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4-10-24 09:58 编辑
在法制的路上我们还有多远的路?
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了,全会的公报让我耳目一新。这是历届四中全会所没有的感觉。公报全文我听看了很多遍,作为一个公民,我关心这次会议,是因为有关这次会议之前,对这次会议的一些媒体的吹风。 现在看来,媒体说的八九不离十。
这个全会公报,给我的感觉是挺实在,没有多少口号和不太切合实际的东西在其中。而这个全会公报最让我感到的一点,就是通篇都在强调宪法和法制的主题。
从感觉上而言,这是下对药了。
平心而论,我们的法律上至宪法,这部治国的根本大法,下至各种法律条文,法规不可谓不齐全,而且是日臻完善和不断修正的。
但是,为何在法制建设的路上,我们依然存在那么多游离于法纪之外的事情。究其原因大概也不算复杂,说到底还是人为的因素太多。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随意,这是一直以来存在在当下中国社会各层面的问题。
以权代法,越权执法,法律在和权力的博弈之中,没有了基本的公正,也就必然失去了它应有的尊严和作用。
一个法度严明的社会,只要能秉持法律法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也就不难解决。问题是,因为太多的人为制造的不平等,导致了法律法规的形同虚设,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四中全会公报说的很具体也很清晰,依宪执政,依法治国。这是核心要义,一部宪法,就是这个国家的大法,所有的法律法规,政策条文,都应当是在这个大法之下派生出来,并且是不与其相悖,而是对宪法的具体化,细分化。
违宪必违法,这是必须的共识。
就在四中全会召开的前夕,在湖南华容10月23日发生了“公捕公判大会”。而早在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就曾联合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各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务必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不但对死刑罪犯不准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如再出现这类现象,必须坚决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这只是太多有法不依的事例里面的冰山一角。
在法律的进程里,关系案,招呼案,领导定调子案都不是什么鲜见的事情。原本庄严不可侵犯的法律,成为了一种随心所欲的工具,而一个敢于蔑视法律的社会,必然存在诸多不稳定的因素在其中。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如果法律达不到这样的要求和效果,社会就必然会失去基本的公正,道义和良知,信仰和信念,都会造成混乱。
全会公报,通篇突出的都是法制的主题,这真的是不多见,而这个提法和意义,自不言而喻。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注意到这样一段写入公报的文字,感觉是体现了这届党中央在法治进程中的决心和意志,相信并期待,让法律成为保护弱者,彰显公平的利器。
看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并能对症下药,也许这才是值得期待的。
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中国,首先是法治的中国;一个自由平等公正的社会,首先是法治的社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首先是制度建设和治理方式的法治化。
虽然我们还有太远的路要走,但是,只要走在法制的轨道上,就一定也该走好。
2014年10月24日星期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