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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三味书屋 大律师令箭为马文才起草的《民事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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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令箭为马文才起草的《民事诉状》  关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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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4 21:1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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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柳二叔 于 2014-10-8 20:59 编辑

       【令箭自称是律师,并且是个专攻合同法和婚姻法的律师,他曾这样说过:“我是不可多得的合同法专家和婚姻法专家,我之所以选修钻研这两个方向,一个是与大多数人密切相关,另一个是这两部法律在中国法律体系内是比较规范的。”哈哈,其实,令箭的这段话,应该改为:我渴望成为合同法专家和婚姻法专家。我之所以选修钻研这两个方向,是因为它们与大多数人密切相关,比较容易哄到钱】

         祝英台答应嫁给马文才,却又在马家迎亲车队经过孝恩陵园门口时,扑到梁山伯的墓前,撞碑而死,使得马家人财两空。马文才愤恨不平,要起诉祝员外,经墓歌推荐,找到大律师令箭,缴纳了律师费,委托其代理诉讼。令箭遂代为起草《民事诉状》一份:


                                                            民事诉状


原告:马文才,男,26岁(身份证号码:486900198802140331),住济宁市邹县马坡街251号2单元208室,待业,联系电话:      13971134670

原告代理人:令箭,男,43岁(身份证号码,4769001971081240044),住河南省驻马店市文学大街文联宿舍250室,黄河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671229687

被告:祝员外,男,57岁(身份证号码:4988001957091140033),住济宁市邹县马坡街108号3单元102室,离休,联系电话:13786559355

案由:民事赔偿

事实与理由:
      
        2014年6月18日,祝员外收受马郡守(马文才之父)为儿子定亲的聘金8万元及烟酒等礼物后(有银行汇款小票、一同前往的邻居王婆为证),当日即让女儿祝英台与马文才前往邹县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证书号码:邹民婚字002014889903号 ,另附邹县民政局<婚姻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双方约定于同年8月18号举办婚礼。婚礼当天,祝英台在迎亲车队行经孝恩陵园大门时,要求停车,祭拜亡故的初恋情人梁山伯。马文才同意后,祝英台竟跑入陵园,撞死在梁山伯坟墓的碑前,致使马文才人财两空,并遭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和不怀好意的媒体舆论谴责,附《邹县第二人民医院病历急诊页》、《邹县第三法医科研所伤势鉴定结论书》及当日《陇上日报》、同月《道听途说杂志》为证。
      
      经当地刑事部门调查,祝英台属于殉情自杀,对于梁祝的相恋,马文才此前并不知情,其死亡结果也与马文才无因果关系,故马文才不负任何刑事或民事责任。
      
     根据《合同法》和《婚姻法》有关规定,原告向法院提出以下诉求:

       一、随着祝英台的自杀,马家向祝家邀约、祝家予以承诺的两家联姻的合同也因标的物灭失,而无法履行。因此,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因合同无法履行所花费的聘金8万元、礼物费4756元3角4分、糖果烟酒费31145元,以及婚庆公司、酒店、车队、化妆、摄像等费用共计79891元,合计:壹拾玖万伍仟柒佰玖拾贰元叁角肆分。
      
       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遭不明真相群众殴打所花费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伤势鉴定费和亲属探望的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叁万捌仟零壹拾贰元(附车票、发票、收据)。
      
       三、判令被告和《陇上日报》社、《道听途说杂志》编辑部负连带责任,共同赔偿原告名誉损失费壹万元,并在本市报纸、网站连续登载道歉文字七天,消除影响。
      
       四、由于祝家造成原告新婚丧偶,原告急需重新寻找配偶,应判令被告对原告刊登征婚广告、网上相亲等活动给予适当补贴。
      
      五、由于祝家女儿在新婚大喜之日当着原告的面自杀,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心理阴影和精神损害,经医学鉴定,将会影响原告今后的性生活和生育能力,属于一级精神损伤。据此,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赔偿费壹佰伍拾万元。
      
      六、由于婚姻关系的确立,祝家为女儿备办的嫁妆等财物,属于原告与配偶(即被告女儿)的共同财产,请求判令归原告所有。
      
     七、在马祝结婚证尚未注销之前,若被告死亡,原告马文才作为女婿,有权按继承顺序继承被告的遗产。
      
      八、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上述请求,合理合法,特具状呈上,恳盼法庭早日判决。


                                                                                           具状人:马文才
                                                                                           代理人:著名大律师 令   箭
         
                                                                                               2014年10月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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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发表于 2014-10-8 22:12 |只看该作者
醉笑,跟我玩文字游戏,你只配摇尾巴,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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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发表于 2014-10-8 22:11 |只看该作者
醉笑,日你先人板板的令箭输赢对你太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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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发表于 2014-10-8 22:06 |只看该作者

老二,日不日你先人板板,可以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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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发表于 2014-10-8 19:37 |只看该作者

{:soso_e120:}般若菠萝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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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发表于 2014-10-7 06:50 |只看该作者
{: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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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表于 2014-10-7 00:5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第二局,日你先人板板的令箭又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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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表于 2014-10-7 00:53 |只看该作者
嘿嘿,创意不错。
柳2确实不是个好蛋。
老知己的怎么都跑这儿来了。{:soso_e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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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发表于 2014-10-7 00:31 |只看该作者
柳二叔 发表于 2014-10-5 15:14
我曾向他提问过几个法律问题,他都悄悄删了。我估计他是略懂法律,但绝不是律师。


从思辨能力看,蔡诚可能是做法律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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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2014-10-6 22:17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锦瑟 发表于 2014-10-6 22:14
中国说脏话的人那么多,袭大大也害羞?也不好意思?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近”日“者被日!估计你的脑袋坏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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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发表于 2014-10-6 22:07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锦瑟 发表于 2014-10-4 21:46
柳老师,你累不累?我是粉姐我就不理你了。

这是公共平台,每个人应该讲文明。
可令箭公然日人家先人的板板,而且日了多次!
请问散版的版主们:你们版什么时候成了”日“版?
羞不羞?好意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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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发表于 2014-10-6 21:59 |只看该作者
新石头上的叶子 发表于 2014-10-6 19:16
症状越来越明显,比我想像的严重多了。现在光会笑

{:soso_e120:}还会自动倒带、循环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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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发表于 2014-10-6 21:53 |只看该作者
倒真是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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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发表于 2014-10-6 21:53 |只看该作者
倒真是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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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发表于 2014-10-6 20:32 |只看该作者
新石头上的叶子 发表于 2014-10-6 18:28
我靠,西湖还没出院呢,又整疯一个。这俩人的症状不同,一个躲着骂,一个公开骂。结果也不一样,一个被投诉 ...

{:soso_e120:}令箭编号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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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2014-10-6 19:20 |只看该作者
柳二,我日你先人板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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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发表于 2014-10-6 19:16 |只看该作者
症状越来越明显,比我想像的严重多了。现在光会笑{:soso_e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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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2014-10-6 19:11 |只看该作者
{: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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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2014-10-6 19:11 |只看该作者
{: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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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14-10-6 19:10 |只看该作者
柳二,我日你先人板板
{:soso_e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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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014-10-6 18:40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新石头上的叶子 发表于 2014-10-6 18:28
我靠,西湖还没出院呢,又整疯一个。这俩人的症状不同,一个躲着骂,一个公开骂。结果也不一样,一个被投诉 ...

令箭真的疯了,只剩吹胡子瞪眼爆粗口了,连人家地下的祖宗都想日。{: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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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2014-10-6 18:28 |只看该作者
我靠,西湖还没出院呢,又整疯一个。这俩人的症状不同,一个躲着骂,一个公开骂。结果也不一样,一个被投诉,一个被支持。好了,我让令箭和西湖住同一个病房,令箭编号213,西湖编号212。这回让他们比谁先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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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014-10-6 15:18 |只看该作者
令箭 发表于 2014-10-6 09:11
柳二,我日你先人板板
大概你习惯了这句话,就会产生美感和舒服感
一旦哪天我忘了日你先人,你得央求我赶 ...

{:soso_e120:}都被气成这样了,还不忘堆砌辞藻!啰嗦。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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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2014-10-6 15:1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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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2014-10-6 14:08 |只看该作者
柳二叔 发表于 2014-10-6 13:29
你继续爆粗口吧,一直爆到你马奶奶从湖北回来,看她给不给你蒙一件粉红色的褂子,让你也变 ...

{: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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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2014-10-6 13:2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柳二叔 于 2014-10-6 15:16 编辑
令箭 发表于 2014-10-6 09:07
柳二,我日你先人板板


{:soso_e120:}你继续爆粗口吧,一直爆到你马奶奶从湖北回来,看她给不给你蒙一件粉红色的褂子,让你也变哑巴!我被蒙了好几件了,呵呵,你奶奶偏心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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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14-10-6 13:24 |只看该作者
令箭 发表于 2014-10-6 09:14
柳二,我日你先人,你咋还捂住小嘴笑呢?很享受?

{:soso_e112:}这就是我比你修行高的表现!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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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014-10-6 09:14 |只看该作者
柳二,我日你先人,你咋还捂住小嘴笑呢?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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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014-10-6 09:11 |只看该作者
柳二,我日你先人板板
大概你习惯了这句话,就会产生美感和舒服感
一旦哪天我忘了日你先人,你得央求我赶紧补出来
要的就是这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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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2014-10-6 09:08 |只看该作者
据说你很难缠
老子让你知道什么才是难缠
学费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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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14-10-6 09:08 |只看该作者
令箭 发表于 2014-10-6 09:06
少尼玛废话,先日了你先人板板再说
跟我讲道理,驴蛋你不配

{:soso_e120:}给你一点恢复时间,免得疯成傻子,我得赔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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