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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三味书屋 伤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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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医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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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6 01: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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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4-4-17 23:49 编辑

       长丰乡的韩启明五十三岁了,由于一直没有正式工作,所以仍在城区里四处打工。前天晚上六点多,他和老婆在租来的小屋里刚吃完晚饭,突然觉得腹中绞疼,头上冒出豆大的汗珠,忙对着厨房大声喊道:“桂枝嘢,老子疼得直冒汗,赶紧送我去医院吧!”正在洗碗的老婆张桂枝听了,赶紧丢下碗筷,扶他出门,拦了辆的士,直奔附近医院的急救中心。
    急诊值班医生经过一番检查,诊断是急性胆囊炎,告之需要立即留院做手术。张桂枝听罢,立刻乱了方寸,在《手术告知书》上签了字,目送丈夫躺在手术车上被推进了手术区后,急忙给亲戚朋友们打电话,让他们赶紧凑些钱来。到了晚上九点多,儿子、侄儿和乡邻等十多人都陆续赶来了,大家焦急地聚在手术区外的大厅里,等待手术结果。
    到了晚上十一点多,大家见最后进手术区的那位患者和一些护士、大夫们都出来了,老韩却一直没有出来,慌乱的心里便开始更加不安起来:“莫非老韩手术有问题?”张桂枝忍不住了,上前拦住一位大夫问道:“我家那个做胆囊手术的还在里面吗?”那大夫愣了一下,摘了绿色口罩,道:“啊?好像里面没有手术了呀?我帮你去看看。”说罢,就要返身去手术区。这时,旁边一位护士道:“是不是姓韩的那位?早做完手术,送到15楼肝胆科病房里去了!”
   “啊?不会吧?我们一直都守在这门口的呀,连眼睛都没有眨一下,怎么就没看到?”张桂枝一脸疑惑。
   “我们是用手术车推去的,走的侧门手术专用电梯,没走正门出来......”
   “哎哟哟!你们怎么也不招呼我们一声哟,我们都快吓死了呀!”张桂枝一边跺脚,一边招呼亲友们朝外科楼电梯口跑去。
    到了15楼,大家才想起没有问清楚老韩是在哪个病房几号床,正在挨着病房一间一间的推门问,恰好一个年轻的医生迎面而来,他们忙迎上去问道:“韩启明在哪个病房呀?”那个医生正边走边看着手上的病历,听了问话后,头也没抬的答道:“我不知道。”大家一听,又慌了:“老韩到底怎么了?被弄到哪里去了?”老韩的侄儿拦住医生道:“手术室说是送到你们这里来了,你是这里的医生,怎么会不知道?”那医生这才抬起头来,看了看这群人,说:“我是医学院来这里实习的学生,又不是医生,我怎么知.....”老韩的儿子一听,就火了,骂道:“妈的!你不是医生?那你半夜穿个白大褂在这里晃个什么晃?”那医生模样的青年还嘴道:“我是来实习的医学院学生,穿不穿白大褂关你屁事?”
    就这一句话,让窝着一肚子怒气的这群人终于找到了发泄处。大家一拥而上,将这个实习医生摁倒在地,拳打脚踢,当保安和警察赶到时,只见实习医生瘫坐在护士站的椅子上,白大褂被扯得脱了袖子,前襟也被撕成了几条白布带子,两个眼圈像熊猫一样,乌黑一圈。
    打人者早都跑了,只有张桂枝在29床陪伴着老韩。
    警察们询问了事发经过后,让实习医生去看伤,并把张桂枝传唤到派出所去做询问笔录。张桂枝承认是自己的亲友因为对医院有怨气,打了人,愿意道歉赔偿,但拒不交代具体是哪几个人出了手。警察调取了监控录像,很清晰,整个过程都在监控范围内。于是,做完笔录后,让张桂枝先去照顾老韩,次日再来协助调查。被打的医生去了急诊室的临时病房躺了下来,初步检查是软组织多处挫伤,并无大碍。警察做了询问笔录后,告诉他若是伤势平稳了,就送《伤势鉴定委托书》来,让他去做个伤势鉴定,以利案件处理。
    本来一切正在正常处理的一起案子,不料,次日却在网络和媒体里发酵起来。
    实习医生的同学们闻讯赶来了,聚集在临时病房里,开始往群里发微信、发帖子,医院和学校也有人出面联络新闻媒体来采访、报道;老韩的老婆揣着两千元钱,提着水果点心,两次来病房道歉,寻求谅解,都被人哄了出去,她烦了,在门外高声喊道:“反正我家老韩坐过两次牢,再坐一次也不多!我不道歉了,你们把他搞去枪毙都行!”
   后来,医科大学、省卫生厅的领导来了,探望伤者,做出指示。再后来,媒体播放了监控录像,打人者看了,都闻风逃避了,警察几次去抓人都扑了空;再后来,公安局的大领导也来了,表示一定重视,尽快破案,从严惩办。再再后来,法制部门的领导来了,郑重指示:要提高认识,此案不要按伤害案件办理,应该按寻衅滋事,搜集证据处理......
  
       唉!好像我们一线警察都是法盲、都是傻子,好像我们适用法律应该依照的不是事实,而应该依照舆论和领导指示!
     这起案件,我个人认为应该还是定性为故意伤害来处理比较符合事实。如果伤势鉴定结果属于轻微伤,就作治安处罚;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或轻伤偏重,就作刑事处理,能取得刑事谅解的,就尽量达成刑事和解,绝不能因为是打了医生或媒体关注,就定性为寻衅滋事来处理。
    虽然,表面上来看,它确实符合肆意殴打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等寻衅滋事的特征,但实际上,这群人主观上,不是来寻衅滋事的,而是来探望病人的。他们客观上虽然实施了殴打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但主观上并没有寻衅滋事的故意。他们只是因为医院某些医护人员的疏忽造成了他们的恐慌,而对医院不满,又因为怨恨引起与医生的口角,从而将怒气发泄到了这位实习医生的身上,是被激怒后实施了伤害行为,而非“肆意”殴打和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这样定性,才符合事实,适用法律才准确。我们不能因为指示和舆论,就不顾事实,就拔高去“严惩”。
    可以说,这位医生是替医院那些不认真负责的家伙们挨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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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4-16 06:15 |只看该作者
这个贴子不错,法律知识不仅要在广大老百姓中普及,还应当在一些领导中普及,在大学生中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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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4-16 11:3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无疑,作者写了一篇不错的小说,如果不是引用文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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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4-16 11:4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剑指医患矛盾激烈冲突的现状,只是撷取了另一个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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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4-16 11:4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剑指医患矛盾激烈冲突的现状,只是撷取了另一个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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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4-16 13:00 |只看该作者
医院也应该属于服务行业
医院工作人员有了服务意识,就应该可以减少矛盾激化
打人当然也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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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4-16 21:41 |只看该作者
梦m 发表于 2014-4-16 13:00
医院也应该属于服务行业
医院工作人员有了服务意识,就应该可以减少矛盾激化
打人当然也不对

把医生当服务生,你好大胆~{:soso_e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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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4-16 23:46 |只看该作者
野妞 发表于 2014-4-16 11:39
无疑,作者写了一篇不错的小说,如果不是引用文的话。

{:soso_e113:}小说谈不上,它只是我写的一篇记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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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4-17 00:02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4-4-16 23:46
小说谈不上,它只是我写的一篇记叙文。

哟,谦虚的。
初中博士后毕业的,都可称小说而非记叙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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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4-17 08:34 |只看该作者
太长,没时间看{: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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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4-4-17 10:44 |只看该作者
柳2是个明白人,搁从前做个县令还是可以滴。{:soso_e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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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4-4-17 13:4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孤鸿野鹤 发表于 2014-4-17 10:44
柳2是个明白人,搁从前做个县令还是可以滴。

要大秃来告状,铁定冤案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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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4-4-17 14:08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老百姓一有任何过激行为,都好像是打别人屁股上去了,要打的脸啊,没碰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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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4-4-17 19:32 |只看该作者
孤鸿野鹤 发表于 2014-4-17 10:44
柳2是个明白人,搁从前做个县令还是可以滴。

{:soso_e120:}县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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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4-4-17 19:33 |只看该作者
野妞 发表于 2014-4-17 13:46
要大秃来告状,铁定冤案呐

{:soso_e122:}大秃只会被人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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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4-4-17 22:09 |只看该作者
孤鸿野鹤 发表于 2014-4-17 10:44
柳2是个明白人,搁从前做个县令还是可以滴。

相互吹捧{: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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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4-4-17 23:52 |只看该作者

{:soso_e113:}干嘛删除了?你的指正是对的。刑事和解必须是在取得受害方的谅解、签署《刑事谅解书》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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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4-4-18 08:50 |只看该作者
实习生欠扁,那些医生更欠揍,医院不负责任是引发矛盾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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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4-4-18 09:00 |只看该作者
大江流 发表于 2014-4-18 00:01
我靠,原来你先睹为快了,我还以为天不知我知呢

{:soso_e120:}刚看了去修正,回头一看,你却删了。谢谢你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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