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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反方四辩:反对卖淫合法化】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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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四辩:反对卖淫合法化】无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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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7 16:5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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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归隐宋朝 于 2013-3-17 20:37 编辑

各位版友好!正方辩友好!

       鉴于本次游戏规则所示之“出台”顺序,轮到我可以被视为“挑剩下的”,同时也预示着本次辩论赛即将结束,It’s time to say goodbye!

       相对于前面三位辩友,我的活儿比较轻松,我没有必要像正方四辩那样总结和归纳,我也没有新的观点需要补充。一路走来,我相信我方辩友已经从我国相关法律的立法精神、从由古至今的传统道德与普遍认知、从产生这一社会现象的深层次原因等几个方面,把“反对卖淫合法化”的理由阐述得很清楚了,对此,我毋庸赘述、复言了。尽管站在人性的角度,我们对于这一特殊群体的生存状态会寄予一定的同情和理解,但目前所有的公序良俗对于“合法化”均坚持否定,这是不争的事实!

       国情民意之所以对于“黄赌毒”的容忍度如此之低,就是因为它们所引发的道德伦理和社会秩序的问题伤及面太广。诚如正方一位帮辩所言,卖淫者不应该为造成这种社会现象的原因买单,那么,同样全体国民也不能为改善卖淫者的生存状态,使其行为合法化所付出的一切牺牲买单。这原本就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因为造成这一状况的不是社会大众,而是政府在施政过程中的失误与不完善所致。请注意,这个概念既不能偷换也不能混淆,否则,黎民百姓就会为非己之过而受到惩罚、付出代价!

       我方二辩在提出反驳理由的同时,深刻地指出了产生这一社会现象的根源:贫穷。
       我需要申明的是,社会资源与改革红利分配的不均衡、社会各项保障机制的不健全、贫富差距的逐步扩大化、市场竞争机制的不公平,以及道德伦理的缺失、官僚腐败的加剧,等等,这些才是产生这一弱势群体的直接因素。卢梭曾说:“关于人的一个主要原理是:自然曾使人幸福而善良;但社会使人堕落而悲苦。”只有彻底改变这些“不和谐”,才能有效降低这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的数量。从某种意义上讲,这要比争取“卖淫合法化”来的更加深刻与实际,也更加符合社情民意吧?既然卖的不愿意为自己或苦逼或荒谬的行为买单,又凭什么要转嫁到全体国民身上?我们不能为了解决一个问题而去回避产生这问题的更大失误,那可真就是饮鸩止渴、因小失大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啊!

      我也并非冠冕堂皇,在构思这篇辩辞时,我曾试着先从正方的立场反向思维,但寻求合法化的理由的确乏善可陈。那些想用“卖淫合法化”来拯救性从业者、来抑制腐败漫延、来加强疾控力度、来解决农民工的性苦闷,甚至想以此解决因性别失衡所带来的困扰等理由,真的很荒谬!全是扯淡!还不如正方三辩那几滴煽情的眼泪!其实,这不过是那些所谓的社会精英、上流阶层在茶余饭后突发奇想的段子,随手丢过来的骨头而已。伪善之所成其为伪,就是因为他们根本不想触及他们获取既得利益的根基,所以就施以小利和同样廉价的怜悯,好打发一下泼过来的口水,让自己看起来更加光鲜。试问,挣扎在第一线的黎民百姓何时真正领受过悬于头顶的那张大饼?更何况在最底层污泥里打滚的特殊群体?所谓“合法化”就是画饼充饥,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有这样一段话:“所有的人都会产生一种损害他人的阴险意图和一种隐蔽的嫉妒心。……人人都时时隐藏着损人利己之心。”这也是为何我方辩手多次重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

       以上只是我的感想,不多说什么了,否则,我不是卫道就是愤青了。至此,我的辩辞结束。
       感谢我方辩友及所有支持我方观点的版友!


       天涯论坛曾有过一场同题辩论,在此介绍“我是阿明利”的文章与大家分享(篇幅所限,我只选其中三个论点,并对激烈的言辞做了删减):
   
       1、卖淫合法化就意味着妓女男妓得到保护?天真,那不过是让政府、警察、皮条客、嫖客、色情企业和集团得到好处罢了。合法化以后,首先得到好处的是地方财政,可以合法地剥削男女的肉体来收税了,其次是警察,可以合法地跟有关集团合作了,然后是色情企业和集团,可以正当光明地赚这些钱,再其次是皮条客,他们可以名正言顺地拐带男女来干这个活,甚至合法地敲诈控制男妓妓女了。即使合法化后的美国、香港,都摆脱不了皮条客控制男妓妓女的问题,合法化后男妓妓女仍然是被剥削压迫的对象,而且是被合法地盘剥,有了法律和政府的保护伞,那些黑社会控制起男女的肉体来都可以洗白了。

       2、卖淫合法化后如何保护青少年和儿童?依据我国的法律,即使少女未满14岁,只要能“证明”她自愿,和她发生关系的男子就不算强奸,又发明了“嫖宿”幼女的法律,而且,目前法律对男性幼童基本上没有性权利保护,同性强奸不算犯罪,同性猥亵根本不算大事,李银河那等贱人早已开始论证只要儿童自愿也应该合法化。
       日本女孩中学就开始援交,中国败类也开始找12岁以下的童男童女,泰国的恋童导致的卖淫事件不要太多,韩国小学就发生大规模的高年级学生对低年级学生发生性行为的问题。一旦卖淫合法化,作为家长,你怎么办?流氓燕,你如果有幼小的子女,你的子女一旦加入卖淫合法化的路,你愿意?李银河,如果你有子孙,他们只有12-14岁,他们也自愿卖淫去,你愿意?做人不能昧掉起码的人性!

       3、关于阶层、阶级剥削的问题。卖淫的主体是中下阶层,用身体换取权贵阶层的金钱,也就是说,卖淫是权贵阶层对中下阶层的剥削,包括肉体和人格的剥削。自古以来,为什么批判逼良为娼,因为即使古人也知道,那些娼妓是被剥削的对象。而到了今天,国家效仿东南亚和日本,牺牲几代少女去发展经济,这还不够,还要牺牲代代少女甚至少年去发展经济吗?我们的人民为国家牺牲得够多了,献完劳动力后还要献人格和肉体,献子孙吗?卖淫合法化,就是开辟权贵阶层合法剥削中下阶层的新道路,那之前这些权贵可以做,但不能树立道德大旗,但合法化以后,权贵阶层不但可以这样做,还可以自夸是在拯救中下阶层的肉体和经济。这不是保护,是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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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13-3-19 12:02 |只看该作者
王三麻子 发表于 2013-3-19 11:14
同情,言不由衷真痛苦。。
孔子说的好,
有尿不爆,膀胱炸掉。。

我发现这几日针对反方的“同情”之说,许多人瞧不上眼,不是“虚伪”就是“别有用心”,其实没那么复杂,“同情”就是一种泛说,是针对这一特殊群体生存状态而言,不能具体也不能专指个案。这种事只要是不落到自己头上,谁都可以轻松地对反方使用“同情”一词的用意横加指责、肆意讥讽,没关系,这最起码表明了一种态度,就如同使用“道德”一词一样。道德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日益形成的行为底线,它比法律所涵盖的面更广,也更具有倾向性,它以一种共识的形式存在,既保护和约束了人们的行为,同时又伤害了许多人性的东西。没办法,人性是以较为自我的方式体现出来,而道德是从大众的利益为出发点,有冲突是自然的。
所以,你说的对:有尿不爆,膀胱炸掉。{: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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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13-3-19 11:35 |只看该作者
王三麻子 发表于 2013-3-19 11:14
同情,言不由衷真痛苦。。
孔子说的好,
有尿不爆,膀胱炸掉。。

麻子说得对啊{: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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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13-3-19 11:14 |只看该作者
同情,言不由衷真痛苦。。
孔子说的好,
有尿不爆,膀胱炸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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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13-3-19 11:0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主贴态度好,回贴有些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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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3-3-18 20:28 |只看该作者
林子 发表于 2013-3-18 08:37
这里的啊q还真多哎…

大音希声,大象无形。{: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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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13-3-18 20:22 |只看该作者
周糊涂 发表于 2013-3-17 17:29
吓死人勒!

天地有正气,杂然赋流形。
{: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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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13-3-18 15:08 |只看该作者
归隐宋朝 发表于 2013-3-17 22:32
鉴于本次辩论赛的无可复制性,你的行为开创了一个看客抢庄的先河,也不失为一段佳话。

主要是酱油看他们棋太臭了,一急就出手了。呵呵{: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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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13-3-18 15:06 |只看该作者
虽然没有搬来泰山,还是感觉到压顶的气势!{: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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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13-3-18 12:20 |只看该作者
威武之师,文明之师{: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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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13-3-18 11:26 |只看该作者
强顶!
充满理性之光的精彩陈词!
语言平实、风格沉稳,一派雍容大度,有风雨磐石之美哉!
摒弃了狭隘的口舌之争、虚张之态,高屋建瓴,百川归海,把我们的思考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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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13-3-18 11:05 |只看该作者
合不合法,卖淫嫖娼都在那经营着交易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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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13-3-18 11:0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归隐宋朝 于 2013-3-18 13:04 编辑

不管什么论点,都要结合所处的在场环境来看问题,就我国目前国情要想实现卖淫合法化确实不可能.先不说国情现状不允许,只说现世的文化断代带来的无序状况就足以颠覆人们的三观。人性从没有进步过说的是中国人,人性的多变诡异狡猾在中国人身上体现最明显,老大帝国几千年文化熏陶出来的中国人人性最复杂,也最不靠谱。
——————————————————————————————————————————————————
芥末此话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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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13-3-18 10:0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宋朝真厉害!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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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3-3-18 08:4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书生,书生意气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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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3-3-18 08:42 |只看该作者
归隐宋朝 发表于 2013-3-17 22:26
谢谢!

担子并不重要,前面三位辩手已经把活都干完了,我只是打扫一下卫生。{:soso_e113 ...

呵呵,归隐兄太可乐了{: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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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13-3-18 08:3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苡荭园 发表于 2013-3-17 17:13
邪不能胜正,胜负已定!

这里的啊q还真多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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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3-3-18 01:58 |只看该作者
可惜,宋朝兄隐而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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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3-3-17 22:32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13-3-17 17:55
我为什么要站在杂谈这边呢?因为我觉得杂谈这支团队一有气势,二有娱乐精神,我加入这支团队,一是学学气势 ...

鉴于本次辩论赛的无可复制性,你的行为开创了一个看客抢庄的先河,也不失为一段佳话。{: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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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3-3-17 22:26 |只看该作者
染尘 发表于 2013-3-17 18:14
宋朝老师肩上担子最重,请上坐,给您敬茶

谢谢!{:soso_e160:}

担子并不重要,前面三位辩手已经把活都干完了,我只是打扫一下卫生。{: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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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3-3-17 21:50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13-3-17 21:45
我开个玩笑啊,是不是让现在的社会接着烂糟,等烂糟到不成样子,在伺机推出卖淫合法化,就配上套了。

我可没那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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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3-3-17 21:4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我是来打酱油的 于 2013-3-17 21:53 编辑
芥末 发表于 2013-3-17 21:35
支持归隐卖淫不能合法化的论点,狗尾续貂我再帮着阐述一下为毛在我国不能实现卖淫合法化。

不管什么论点 ...


我开个玩笑啊,是不是让现在的社会接着烂糟,等烂糟到不成样子,再伺机推出卖淫合法化,就配上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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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3-3-17 21:38 |只看该作者
十娘 发表于 2013-3-17 21:21
还是我爱偶胜出!

霸爷来了,你得帮我找找不老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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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3-3-17 21:38 |只看该作者
总算结束了,真闹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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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3-3-17 21:37 |只看该作者
归隐宋朝 发表于 2013-3-17 16:52
请允许我在此抛开“辩论”,说几句题外话:

       首先,作为本次辩论赛的发起人之一,我对于此 ...

看这风度气度~~~都学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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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3-3-17 21:35 |只看该作者
支持归隐卖淫不能合法化的论点,狗尾续貂我再帮着阐述一下为毛在我国不能实现卖淫合法化。

不管什么论点,都要结合所处的在场环境来看问题,就我国目前国情要想实现卖淫合法化确实不可能.先不说国情现状不允许,只说现世的文化断代带来的无序状况就足以颠覆人们的三观。人性从没有进步过说的是中国人,人性的多变诡异狡猾在中国人身上体现最明显,老大帝国几千年文化熏陶出来的中国人人性最复杂,也最不靠谱。中国人由于宗法制度上千年的沿承,学会了只顾小家小业,贪利贪欲无以遏制,善于钻营,有了泼天的富贵还要挖地三尺,信仰不存,不怕遭报应。有的人为了把钱汇到国外居然办有五六个**,或许还多,可耻无耻到极点,任是什么事儿也挡不住敲骨挖髓压榨出人汁儿来。没办法,人太厚,国民素质难以达到一个高度,为了生存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虾米啃泥巴。世人还麻木,冷漠,根深蒂固历史遗留下来的心理暗疾,无论是否卖淫合法化依然会歧视妓女,这与有否法定形式并无关系。如果卖淫合法化,那可真是溃烂的肉体上愣要长出花儿来,你想见鲜红可以有,他妈花儿呢,那是花儿吗?盘剥、逐利带来的负面影响或许比合法化之前更甚。君不见多年打假越打越假,楼市房价越压越高,放眼全球,貌似只有我国有3·15,看似人道,实际是假冒伪劣产品严重威胁到人身健康,诚信荡然无存,才有了这个打假日期。人伦败坏到不可收拾地步,社会失去人伦秩序,赡养老人问题需拿到台面上来磨叨,于是有了重阳节晚会。社会需要雷锋精神,道德沦丧,于是有了雷锋晚会~~~假使,假使妓女卖淫合法化,或许会有个妓女晚会也说不定,可是问题越来越多,解决了吗?为什么会这样,就因为中国国情复杂,你政体搞好了,还要看人性是否规范,还要看文化是否有效服务于体制,这么个多灾多难的国家复杂的人性社会你能保证任是什么事儿都能一厢情愿得合理化啊,合理化不成立何谈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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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3-3-17 21:21 |只看该作者
还是我爱偶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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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粒沙 该用户已被删除
49
发表于 2013-3-17 21:15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13-3-17 20:55
这,不算受贿吧?

和辩论木有关系,只是为了安抚你那顆受伤滴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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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3-3-17 21:08 |只看该作者
合理冒泡 发表于 2013-3-17 20:27
以宋朝先生的知识宽度,“无题”作为题目,我想也是对于此次辩题的纠结,娱乐至上是此次活动的最终目的 ...

{:soso_e181:}当然纠结。跟你讲个真事,我单位在城乡结合部有个物资仓库,前年我们出售了该资产,在那段时间,我总去与开发商看现场。我们仓库的墙外有一片“三无”棚户区,时常有一位三十左右的男子领着一个小女孩到我们的门房坐坐。后来才知道,每次他领孩子溜达的时候,他妻子一定是在家接客。他原来也是打工干建筑的,腰受伤不能干重活了。

我也曾想,若是我们抽到正方的辩题,该如何组织辩辞?恐怕也是个难以承受之重。之所以正反双方在辩论时,都收起了戏谑之心,不用娱乐的心态而是非常认真地发力,就是因为这个话题并不轻松,并未找到合理的解决之道。纠结不可避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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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3-3-17 21:0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归隐宋朝 发表于 2013-3-17 20:49
应该说你一开始是猫步,中间是狐步,后来跑步了。

越来越有人样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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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3-3-17 21:0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合理冒泡 发表于 2013-3-17 20:27
以宋朝先生的知识宽度,“无题”作为题目,我想也是对于此次辩题的纠结,娱乐至上是此次活动的最终目的 ...

我有个建议,先在我国的三沙市试行卖淫合法化,不知可以拉动国内经济吗?就是有伤风化,对国内影响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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