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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太原警察打死讨薪民工犯的是滥用职权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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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警察打死讨薪民工犯的是滥用职权罪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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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6 11:0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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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6 19:56 编辑

      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据报道,龙城派出所的警察是在接到工地保安“有人不戴安全帽强行进入工地”的报警后,才前往处置的。这个不应是滥用职权,因为强闯工地,属于扰乱生产秩序,警察必须制止。
      
       谁都看得明白,这几个警察被拘捕,原因应该是殴打他人,造成了伤亡。当时,出警的是三个徒手警察,而民工则是十多个,为什么发生了肢体冲突?有没有阻扰执行公务或袭警情节?不得而知。因此,若以伤害和伤害致死来拘捕,则需要有法医鉴定结论和调查结论,来证明伤害程度和伤害结果与伤害行为的因果关系,这就需要时间,恐怕不能立刻平息舆论,因此,勉强改用了滥用职权。

       这种做法,显然又与依法治国的法治观念相背离了。舆论归舆论,事实归事实,绝不能为了应对舆论危机而不顾事实,滥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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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15-1-10 14:25 |只看该作者
可是,为何会发生死亡?那就需要考虑了。

因为拒绝传唤、阻扰公务引发了肢体冲突。打死打伤人,不对。但根本就不是无故打死打伤讨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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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15-1-10 13:08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10 12:58
我反对的就是类似你的这种说法!在尸检报告出来之前,凭什么说是暴力致死?有没有突发疾病的可 ...

所以,你老是认识不到你的错误。还好意思普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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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15-1-10 12:58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1-10 12:45
据报道,龙城派出所的警察是在接到工地保安“有人不戴安全帽强行进入工地”的报警后,才前往 ...

我反对的就是类似你的这种说法!在尸检报告出来之前,凭什么说是暴力致死?有没有突发疾病的可能?难道警察遭到推搡、撕扯,就只能站着,不能推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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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15-1-10 12:45 |只看该作者
据报道,龙城派出所的警察是在接到工地保安“有人不戴安全帽强行进入工地”的报警后,才前往处置的。这个不应是滥用职权,因为强闯工地,属于扰乱生产秩序,警察必须制止。
      
       谁都看得明白,这几个警察被拘捕,原因应该是殴打他人,造成了伤亡。当时,出警的是三个徒手警察,而民工则是十多个,为什么发生了肢体冲突?有没有阻扰执行公务或袭警情节?不得而知。因此,若以伤害和伤害致死来拘捕,则需要有法医鉴定结论和调查结论,来证明伤害程度和伤害结果与伤害行为的因果关系,这就需要时间,恐怕不能立刻平息舆论,因此,勉强改用了滥用职权。

       这种做法,显然又与依法治国的法治观念相背离了。舆论归舆论,事实归事实,绝不能为了应对舆论危机而不顾事实,滥用法律!



柳二啊,出警不算滥用职权,依法传唤也不算滥用职权。可是,为何会发生死亡?那就需要考虑了。


要知道,轻微的阻挠执行公务或袭警行为,都不构成警方可以暴力执法的理由。要知道,用手铐,就可以制止那些。而并非严重的恶性事件,等待一下警力支援,难道就不可以吗?而不是严重的暴力执法,可能会造成死亡吗?


伤害或伤害致死罪,需要证据,需要时间。而警方执法,不是出于保护他人或自己生命受到威胁,致人于死,那应该属于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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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15-1-6 22:48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22:10
对!只会跟着乱哄哄,骂警察,就没有去指责常年不能遏制欠薪问题的相关部门!

爱哥哥(学习一下史湘云大舌头叫贾宝玉贾二爷),你怎么不夸我聪明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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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15-1-6 22:10 |只看该作者
文妖 发表于 2015-1-6 22:05
一寸江河一寸血,一分权益一分泪。
制度的不完善,执行制度的混乱,最终都会导致弱势群体倒霉。
谁见过当 ...

对!只会跟着乱哄哄,骂警察,就没有去指责常年不能遏制欠薪问题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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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5-1-6 22:08 |只看该作者
你说我记 发表于 2015-1-6 21:09
这就出现了两种因果:
一是民工认为讨薪有理,天经地义。然而他们选错了违章的场地,忽视了安全场所。
...

对,警察本是去处置这个“强闯工地”的事去的,很可能受到了认为“讨薪有理”的民工的阻扰,从而引发冲突,结果被炒成了殴打讨薪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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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15-1-6 22:05 |只看该作者
一寸江河一寸血,一分权益一分泪。
制度的不完善,执行制度的混乱,最终都会导致弱势群体倒霉。
谁见过当官的讨薪,当官的被打死。农民工倒霉,底层警察也有可能成为讨薪事件的冤大头。
制度呀,不严谨;执行呀,不按程序。全乱套了,一锅粥,于是死的死,冤的冤。事情出来了,一起倒霉,但就是不想怎么阻止这类事情再发生,这是国民最大的弱视,最大的短缺——思维短缺。
制度要健全,执行要有力,权利要相互监督,相互约制,公民权益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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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15-1-6 21:39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20:45
太原公安局通报有如下表述,“当日,周某等10余名河南籍农民工准备于次日返乡,需回住地整理行李,因未 ...

中国社会的每一进步,无论大小,都会以人命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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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15-1-6 21:09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20:54
嗯,警察是去处置保安报警的,是去处理“不听保安劝阻,违反规定强行进入工地并与保安发生冲突 ...

这就出现了两种因果:
一是民工认为讨薪有理,天经地义。然而他们选错了违章的场地,忽视了安全场所。
二是保安必须执行好个人岗位责任制,一旦有物件砸到这些人头上,他们要承担责任的,而他们忽视了民工的思想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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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15-1-6 21:02 |只看该作者
不让当时在场的保安和警察说话,不公布警察执法记录仪里的记录内容,说再多,都只是一面之词,不是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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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15-1-6 21:00 |只看该作者
你说我记 发表于 2015-1-6 20:57
谁都看得明白,这几个警察被拘捕,原因应该是殴打他人,造成了伤亡。当时,出警的是三个徒手警察,而民工则 ...

视频经过剪辑,但还是可以看出他们与警察撕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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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15-1-6 20:59 |只看该作者
你说我记 发表于 2015-1-6 20:55
太原警察打死讨薪民工犯的是滥用职权罪吗

个人见解:民工讨薪自然支持与同情。但是,讨薪要有策略,要 ...

对!合法维权嘛。不能因为被欠薪了,就可以不服从管理了,与保安冲突,警察来了,又与警察冲突。保安和警察只是维护秩序和安全,何必与他们冲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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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15-1-6 20:57 |只看该作者
谁都看得明白,这几个警察被拘捕,原因应该是殴打他人,造成了伤亡。当时,出警的是三个徒手警察,而民工则是十多个,为什么发生了肢体冲突?有没有阻扰执行公务或袭警情节?不得而知

这个地方值得思考。如果是真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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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15-1-6 20:55 |只看该作者
太原警察打死讨薪民工犯的是滥用职权罪吗

个人见解:民工讨薪自然支持与同情。但是,讨薪要有策略,要有头脑,不能蛮干。懂法明事理。依法办事,不安全的地方不要去。把命搭进去了,真是悲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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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5-1-6 20:54 |只看该作者
你说我记 发表于 2015-1-6 20:46
据报道,龙城派出所的警察是在接到工地保安“有人不戴安全帽强行进入工地”的报警后,才前往处置的。这个 ...

嗯,警察是去处置保安报警的,是去处理“不听保安劝阻,违反规定强行进入工地并与保安发生冲突”的问题的,不是去处理讨薪问题的。民工认为讨薪有理,警察觉得强闯工地不行,这才是引发争执的原因!很可能接着就是阻扰民警,妨碍公务,引发肢体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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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5-1-6 20:46 |只看该作者
据报道,龙城派出所的警察是在接到工地保安“有人不戴安全帽强行进入工地”的报警后,才前往处置的。这个不应是滥用职权,因为强闯工地,属于扰乱生产秩序,警察必须制止。

我个人见解:如果确实这样,警察介入责无旁贷。施工重地,闲人免进。安全第一,非同儿戏,谁忽视安全就等于自杀。报警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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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15-1-6 20:4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6 20:49 编辑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6 20:38
欠薪引发群体事件,致死人命,就不是两码事了,虽无直接责任,但肯定难脱干系。


太原公安局通报有如下表述,“当日,周某等10余名河南籍农民工准备于次日返乡,需回住地整理行李,因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工地,与保安发生纠纷,民警处置过程中与阻拦的周某(即周秀云)有肢体冲突,涉嫌违反公安机关接处警相关规定,处置不当,发生周某非正常死亡事件。

      进工地是去讨薪也好,拿行李也好,都应遵守现场规定,服从保安管理。不听保安劝阻,发生冲突,随后又阻拦民警,妨碍执行公务,才是引发肢体冲突的原因,与讨薪不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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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5-1-6 20:38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20:15
我不这样认为。欠薪与恶意赖账是两码事,而且,欠薪与这次伤亡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欠薪引发群体事件,致死人命,就不是两码事了,虽无直接责任,但肯定难脱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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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5-1-6 20:36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20:13
这不叫假定,这叫预见。

   太多的工地安全事故,使得人们对事故有所预见,故而制定规章制度 ...

对,司法范畴和生活范畴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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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5-1-6 20:15 |只看该作者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6 19:55
可以肯定的是,欠薪的老板弄出了大事,这回惨了。

我不这样认为。欠薪与恶意赖账是两码事,而且,欠薪与这次伤亡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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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5-1-6 20:13 |只看该作者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6 19:51
老弟,法律不允许假定吧?假定也不能作为判定的证据吧?

现实生活中,好多事情和问题,都要 ...

这不叫假定,这叫预见。

   太多的工地安全事故,使得人们对事故有所预见,故而制定规章制度,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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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5-1-6 19:55 |只看该作者
可以肯定的是,欠薪的老板弄出了大事,这回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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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5-1-6 19:54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19:32
你不了解实际情况:农民工大多因为方便离开而不签合同。春播要离开、秋收要离开、停工待料期间 ...

那就只能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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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5-1-6 19:51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19:34
你进入工地,就有可能造成事故。万一发生事故,不仅人家财产会有损失,而且你的生命也有危险, ...

老弟,法律不允许假定吧?假定也不能作为判定的证据吧?

现实生活中,好多事情和问题,都要比我们想象的复杂得多,也不是我们这些局外人所能体会得到的。

作为没有切肤之痛的局外人,我们也只能评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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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5-1-6 19:35 |只看该作者

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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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5-1-6 19:34 |只看该作者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6 19:31
报道中没有民工破坏建筑之类的内容吧?

你进入工地,就有可能造成事故。万一发生事故,不仅人家财产会有损失,而且你的生命也有危险,怎么?非得发生了事故了才不许进去?人家保安有保安的职责!不能因为欠你几个钱,你就是大爷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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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5-1-6 19:32 |只看该作者
云盖山 发表于 2015-1-6 19:22
焉知不是包工头不愿签订劳务合同?

你不了解实际情况:农民工大多因为方便离开而不签合同。春播要离开、秋收要离开、停工待料期间要离开、别处工薪高要离开......随时走,随时让你成为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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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5-1-6 19:31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6 19:29
你这是混淆事实。

     建筑工地在完工交付之前,既属于施工方,又属于投资开发方,而且,还 ...

报道中没有民工破坏建筑之类的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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