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市政府发布意见要求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消费提示。记者昨天走访京城各大超市却发现,一些超市未设“临近食品专柜”,一些超市虽设有专柜,却形同虚设,有些甚至将刚刚生产的食品摆上去“凑数”。事实上,今年春节期间,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中就已对“临期商品”做出消费提示的规定。
在通州区果园附近的物美超市,记者在约两米长的“临近商品区”货架上看到了六七种食品,这些食品中只有“买一赠一”的那款食品临近保质期,其余食品多为今年9月生产,保质期12个月,甚至连11月12日生产的一款饼干也摆上“临近商品区”的货架。
同样的情形出现在相隔不远的一家大型超市。记者在超市不太明显的角落找到“临近商品区”,发现不少离有效期还有半年以上的食品都上了此货架。但在普通区,还有2个多月到期的小食品仍“躺”在货架上。
“随便放的,其实都一样,你拿就行了。”问起“临近商品”为何与普通货架无区别,超市工作人员回答。
记者走访的四家超市中,除上述两家超市“临近商品区”形同虚设外,另外的卜蜂莲花、华联BHG两家超市均未设“临近商品区”,记者也未在超市内看到提示“即将到期”等字样。超市工作人员表示,之前在超市内见过用推车卖“打折品”、将快到期食品直接放到收银台附近销售等形式。
记者随机采访,部分市民表示从未关注过“临近商品”,“你要是不说,还真不知道,位置不显眼,根本就没注意到。”而知道有此举措的市民则认为,“既然有规定,商家应该执行到位,让百姓真正受益,而不是走过场。”
对此,食品安全专家董金狮认为,相关部门应加大检查力度,设立市民举报机制,促进经营者遵守相关规范。此外,“临近食品专柜”往往设在超市的小食品区,最易超保且需冷藏保存的熟食、奶制品等区域没有“临近专柜”,应该增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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