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房间的“林荫小道”让万科城三期洋房的部分业主对防火安全忧心忡忡。
2012年7月,钟伶伶等业主发现房屋墙体漏水渗水,万科城三期洋房业主组建的维权QQ群中,56名业主反映洋房存在漏水渗水,让业主们担心的还有小区的消防通道。业主杨芳(化名)称,购房前曾看过一期洋房,有车位,道路宽敞,环境令人满意。而三期只有开发商说的“林荫小道”,如发生火灾,消防车辆很难“挤”进所谓的“林荫小道”灭火。
31栋101号房业主姜女士说,当时开发商承诺整改,但直至2012年12月交房时,许多业主发现,房屋漏水渗水问题更严重了。
姜女士称,当时开发商并未向业主提供房屋验收的必须文书,“根本不符合交房条件”。
湖南唯一具有监理资质(国家二级监理资质)的验房公司、长沙市芙蓉区小李飞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鉴定后称,钟伶伶购买的二层复式洋房仅漏水渗水多达26处,房屋墙地面工程、及门窗工程等存在诸多问题。
钟伶伶称,房屋主、次卧在西面,下雨时漏、渗水非常严重,她认为,外墙防水材料不达标,瓷砖也没贴好,导致雨水往墙里渗透。
小李飞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钟伶伶房屋漏水问题提出建议:墙根防水高度不足,建议加高防水材料高度至20厘米;管道周边渗水,建议在上层管洞处加做聚氨酯防水或者使用堵漏王防水;墙体侧渗水,确定墙体渗水位置,加做聚氨酯或者堵漏王防水。
长沙市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他们会处理这些投诉。
3月15日上午,记者以购房为由前往万科城的售楼中心,一置业顾问表示,洋房销售形势太好了,目前仅存几套未售。
对于网络上频现的业主发帖投诉质量问题,该人士称,这些都是在交房前发现的问题,都会得到整改。“长沙哪个楼盘的房子不会多少有些问题?”她反问。
问题洋房设计者是规划局原副局长的妻子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的调查表明,万科城项目开发商吴晓勇为感谢顾湘陵之前促成其与和顺投资公司老总赵忠的合作,也希望万科城在项目报建审批阶段能继续得到顾湘陵的关照,在2009年11月的一次饭局上,顾湘陵提出将万科城项目设计业务交给其妻子吴利君做,吴晓勇表示同意。
此后不久,吴晓勇安排助理李键与吴利君具体洽谈设计业务一事。吴利君便指示其长沙市规划设计院的同事罗昕与徐斌辉以长沙市建筑设计院的名义与和顺置业有限公司就该项目的1、2、3期先后签订了三份设计合同,合同总额高达830多万元。
据悉,和顺置业已经支付了罗昕、徐斌辉设计费共计200多万元,吴利君按照协议,提成20万余元。顾湘陵则在该项目的规划报建过程中给予相应关照。
检察院所称的万科城项目开发商是否为万科公司正式管理人员?该项目的置业顾问说,现在该项目80%归属万科,吴晓勇是万科方面人员,这一项目是万科在长沙采取和当地企业合作的方式开发的。
记者在万科城售楼中心获取的资料显示,万科城的投资商为万科集团、和顺集团,开发商为湖南和顺置业有限公司。
按照地产开发的通例,外地企业来长沙开发房地产项目必须在当地注册一家地产公司。万科集团在长沙开办了长沙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万科”)。
工商资料显示,2007年11月29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长沙注册登记了长沙万科,性质为法人独资,进行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项目工程技术开发、咨询业务。法定代表人为吴晓勇。注册资本2000万元。
有意思的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此后几年多次变更,先后有肖楠、张纪文等人。2012年,公司再次变更,法定代表人仍为吴晓勇。
在万科入驻长沙近一年后的2008年8月,赵忠与人开办了长沙和顺置业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上述两家公司在2009年12月23日合作开办了湖南万科和顺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仍是吴晓勇。
其情况与检方调查的事实相符:顾湘陵在万科与和顺之间的合作起了重要作用。
记者就此到长沙万科求证时,品牌部负责人鄢然称吴晓勇外出公干,表示会将问题上报。截至记者发稿时,长沙万科没有回复。
依附隐性权力的18项设计业务
事实上,吴利君利用丈夫顾湘陵的隐性权力获得的设计业务远非万科城一笔。
1987年毕业于同济大学的吴利君,曾在长沙市规划设计院当设计师,后升任院长助理、股东。长沙市规划设计院一位员工透露,吴“身体不是很好,是个很要强的女人,很少来上班,但每年能给设计院拉来几百万元的业务”。
2002年3月,吴与同事罗昕、徐斌辉承包了中建五局下属的中建建筑设计院的设计室。三人各占该公司1/3的股份。协议规定,如果业务来自其中一方,再按项目实际收费的10%给予其业务费。两年之后,因承接对资质要求更高的业务,3人改承包长沙市建筑设计院的设计一所。
检方指控,吴利用顾的职务之便,为吴的承包团队介绍了中南摩尔国际商城等18笔房地产项目设计业务,共收取业务费共计204万余元,且顾对相关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关照、帮忙,二人构成共同受贿罪。
起诉书指出,大多数时候,是开发商得知吴做设计后“主动”找到吴请她帮忙设计。有两次则是顾带妻子一起参加饭局,席间,顾再帮她承揽业务。有时,开发商在项目报建后才了解到吴是搞设计的,就把项目第二期或者最后几栋交由吴做,以便请顾对项目余下部份的报建给予关照。
有一次,一个楼盘的项目最初规划方案是湖南省有色金属设计院在做,但该项目第一次在长沙市规划局审批时未获通过,为此,开发商把项目转交给吴做,最后该项目在提高容积率等方面得到了顾的关照。
18笔设计业务费如何定性
然而,2012年衡阳中院的一审判决中,仅认定了检方起诉的这18笔设计业务中的湘林小区项目、武广高铁湖南八站商业消防设计项目两起为共同受贿,涉及金额人民币13万余元。判决书中指出,顾湘陵夫妇在上述指控中有违法所得191万余元。两项相加,与检方起诉的收取业务费共计204万余元完全相符。
湖南律师罗秋林向记者指出,这样的判决是法院的一个“折中”处理,即认定有“违法收入”,但不确定其来源与顾湘陵的职务关系。
去年12月24日,衡阳中院对顾湘陵及其妻吴利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宣判,顾湘陵一审获无期,吴利君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3年1月,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顾湘陵案量刑畸轻,提起抗诉,认为顾湘陵、吴利君共同收受的18个业务中的设计业务费也算受贿。因为顾湘陵均知情,其中绝大部分项目顾湘陵还给予了实质性关照。同时,顾湘陵、吴利君在这一受贿行为中,各有分工,缺一不可,因此均应认定为主犯。
罗秋林律师说,根据去年国家两高颁布的司法解释,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达1万元即要求追究刑事责任;顾案中的涉及人员理应循此办理。如二审判决采信了检方的抗诉理由,很多相关人员都要进班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