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规经营公益墓园 网曝坟爷敛财数亿
近日,在南网、奥一网网络问政平台(wen.nfdaily.cn)上,网友林键国发布了两封帖子,实名举报“广东‘坟爷’违规经营公益性墓园敛财数亿元”。
记者调查发现,帖子所指的潭西镇安福公益性公墓(以下简称“安福公墓”)是陆丰市的第一家公益性公墓,“坟爷”则是当地一名私人老板林耀昌。该公墓确实存在违规承包、未批先建、超范围经营等多处问题,目前其违规建设经营行为已被民政厅叫停并限期整改(如上图③)。
公益性公墓被私人承包
据了解,安福公墓是陆丰市民政局于2008年7月16日批准同意建设的公益性公墓。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管理的通知》规定,公益性公墓的经营主体必须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殡葬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必须确保公益性,不得以联营、转让、承包等形式进行企业经营。
然而,林键国在网帖中反映,“(安福公墓)法人主体是潭西镇政府,经营却是私人老板林耀昌(陆丰诚易信用担保公司总经理)”。林键国认为,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做法,事实上就变相改变了安福公墓的经营主体。
记者调查了解到,潭西镇政府确实存在将安福公墓承包给私人的违规行为,且已经引起了民政主管部门的重视。今年1月29日,广东省民政厅下发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责令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益性公墓限期改正违规行为的通知》,要求安福公墓立即停止违规建设经营行为并限期进行整改,“对擅自转由企业或个人承包经营的,要限期收回”。
陆丰市民政局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来按照规定,乡镇的公益性公墓应该是由镇政府来投资兴办,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镇政府缺乏财政能力,经常采用了政府挂牌,然后招商引资建设的情况。“陆丰目前建有潭西镇和博美镇两个公益性公墓,都是政府找老板投资建成的。以前也没人计较,现在安福公墓出了问题,省里已经明确要求不准这么干了。”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对安福公墓的通报,“公益性公墓可由民政部门直接管理,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殡葬服务机构管理维护,但不得开展租赁、招商引资、承包经营或股份制合作等商业活动。”
目前,陆丰市民政局已责令安福公墓加强公益性整改,但具体进度如何,作为法人的潭西镇政府一直拒绝回应。
大建豪华墓,卖给外地人
林键国在网帖中还曝光,安福公墓在承包给林耀昌后,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经营,严重破坏了公墓的公益性。
根据民政部门相关规定,乡镇公益性公墓是为了满足本辖区范围内居民的殡葬需求建立的,不允许将墓园卖给外地人员,且公益性公墓每个墓穴的占地不能超过1平方米。
但据林键国举报,安福墓园修建的墓穴绝大部分都是8到25平方米的豪华墓穴,并且肆无忌惮地卖给外地人,每平方米的实际收费超过2000元,远远高于物价局850元的报价。
陆丰市民政局部分证实了上述信息。上述该局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已查实了安福公墓超范围经营,对非本镇人员违规销售墓穴900多座,涉案金额超过500万元,且所建墓穴占地大小以6、8、10个平方较为普遍。“主要是卖给东海镇的人,因为东海镇是陆丰市政府所在地,人比较多,而且没有公益性墓园”。
但对于收费问题,该负责人介绍,安福公墓是公益性质的,并没有税务票据,只有由安福公墓自己开具的收据,“根据提供的票据显示,公墓收费并未超过物价局的核定标准”。
更加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作为一家公益性墓园,安福公墓一些墓位档案资料竟然没有附火化证明或迁坟证明。附近有村民表示,这不免为一些违规土葬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用地手续亦未办理
记者调查发现,安福公墓除了民政系统内的诸多违规之外,在用地手续上也没有通过国土局这一关。
根据陆丰市国土局2013年1月16日《关于举报林耀昌、林华彬违法占地建设公墓园的调查报告》显示,安福公墓根据建设需要,分两期向省、市林业部门申请使用林地并获批准,第一期占用林地面积1.7公顷,第二期占用林地面积4.76公顷。尽管陆丰市国土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已将其列入建设用地(墓园特殊用地)规划区,但用地手续尚未办理,属于未批先用。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未批先用,我们已经在去年12月20日,对其作出了罚款”。陆丰市国土局执法监察林大队长表示。根据陆丰市国土局的调查,安福公墓第一期的实际用地17700平方米,第二期实际用地67100平方米,总计8万余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1元的罚款标准,总计罚款8万多元。
但林键国对此处罚结果非常不满:“每平方米卖上千元,却只罚款1元就了事,还为其补办手续维持现状,这实在太荒唐了。”
对此,林大队长回应,每平方米罚款1元是按照相关标准作出的行政性处罚,一般耕地也才每平方米罚款5元。“至于说为其补办手续,没有这回事,到现在为止,安福公墓都还没有报批手续”。
林大队长最后表示,国土局对安福公墓的处罚已经基本结束了,而且已经将处理材料汇报给汕尾市国土局和广东省国土厅,“上面对此也没有什么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