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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燕集南亭 和绣屏同学掰扯法律以及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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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绣屏同学掰扯法律以及其他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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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6 10:0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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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船泊浔阳郭 于 2014-6-16 10:21 编辑

           绣屏同学的《法律的威力在哪里》好像沉掉了,今天你还有点小情绪,大约是生意合作上出现什么问题。好,一并掰扯掰扯。
          小时候,我们有十万个为什么,长大以后,我们以为我们我们聪明一点,问题会少一点。但事实恰恰相反,问题不降反升。有些我们小时候都不觉得是问题的问题,让我们百思不得其解。比如我来自哪里?我去往何方?我是谁?为什么活着?····这些问题不仅现在想不明白,而且会困扰我们一生。
          放开这些天问,即便是我们制定的游戏规则也会让我们无所适从,左右为难。比如你问的“法律的威力在哪里?”,你的潜台词就是要严刑峻法,杀它几个头。对不对?那么我问你,判几个死刑法律就有威力?不判几个死刑法律就失去了威力?你仔细想一想,答案很清楚,非也!排开唐慧案具体事不谈,我们谈一般性问题。我们制定的游戏规则——法律,重要的作用是惩戒。它有很多的原则,比如罪刑相当,疑罪从无····。前些时候平反了几起“冤案”。有些就是遵循了疑罪从无,证据不到位,但很可能就是他做的案,但不能定罪,就是这样。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比失去自由更严厉,也无法挽回,所以,法律的原则是能不判死刑的就不判死刑,尽量少判死刑,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既惩罚了犯罪,又戒勉了其他人,这才是法律精神。但是,话又说回来,我们的祖先说“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更早一些,我们的祖先的祖先,没有法律以说,他们所崇尚得是同态复仇,啥事都用武力解决,简单。所以,这些游戏过则只不过是文明的把戏而已,你要喜欢回归野蛮,也没有什么问题。
这是个问题!
          绣屏同学,明白点吗?严刑峻法,杀无赦,既不文明又助萧杀,特别是可以不判死刑的判死刑,其“怨气”所产生的负副作用大大盖过法律威力。喜欢看恐怖片吗?有名的《咒怨》系列,其实就是怨气所产生的幻想,心中的“鬼”最吓人。所以还是不要回归的好,假装做个文明人吧~~
           法律问题就掰扯到这。你昨天喝酒了,还喝高了,这没什么。问题是为什么喝高了?因为合伙问题。然后由合火问题进而引发人性问题,然后有点情绪,有些心灰。对不起,我不能同感!你有些看法是对的,但看法之间有许多矛盾。其实你是知道这社会很多人是靠不住的,即所谓恶人太多,以至于让地藏菩萨都忙不过来。但你有恰恰轻信于人,遇到问题有怨天尤人。你说是不是很矛盾,你又不是小孩,你又不是一天经商?你不信游戏规则,按游戏规则办事,你说,你还有什么冤的呢?在人与人交往中,尤其在经济活动中,无需去费心辨别善恶,判断好坏,基本的原则是遵循其活动该遵循的游戏规则。按规则办事,童叟无欺。经济活动中轻信于人,风险较大,这回过了,下回也许就过不了。幸运的是,你这回都没过,损失也不大。吃一堑长一智,避免了下次吃大亏,你该庆幸才对,你怎么反而有小情绪你?所以,你妈妈,一个神样的女人,怎么就生出你这个~这个~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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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4-6-18 16:18 |只看该作者
看过,很理性。赞一个。{:soso_e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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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4-6-17 10:03 |只看该作者
違規無罪{:soso_e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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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4-6-17 09:23 |只看该作者
{:soso_e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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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6-16 19:18 |只看该作者
看似玩世不恭的语言。
哲学学得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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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6-16 19:11 |只看该作者
{:soso_e179:}真心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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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6-16 18:36 |只看该作者
我这人又傻又迷糊,而且很2
跟我掰扯啥都枉然
{:soso_e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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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6-16 14:4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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怜花绣屏 发表于 2014-6-16 13:16
看完我笑了?想知道我笑什么么?

下回多写几个错字~笑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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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6-16 14:43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残雪 发表于 2014-6-16 10:42
文字只是一种情绪的表达,纵有“过”也只是文字里“我”的一种愿望,与法理和操作性没有太大的关联。法律的 ...

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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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6-16 14:43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桃花灿烂 发表于 2014-6-16 10:14
理智而又语重心长地说出了自己的观点,这种朋友真好。

过誉过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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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6-16 13:16 |只看该作者
{:soso_e120:}看完我笑了?想知道我笑什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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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6-16 10:42 |只看该作者
文字只是一种情绪的表达,纵有“过”也只是文字里“我”的一种愿望,与法理和操作性没有太大的关联。法律的弹性过大,操作中的主观性过强,都会影响法律的公正,文字所指的诟病应该是这些。{:soso_e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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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6-16 10:14 |只看该作者
理智而又语重心长地说出了自己的观点,这种朋友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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