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部与平1954年7月笔供,他1895年生于日本大分县。1921年6月,任日本关东厅理事官、伪大连民政署财务课课长。1944年4月,任伪满洲国厚生会理事长。1945年10月26日于长春被苏军逮捕。
重要罪行有:
1939年6月以后,在担任伪安东省省长期间,命令征用中国人民为劳工“约有47000人”,其中“因食宿恶劣而生病或死亡”,“死亡人数15人”。
1939年—1941年,在密山、林口、虎林、宝清等县引入“日本开拓移民团”14个,共650户,强行掠夺中国人民的土地。
1941年,“在东安河管内”向中国人民发卖鸦片,“发卖量有676000两”。
1942年9月—1944年3月31日,在任伪满间岛省省长期间,为修建日本关东军军用道路等,命令“征用了15000人”的中国劳工。
1943年4月,为在延吉县修建机场,“依军事上的要求,命令延吉县收用了10公垧民有地,被害者3户15口人”。
1942年—1943年,在其管辖内向中国人民征兵,“共征发了12000名国兵,没被征为国兵的青壮年即依法律参加劝劳奉公队当劳工。我在职期间每年约征用12000名壮丁,其担当的任务与一般劳工相同”。还向管内中国人民发卖鸦片,“发卖量约有350400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