猴还是有的,组织与强迫卖淫是占妇女走向卖淫的前奏,是所有卖淫妇女的百分之五十强。如果合法了,那么就可以公开组织。向招工一样全社会诱惑。
不合法对嫖娼是有震慑力的,像目前我国的治安处罚,主要惩处了嫖娼的,卖淫的惩处了什么?罚款没有,关拘留当是国家放一次长假。卖淫都不怕羞耻了,还怕关一关,抓一抓吗/但嫖娼的不同,很多是有家有业的,很多是公仆级别的。所以,合法优惠了的是嫖客。
社会福利,不合法,卖淫最多叫暗娼,拿身份证还可以买保险。合法公开了,拿身份证去办人生保险试一试。这是高危职业,根本没有那个保险公司会承担保险业务。养老保险更不要谈了。
新社会翻开一页就是旧社会,旧社会我们卖淫是合法的,但也许我书读的少,从来没有听说合法卖淫之后成家立业,颐养天年的,名妓之中,陈园园应该是最幸福的一个了。终究有一个吴三桂为她‘冲冠一怒为红颜’,但是反思一下,如果陈圆圆不是妓,是吴三桂明媒正娶的,遭遇可能相同吗?再就是家喻户晓的杜十娘,自己买了自己,送给心爱的郎君,以为后半身有着落了,结果在半路就被卖了。一生含辛絮苦积攒,连同自己沉入了涛涛江水。
我们又说,不是知道她们可怜吗?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为什么可怜呢?为什么不争呢?是社会?是生活?还是她们生来就想卖淫?
旧社会卖淫妇女的来源有几种,一种是官府本来要杀的,株连的女性,二种被家里卖了的,因为旧社会女人就是男人的财产之一,三种就是家里养不起的,那时候没有电视电影,晚上唯一的活动就是交配咯,避孕措施更谈不上,在重男轻女的思想下,很多幼女,少女便卖去青楼了。
现在卖淫妇女的来源也有几种,单亲家庭长大的占百分之六十以上,没有良好的教育,容易被骗、容易感动,被所谓的男朋友拉下水的,一部分被胁迫的,一部分被利诱的,时间久了就麻木了,再久了就没有生存能力了,
像这类卖淫的,合法之后,她们可能享受到合法带来的好处吗,
二),合法对卖淫妇女身体有保障。
我悲哀的发现这竟然是女同学提出来的,卖淫的生产工具是什么/?是牛皮做的,还是铝合金做得?我们男人都知道是肉做的。
不合法之前,卖淫某种程度下是被黑势力保护的,嫖客也是违法的,这双重情况下,嫖客倾向尊重卖淫妇女的要求。性交基本按妓女认为卫生了的情况下进行。
合法之后,打手的利益交给了党。穿制服的可能来要求嫖客带套吗?嫖客的嫖娼合法了,他用筷子吃饭,还是用手抓饭。是消费者说了算。
不合法之前,卖淫会受到约束,这个行业受道德与法律制约了一部分,那么,卖淫的价格会高一些,一天做一次两次,也许就可以维持生计。
合法之后,最后一道篱笆被捅破,毫不忌言,办妓女培训班、培训学校的绝对比办希望小学的多。她们学习的科目不是文化知识,是叫床、发嗲。随着这些专业妓女的介入,现存的那2000万将老无所依,把生产工具磨烂了都朝不保夕,不足以看病与买坟墓。
三),富民政策,农民工和老爹爹都可以去插一杆子。避免犯罪。
这也是我们女同学说的,确实,不合法农民工没有几个敢去嫖娼的,因为我们法制社会打击的不是有钱人,西红柿往软的捏。所以农民工许多时候说一说黄段子,打一打手枪。把很多的思念放在了家里的老婆、孩子身上。合法了以后,每个农民工集中的地方,会像快餐店一样开了妓院。辛辛苦苦的钱,不是养了妓女。还是养了专抓卖淫这一条线的官吏。
老爹爹插一杆子是妓女的福音吗?做男人的都知道,那叫做折磨,叫做摧残。
公共厕所是合法的,也方便了人民大众。但有人自觉爱护公共厕所吗,我们目前的素质还没有达到那个高度,当我们素质到了那个高度,我们就会自我节制,把大小便释放在应该释放的地方。
爱护女人有一千种方式,但决不是允许妇女合法卖淫。
倘若我们有足够的能力操纵妇女健康、安乐地卖淫,我相信我们一定更有能力提供给她们比卖淫更合法,更健康,更能达到幸福之目的的道路。
我认为这个辩论是一个笑话,但是看谁的精彩文章,我都没有笑。
伤口一直在那里,用酒精消毒,用碘酒消毒,都会很痛。除非我们不要轻易去拉开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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