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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三味书屋 见义勇为拉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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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拉杂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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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 07:2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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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4-6-3 07:29 编辑

                                             见义勇为拉杂谈

      招远血案发生之后,人们一方面对六个邪教凶徒恨之入骨,一方面也在思考,为何如此残暴的一幕,在大庭广众之下没有得到阻止,尽管视频里出现有人叫喊阻止,显然对这些丧失人性的凶徒,是不管用的。

     不知道惨案发生的那晚,在这所麦当劳餐厅就餐的有多少人,如果有人能挺身而出,或许惨案就可以避免。

      事实,绝非那么简单。

      见义勇为当然好,要提倡,该鼓励。问题在于,长久以来,我们对见义勇为的界定是很模糊的,甚至是缺乏基本法理的。

      试想在当时那个混乱的场面下,如果有见义勇为的几个人出手,将行凶的歹徒打到,或者把他们打死致残,见义勇为者的下场会怎样?

      在我所生活的城市里,有一个民间反扒窃联盟,数年前发生了一件事,一个联盟成员在抓获小偷的过程中,失手将对方致死,结果是自己不仅身陷囹圄,而且面临高额的民事赔偿。这是一个让人唏嘘不已,感叹好人难做,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实故事。

      你无法界定见义勇为的界限,让这个貌似神圣令人敬仰的字眼,后面包含着巨大的责任和风险,所以,人们退避三舍并不奇怪。

      还可以继续试想,如果当晚也有六七个见义勇为者,把这群歹徒打倒在地,血肉模糊,会不会被认定为斗殴?会不会被认定为什么“防卫过当”?然后会不会被送到法庭?

      所以,真的没必要去责怪那晚出现在招远哪所麦当劳的“冷漠”看客,因为谁都无法预测伸出救援之手后面会有什么后果。

      在这种突发事件面前,人们确实很难在瞬间做出正确的研判。而且据介绍,整个歹徒行凶过程也仅仅有三分钟左右。在数分钟的时间里,把一个无辜的人活活打死,确实十恶不赦,而整个过程到警方出现,也都很快。在场者,很难在那样一个血腥混乱的场面里,真的能做到挺身而出。见义勇为需要有趋利避害的考量,还要有能制止或者延缓歹徒行凶的能量,如果这都不具备,面对一群失去人性的凶徒,你想怎么样?你又能怎么样?

       几十年前,武汉的那个救落水儿童而落下全身高位瘫痪的英雄,获得这一名号的路,他走了几十年,尽管当时水里的孩子只是一种恶作剧,但是,他奋不顾身的一跃,头撞在江水里的石头上,造成重度瘫痪,在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没有任何部门认定他的行为是见义勇为,直到28年之后,有关方面才给与了认定。

     你很难想象,一个因为救人而导致瘫痪的人,28年的心路历程。

      毫无疑问的是见义勇为背后是有巨大风险的,再感人的瞬间,也不能遮蔽它所潜伏的巨大风险。正能量的作用无穷,好人行善举,当然应该提倡。人们在行善举的瞬间,不可能评估做好事的风险,不过是凭着一善之念,但客观上,他们也许会因此付出代价。社会应该给予这些行为更多的回报,问题是,一个善举,28年之后才迟迟给与肯定,人生有几个28年?这28年这个坐在轮椅上的人,遭遇了怎样的人生?

      这个例子和上面我说的城市反扒窃联盟成员失手致死小偷的情况大同小异。如果没有一种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来支撑见义勇为个人或者群体,就不要轻易出来责怪他人的冷漠。

     一个社会,当路上遇到一个倒伏的老人,都要退避三舍内心无比纠结扶还是不扶的时候,我们需要追问的一定很多。

     还是那句话,见义勇为好,正能量,该提倡,但是,它后面的风险和责任谁来承担?如何界定?有几个可以等上28年的方俊明?!

                                 2014年6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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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4-6-4 13:02 |只看该作者
雨灵雨灵 发表于 2014-6-4 12:25
你目测三胖子蹲得下去吗?

{:soso_e120:}应该可以,如果他裤裆够大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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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4-6-4 12:2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虎步漫游 发表于 2014-6-4 06:52
学焦裕禄几十年,兰考还是个贫困县,全国贪官污吏一大片。学雷锋几十年,面对危急,路人还是看客多,冷眼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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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4-6-4 12:25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4-6-4 00:32
还行吧,哈哈,这是典型的美军“炮塔”式手枪持枪方式,要求两腿弯曲,重心放低,双手平 ...

你目测三胖子蹲得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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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4-6-4 06:52 |只看该作者
学焦裕禄几十年,兰考还是个贫困县,全国贪官污吏一大片。学雷锋几十年,面对危急,路人还是看客多,冷眼只作壁上观。善和勇,都是学不来的,趋利避害是动物本能,没有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做保障,英雄永远只会是昙花,而不会成为一种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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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4-6-4 00:47 |只看该作者
疯老爷子 发表于 2014-6-3 22:17
什么时间,什么节目?也不提前给个信,没看见。

{:soso_e120:}在央视网查询,有“回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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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4-6-4 00:3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4-6-4 00:46 编辑
孤鸿野鹤 发表于 2014-6-3 23:43
三胖的握枪动作怎么样?


{:soso_e120:}还行吧,哈哈,这是典型的美军“炮塔”式手枪持枪方式,要求两腿弯曲,重心放低,双手平伸持枪。这种持枪方式的好处是:枪口移动方便、摆幅大,便于对移动目标连续追踪射击。不足之处是:枪身缺少依托,很难保持平稳,射击精度不高,持枪人目标暴露很大。实际上,自动手枪由于枪管短小,后座力大,若想提高射击精度,还是采用英式的拉臂式单手持枪的半依托方式为好:左脚朝前跨出半步,身体略向右转,左臂平抬,小臂向后弯曲,左手抓住右大臂;将持枪的右手腕贴紧左臂弯夹紧,左臂朝上抬、朝后拉,右臂朝下压,朝前伸,在这种相反的作用力下,就会形成一个很稳定的依托,保持枪身平稳,提高射击精度,一般适用于射击非移动目标.....当然,这些都是日常训练时的玩意儿,真正遇到情况了,还是得看谁拔枪快了,出枪快的一方,即使不能击中对方,起码枪声也会迫使对方首先寻找掩蔽,而来不及还击。当然,警察往往都是在自卫时被迫还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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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4-6-3 23:43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4-6-3 23:11
不要责怪两会代表好不好?人家都是些唱歌、跳舞或打球、做买卖的,再就是些退下来的党棍或 ...




三胖的握枪动作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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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4-6-3 23:14 |只看该作者
{:soso_e122:}不知道湖北副省长给李娜的奖金依据的是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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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4-6-3 23:13 |只看该作者
孤鸿野鹤 发表于 2014-6-3 16:42
外国未必有咱们的侠义文化。

{:soso_e123:}有些地方的政法委牵头,设立了“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但资金来源单一,很少,没有法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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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4-6-3 23:11 |只看该作者
孤鸿野鹤 发表于 2014-6-3 16:37
对马丫的逻辑思辨能力深深忧虑中。
1,对见义勇为义举,可不可以考虑立法?或者分步骤,由地方立法机 ...

{:soso_e120:}不要责怪两会代表好不好?人家都是些唱歌、跳舞或打球、做买卖的,再就是些退下来的党棍或官僚,和一些“劳动模范”,每年开会不过就是聚会吃喝,哪里会想到这些问题?你让他们弄这样的提案,岂不是难为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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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4-6-3 23:05 |只看该作者
野妞 发表于 2014-6-3 18:59
顺便再多说一句,自打马缨花她老公据说是在央视露了一下脸,这家伙把这娘们兴奋的,扎了鸡血了,看样子是奔 ...

{:soso_e120:}有没有马姐夫骑马的镜头?估计不是所有在新疆的人都会骑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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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4-6-3 22:41 |只看该作者
疯老爷子 发表于 2014-6-3 22:17
什么时间,什么节目?也不提前给个信,没看见。

疯哥,你杂不看下战线之喜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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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4-6-3 22:17 |只看该作者
野妞 发表于 2014-6-3 18:59
顺便再多说一句,自打马缨花她老公据说是在央视露了一下脸,这家伙把这娘们兴奋的,扎了鸡血了,看样子是奔 ...

什么时间,什么节目?也不提前给个信,没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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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4-6-3 18:59 |只看该作者
顺便再多说一句,自打马缨花她老公据说是在央视露了一下脸,这家伙把这娘们兴奋的,扎了鸡血了,看样子是奔着央视评论员的位子去了。至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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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姐夫上央视你不服气么,有本事也去上一个,千万礁石 甭说你不屑,唬傻子咧,俺们不。。。相。。。。。信。
当然,马姐夫是上镜了,但能不能出台,这事俺奏不管了,也管不太着。{: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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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4-6-3 18:55 |只看该作者
孤鸿野鹤 发表于 2014-6-3 16:42
外国未必有咱们的侠义文化。

胡说,意大利法国合拍片《佐罗》,还有啥《罗宾汉》啥《超人》不是侠义么。真是夜郎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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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4-6-3 16:42 |只看该作者
疯老爷子 发表于 2014-6-3 08:09
在国外不提倡见义勇为,维持治安是警察的事。


外国未必有咱们的侠义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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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4-6-3 16:37 |只看该作者
野妞 发表于 2014-6-3 14:34
请教,制度如何保障?
有这么简单么


对马丫的逻辑思辨能力深深忧虑中。
1,对见义勇为义举,可不可以考虑立法?或者分步骤,由地方立法机关先行调查研究,先行制定条例。
2,地方政府可否考虑出台相关保护政策试行。
3,对因见义勇为而蒙受损失甚至蒙冤的当事人,真相清楚以后,是否应该给予补偿,是否可以考虑制定补偿条例。

这些都有没有人在做?每年的全国两会,地方两会,光见着代表委员们乌央乌央地说些不着边际的空话假话,提些雷人的荒唐提案,
我怎么没听说有代表、委员提交这类提案呢?代表委员们是不知道民众的呼声还是听而不闻?他们不应该履行职能吗?

”如何保障“是“怎么做”的问题,现在的情况是“想不想做、做不做”的问题。

什么事简单?因为麻烦就不做吗?原因就在于,政府职能部门净挑简单的做,该做的不做。卖地皮卖房子赚钱多简单哪,所以抢着做嘛。
其实,对见义勇为保障制度的建立,未必是因为多难,而是根本就不去做。

所以,那些见义勇为、流血又流泪的“愣头青”们,可不就成了缺心眼的傻逼了吗?光扯那些崇高啊、浩然正气呀,顶啥用?不是糊弄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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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4-6-3 16:35 |只看该作者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4-6-3 15:04
这件事本身说实话我认为和什么见义勇为冷漠无关,事发突然,三分钟就把人打死了,本身场面就很血腥。 ...

{:soso_e113:}我个人认为,所谓见义勇为,就是没有特定义务和利害关系的人,在紧、急、险的情况下,挺身而出,所做出的援救行为。勇为嘛,就是说,这个“为”是需要勇气的,也就是说,这个“为”本身就是要冒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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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4-6-3 16:2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4-6-3 16:36 编辑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4-6-3 15:04
这件事本身说实话我认为和什么见义勇为冷漠无关,事发突然,三分钟就把人打死了,本身场面就很血腥。 ...


{:soso_e120:}据说,扎的是鹿血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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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6-3 16:1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4-6-3 16:28 编辑

{:soso_e120:}      几天前,我着便衣去菜市场,见一老人追着一年轻人骂,那年轻人边小步逃跑,边扭头朝老头笑。起初,我还以为是老子和儿子怄气,没反应过来。可是后来,可能是那老的骂的太狠,那小的竟返身回来打了老的一耳光。老的捂着脸道:“你把钱包还给我!”我这才知道是小偷在打被害人!当时,我一股火就窜了上来,冲过去就朝小偷屁股使劲踹了一脚!他一个趔趄,站稳后,回头看了看我,估计我也不是什么善茬,遂扭头跑了。
             嫉恶如仇的人,在路见不平时,一定会拔刀相助,不会去想很多的。当然,我们的政府应该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和救助制度,来保护这些见义勇为者,以弘扬正气,激励更多人来见义勇为。
            顺便说一句:如果我们的官员能像热爱打球的李娜同志那样来热爱打坏人的那些见义勇为者们,提着八十万去机场迎接,哈哈,莫说几个邪教徒,就是持枪歹徒,也会有人瞅准空子,扑上去把他们给干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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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6-3 15:0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4-6-3 15:06 编辑

      这件事本身说实话我认为和什么见义勇为冷漠无关,事发突然,三分钟就把人打死了,本身场面就很血腥。而且凶徒那么嚣张,从趋利避害的角度上说,真不该责怪在场者冷漠。这件事和广州小悦悦事件不是一回事儿,那个现场,是十几个经过那个被碾压的孩子身边,完全可以制止进一步伤害的,这件事本身,确实要问责见义勇为的善举后面有多少保障。

     马缨花你也不用站着说话不腰疼,没轮到自身可以多大的高大上都能吹。

      如果我当时在场,说一句“是男人的跟我上”,会不会最终只有我一个人上?
  如果我上,打伤了那几个畜生,要不要赔钱?
  如果万一打死了一个,要不要判刑赔偿进监狱?
  如果我受伤了,会不会医药费自理,伤身伤心?
  如果我残废了,会不会无人问津,潦倒一生?
  如果我这个家里的顶梁柱被打死了,会不会有一大笔钱让我的家人得到抚慰,以后衣食无忧?
  如果对方势力很大,反咬我一口,会不会有人为我申冤,还我清白?
  如果我蒙冤入狱,会不会被对方收买的狗下套各种“死”?
  即便我把牢底坐穿,沉冤得雪,十几年后面对一个陌生世界,会不会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上边的这段话,是一个网友对此事的思索,虽有偏激,毕竟有道理。

      我个人认为,见义勇为大前提是量力而行,比如你遇到一个落水者,你自己都不会水,你跳下去救人,你说你是救人本性使然,可是实际后果呢?

     不久前发生在广州火车站的凶徒砍人事件里,几个帮别人托行李的搬运工奋而抗争,满满的正能量,令人喝彩。可是你看到官方奖励他五千块的时候,你有什么感觉?那是从死神手下的抗争啊?五千块?

      今天我看到了一则很感动的新闻,黑龙江老两口,在11人落水的时候,毫不犹豫的伸出援手,把11个人全部从江水中救起,我为这两个老人感动的同时,也再思考,这样的人,你奖励他多少?五千,还是十万?!救了人,老两口悄然离去,连名字都没留,这社会这样的人,不应当重奖吗?

      比一个单飞的李娜,盆满钵溢的回到武汉,湖北省府大员还要拿出八十万纳税人的血汗来表彰,哪一个更有意义?

      顺便再多说一句,自打马缨花她老公据说是在央视露了一下脸,这家伙把这娘们兴奋的,扎了鸡血了,看样子是奔着央视评论员的位子去了。至于吗?

     方俊明是你们武汉的吧?一个纯爷们,可是为了等这个荣誉,他等了28年,这难道不是让英雄流血流泪是什么?

     顺便说一句,见义勇为的事情我也做过,前提是我自己觉得能做,就一定做,不能做,肯定不做。比如在车上遭遇扒手,嚣张着,上去拍一巴掌踹一脚,吆喝着大众出手,这都可能做。再比如,虽然社会风气很糟糕,在路上遇到老人摔倒,我肯定会毫不犹豫的扶,幸运的是,我没遇到讹诈者,由此我有理由相信这个社会还是好人多。

      我说的很清楚,如何界定见义勇为,以及如何保障见义勇为,是我想说的重点。并非要鼓励什么冷漠,更不是要鼓动大家都退避三舍。

      以你的认知能力,不会这个都看不出来吧?看看央视把你嚯嚯成什么样了?

     唉!

     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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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6-3 14:34 |只看该作者
孤鸿野鹤 发表于 2014-6-3 14:18
文章的主旨是:“如果没有一种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来支撑见义勇为个人或者群体,就不要轻易出来责怪他人的 ...

请教,制度如何保障?
有这么简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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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6-3 14:18 |只看该作者
野妞 发表于 2014-6-3 12:02
这意思是说见义勇为后果堪忧,大家还是省省吧。显然观点偏激,楼主所举事例无疑存在,事实,但显然是有选择 ...


文章的主旨是:“如果没有一种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来支撑见义勇为个人或者群体,就不要轻易出来责怪他人的冷漠。”
闲散思考的方向是政府、社会应该加强制度保障,切实对见义勇为者实施有效的保护、鼓励,体现出社会主流价值导向,营造正义的社会风气。
你说人家观点偏激,“是有选择性为证明而证明,并不是所有见义勇为后果皆如此.....”显然是为反对而反对,文章没有丝毫否定见义勇为,而是说明,有了制度的保障,才能形成全社会的见义勇为的风气。

见义勇为不同于拾金不昧那种一般意义上的好人好事,这种义举的风险是巨大的,我们的政府、司法机关、舆论部门,应该切切实实地做点实事。
比如,不是发个一文不值的表扬稿,而是授予有份量的荣誉,物质上重奖等等。

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发生的实在够多了,原因就是政府部门的缺位和不作为造成的,把扳子打在民众的身上说人家冷漠,是眛良心臭不要脸不讲理。

“并不是所有见义勇为后果皆如此”跟“见义勇为的后果未必不如此”在逻辑上是同一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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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6-3 13:48 |只看该作者
道理都懂,做到很难,我承认我胆小,同意老爷子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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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6-3 12:0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我同样可以举出偌干范例证明见义勇为后果很美好,人性很崇高。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面,都可能出现预料不到的后果,但两害相较取其轻,两论相较取其义,我们还是要见义勇为,尽管可能被误解被伤害被傻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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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6-3 12:0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这意思是说见义勇为后果堪忧,大家还是省省吧。显然观点偏激,楼主所举事例无疑存在,事实,但显然是有选择性为证明而证明,并不是所有见义勇为后果皆如此,只是一小部份,所谓偏不概全,特例不能证明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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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6-3 08:22 |只看该作者
  我喜欢凡事多个角度考虑问题,这篇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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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6-3 08:09 |只看该作者
在国外不提倡见义勇为,维持治安是警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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