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北斗六星!·百事通·查看新帖·设为首页·手机版

北斗六星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个人公告
查看: 3336|回复: 2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个人公告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5-5-26 13:3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搜索本主题
首先声明一点,此公告只是个人公告,与围炉管理层无关,与围炉及六星的任何人也无关。

公告


一,任何给偶起别称、歪称等名号的,都可以随意,偶都不会在意。


二,在和偶争辩的时候,可以使用任何的语言,偶也不会在意。


三,但请记住一点:按照公平的原则,偶会对上述两点的人给予同等反馈。善意的自会获得善意,恶意的只会丢人现眼。


                                                                                                                       2015-05-26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27
发表于 2015-5-28 10:2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色妞妞 发表于 2015-5-28 09:23  瞅你激动得......

那不是为了配合你的嘴型嘛。和领导得不离不弃不是?

使用道具 举报

26
发表于 2015-5-27 17:24 |只看该作者
孤鸿野鹤 发表于 2015-5-27 14:54
我也需要这个软件。

小野鹤,你这种紧跟领导的作风,很受领导喜爱,要继续坚持。

使用道具 举报

25
发表于 2015-5-27 17:23 |只看该作者
色妞妞 发表于 2015-5-27 14:31
我要求技术装个屏蔽软件,一看有偶来偶去的,就把我屏蔽吧。

色丫头,我就纳闷了。
1、是墓歌啊?还是谁拎着你的耳朵把你给拎进来的?

2、不安那个软件,你就没长眼,看见偶的帖子鼠标不点?

3、莫非是偷喝了掺甲醇的酒控制不了手哆嗦?

要是因为1,那找墓歌或那谁反抗去,我支持你。太不像话了,虽然俺的耳朵长也不能当兔子对待不是?
要是因为2,那快去眼科医院瞧瞧眼去,医科大我有人。

要是因为3,那让墓歌以后把酒藏好,以免使得丫头不宜的物品被偷喝。

好了,问题都解决了。可以省钱不买那个软件了。

使用道具 举报

24
发表于 2015-5-27 17:12 |只看该作者
流水思静 发表于 2015-5-26 16:44
我在家喝茶,你随便溜达!

这个可以有

使用道具 举报

23
发表于 2015-5-27 14:54 |只看该作者
色妞妞 发表于 2015-5-27 14:31
我要求技术装个屏蔽软件,一看有偶来偶去的,就把我屏蔽吧。


我也需要这个软件。

使用道具 举报

22
发表于 2015-5-26 21:14 |只看该作者
云舟孤帆 发表于 2015-5-26 21:04
哈哈,不是美眉是兄弟!
本来想送酒给仁兄,一想不对,不能送酒,万一木瓜兄一喝酒吹胡子瞪眼的怪吓人的 ...

怎么可能呢,我的酒量也不算小。何况不能让你太破费不是?

使用道具 举报

21
发表于 2015-5-26 21:13 |只看该作者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015-5-26 21:12 |只看该作者
猪哥哥 发表于 2015-5-26 18:23
又不是啥名人大佬,声明估计没人搭理,不如私告,大家觉得新鲜都会点击进来看看。

低调,低调。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15-5-26 21:04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5-26 15:01
云舟是美眉还是帅哥?怎么不送酒送花啊?

哈哈,不是美眉是兄弟!
本来想送酒给仁兄,一想不对,不能送酒,万一木瓜兄一喝酒吹胡子瞪眼的怪吓人的!看见花木瓜兄一高兴笑眯眯的,那才是真真的可爱!
是不?您说!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15-5-26 20:59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5-26 14:56
云舟沙发安坐。我去叫丫头上茶。

还是木瓜兄好!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15-5-26 18:23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风花 发表于 2015-5-26 18:12
应该叫个人声明:)

又不是啥名人大佬,声明估计没人搭理,不如私告,大家觉得新鲜都会点击进来看看。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15-5-26 18:16 |只看该作者
风花 发表于 2015-5-26 18:12
应该叫个人声明:)

每当中国被外强欺负的时候,中国政府都会发表严正声明!
而我没被人欺负,规格也没那么高。哪敢用声明啊?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15-5-26 18:14 |只看该作者
猪哥哥 发表于 2015-5-26 18:05
公私不分,个人的叫做私告。

原本想叫“广告”(广而告之)来着。不是怕被删嘛。
这就改成了:公告。(公开告知)
那与公私不分没关系吧?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5-5-26 18:12 |只看该作者
猪哥哥 发表于 2015-5-26 18:05
公私不分,个人的叫做私告。

应该叫个人声明:)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5-5-26 18:05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公私不分,个人的叫做私告。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5-5-26 16:44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5-26 16:00
坐庄,守家,待客的事,那是老哥你的活。

我就管到处溜达玩的正事。

我在家喝茶,你随便溜达!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5-5-26 16:00 |只看该作者
流水思静 发表于 2015-5-26 15:32
你不如弄点自助餐啥的,自然有人上门。

坐庄,守家,待客的事,那是老哥你的活。

我就管到处溜达玩的正事。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5-5-26 15:5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偶是来看墓阁的 于 2015-5-26 16:04 编辑

宋代禅宗大师青原行思提出参禅的三重境界:参禅之初,看山是山,看水是水;禅有悟时,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禅中彻悟,看山仍然山,看水仍然是水。


既然醉笑把偶、青丝、散仙列为“风尘三侠”也称:“风尘三损”,那我就以此说说佛理的三重境界吧。


青丝有次劝偶:狗咬人,你不能去咬狗。虽然,我并不喜欢那样的比喻,但还是借用那个比喻吧。当青丝说出这话的时候,我感到欣慰,青丝进步了。要知道,青丝原来和散仙一样,都属于狗咬人,人咬狗的。也就是第一重的:看山是山,看水是水。并且,你山她山,你水她水。以血还血,以牙还牙,有冤必申,有仇必报。可是这次,竟然道歉、告辞。说明境界已达第二层。


而散仙,则还在第一重里自大的转磨磨。还在从前转向后的时候,苛求他人要理解他,要看到他是从一个大圈的最后,进步到一个小圈的后面,他还会继续往前转的。他的进步体现在,你山他也山,但山比你高。你水他也水,但水比你清。如果,你不能夸他进步,他会山崩地裂,污水四溢。


至于我嘛,早已超越第三重境界。我是:狗咬人,不管咬谁,我都会不反咬,不躲避的举棍棒打恶狗。但我眼中的狗,与狗无关了,只是那些狗的恶行。


高僧佛印曰:心中有佛 所见皆佛
很多人对这句禅理,因为误解,都只悟到了第二重境界。也就是脱离了真实,只把自己的主观,唯心的加于客观。苏大才子也不能免俗。好像心中有佛,把狗屎都能看成佛。
当把那个禅理悟到第三重时,所见皆佛的“佛”,就不再是具象的佛,而是佛性。也就是说:只要你心中有佛,哪怕十恶不赦之人,也能看出他的佛性,也不会看成一无可取的垃圾。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5-5-26 15:32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墓阁的 发表于 2015-5-26 14:58
那么多字不算是坑啊。可别六月飞雪啊!

你不如弄点自助餐啥的,自然有人上门。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5-5-26 15:0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云舟孤帆 发表于 2015-5-26 14:05  我说过,木瓜兄有时很可爱的!

云舟是美眉还是帅哥?怎么不送酒送花啊?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5-5-26 14:5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流水思静 发表于 2015-5-26 14:32  看这架势是挖了个大坑!

那么多字不算是坑啊。可别六月飞雪啊!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5-5-26 14:5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云舟孤帆 发表于 2015-5-26 14:03  有道理!

云舟沙发安坐。我去叫丫头上茶。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5-5-26 14:32 |只看该作者
看这架势是挖了个大坑!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5-5-26 14:05 |只看该作者
我说过,木瓜兄有时很可爱的!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5-5-26 14:03 |只看该作者
有道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北斗六星文学网所有文字仅代表作者个人言论,本站不对其内容承负任何责任。

Copyright ©2011 bdlxbbs.cn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   

平平安安
TO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