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4-4-17 23:49 编辑
长丰乡的韩启明五十三岁了,由于一直没有正式工作,所以仍在城区里四处打工。前天晚上六点多,他和老婆在租来的小屋里刚吃完晚饭,突然觉得腹中绞疼,头上冒出豆大的汗珠,忙对着厨房大声喊道:“桂枝嘢,老子疼得直冒汗,赶紧送我去医院吧!”正在洗碗的老婆张桂枝听了,赶紧丢下碗筷,扶他出门,拦了辆的士,直奔附近医院的急救中心。
急诊值班医生经过一番检查,诊断是急性胆囊炎,告之需要立即留院做手术。张桂枝听罢,立刻乱了方寸,在《手术告知书》上签了字,目送丈夫躺在手术车上被推进了手术区后,急忙给亲戚朋友们打电话,让他们赶紧凑些钱来。到了晚上九点多,儿子、侄儿和乡邻等十多人都陆续赶来了,大家焦急地聚在手术区外的大厅里,等待手术结果。
到了晚上十一点多,大家见最后进手术区的那位患者和一些护士、大夫们都出来了,老韩却一直没有出来,慌乱的心里便开始更加不安起来:“莫非老韩手术有问题?”张桂枝忍不住了,上前拦住一位大夫问道:“我家那个做胆囊手术的还在里面吗?”那大夫愣了一下,摘了绿色口罩,道:“啊?好像里面没有手术了呀?我帮你去看看。”说罢,就要返身去手术区。这时,旁边一位护士道:“是不是姓韩的那位?早做完手术,送到15楼肝胆科病房里去了!”
“啊?不会吧?我们一直都守在这门口的呀,连眼睛都没有眨一下,怎么就没看到?”张桂枝一脸疑惑。
“我们是用手术车推去的,走的侧门手术专用电梯,没走正门出来......”
“哎哟哟!你们怎么也不招呼我们一声哟,我们都快吓死了呀!”张桂枝一边跺脚,一边招呼亲友们朝外科楼电梯口跑去。
到了15楼,大家才想起没有问清楚老韩是在哪个病房几号床,正在挨着病房一间一间的推门问,恰好一个年轻的医生迎面而来,他们忙迎上去问道:“韩启明在哪个病房呀?”那个医生正边走边看着手上的病历,听了问话后,头也没抬的答道:“我不知道。”大家一听,又慌了:“老韩到底怎么了?被弄到哪里去了?”老韩的侄儿拦住医生道:“手术室说是送到你们这里来了,你是这里的医生,怎么会不知道?”那医生这才抬起头来,看了看这群人,说:“我是医学院来这里实习的学生,又不是医生,我怎么知.....”老韩的儿子一听,就火了,骂道:“妈的!你不是医生?那你半夜穿个白大褂在这里晃个什么晃?”那医生模样的青年还嘴道:“我是来实习的医学院学生,穿不穿白大褂关你屁事?”
就这一句话,让窝着一肚子怒气的这群人终于找到了发泄处。大家一拥而上,将这个实习医生摁倒在地,拳打脚踢,当保安和警察赶到时,只见实习医生瘫坐在护士站的椅子上,白大褂被扯得脱了袖子,前襟也被撕成了几条白布带子,两个眼圈像熊猫一样,乌黑一圈。
打人者早都跑了,只有张桂枝在29床陪伴着老韩。
警察们询问了事发经过后,让实习医生去看伤,并把张桂枝传唤到派出所去做询问笔录。张桂枝承认是自己的亲友因为对医院有怨气,打了人,愿意道歉赔偿,但拒不交代具体是哪几个人出了手。警察调取了监控录像,很清晰,整个过程都在监控范围内。于是,做完笔录后,让张桂枝先去照顾老韩,次日再来协助调查。被打的医生去了急诊室的临时病房躺了下来,初步检查是软组织多处挫伤,并无大碍。警察做了询问笔录后,告诉他若是伤势平稳了,就送《伤势鉴定委托书》来,让他去做个伤势鉴定,以利案件处理。
本来一切正在正常处理的一起案子,不料,次日却在网络和媒体里发酵起来。
实习医生的同学们闻讯赶来了,聚集在临时病房里,开始往群里发微信、发帖子,医院和学校也有人出面联络新闻媒体来采访、报道;老韩的老婆揣着两千元钱,提着水果点心,两次来病房道歉,寻求谅解,都被人哄了出去,她烦了,在门外高声喊道:“反正我家老韩坐过两次牢,再坐一次也不多!我不道歉了,你们把他搞去枪毙都行!”
后来,医科大学、省卫生厅的领导来了,探望伤者,做出指示。再后来,媒体播放了监控录像,打人者看了,都闻风逃避了,警察几次去抓人都扑了空;再后来,公安局的大领导也来了,表示一定重视,尽快破案,从严惩办。再再后来,法制部门的领导来了,郑重指示:要提高认识,此案不要按伤害案件办理,应该按寻衅滋事,搜集证据处理......
唉!好像我们一线警察都是法盲、都是傻子,好像我们适用法律应该依照的不是事实,而应该依照舆论和领导指示!
这起案件,我个人认为应该还是定性为故意伤害来处理比较符合事实。如果伤势鉴定结果属于轻微伤,就作治安处罚;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或轻伤偏重,就作刑事处理,能取得刑事谅解的,就尽量达成刑事和解,绝不能因为是打了医生或媒体关注,就定性为寻衅滋事来处理。
虽然,表面上来看,它确实符合肆意殴打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等寻衅滋事的特征,但实际上,这群人主观上,不是来寻衅滋事的,而是来探望病人的。他们客观上虽然实施了殴打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但主观上并没有寻衅滋事的故意。他们只是因为医院某些医护人员的疏忽造成了他们的恐慌,而对医院不满,又因为怨恨引起与医生的口角,从而将怒气发泄到了这位实习医生的身上,是被激怒后实施了伤害行为,而非“肆意”殴打和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这样定性,才符合事实,适用法律才准确。我们不能因为指示和舆论,就不顾事实,就拔高去“严惩”。
可以说,这位医生是替医院那些不认真负责的家伙们挨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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