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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谈谈徐纯合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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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徐纯合之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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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4 21:1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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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罗柏林 于 2015-6-14 23:44 编辑

谈谈徐纯合之死

       不论是央视剪辑的"真相",还是群众反对的声音,争论的焦点是徐纯合到底该不该死。但我站在另一角度想,徐纯合可以不死吗?
       如果用"法"去框定一种行为,以此作为"法治"的理由,我想我们每个人都死过N次了。譬如,我们闯红灯、违规驾驶。如果我们可以任意地放任死亡的发生,世界是是多么地冰冷。我想作为人来说,有种向善的自然驱动力。一个警察在执法时他有两种选择:自然人和国家机器。一种什么样的体制和机制增加了国家机器的法码?这就是我们国家的真实人权状况。
        我从小就学习了那篇黃继光用身体堵枪眼的课文。以前我觉得他应该堵,后来我觉得他不该堵。因为"他"的死亡的程序在前面,所以有优先选择权,而后面的死亡还是无法预见的。这使我想起了那条毒害人的成语"舍已救人"。黑格尔曾经批判中国的哲学思想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我觉得很有道理。某些人因为有权力的捎带,他们也俨然成为国家的代表。试想一下,如果徐纯合的派头像一个官员,李乐斌敢对他警棍相加吗?敢一枪毙了他吗?一个国家只有人权大于法权、人民大于国家才能取得平衡。否则权力像一把刀,在割裂上层与下层的关系。我们国家的底层民众可能是世界上最可怜的,他们的"舍己"其实是种利益输送,抽干了自己,使权力的堆砌成为压迫自己的大山。
       一个人从可以死到必须死,这中间横亘着什么呢?理由!央视等国家媒体后来找到了很多徐纯合必死的理由。可他们忘记了,这不是李乐斌作为判定的理由。警察最直接的判断来自他的身份,以及由这身份衍生的结果。这种意识是任何人都不可否认的。这个事件涉及到三个利益方,国家机关必须维护对自己权力的拥护者,警察作为正当执法获得了行为的合法性,徐纯合的死亡也获得二十万的经济补偿。失望的是人民,他们看到可以不死的"死亡"被合法。可能对于经济账人们从来就不会去算,那几十万说不定是官员贮备的五粮液或某人情人的零花钱。一个泱泱大国有几万亿的外汇贮存,可我们一些农民买盐的钱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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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15-6-18 21:49 |只看该作者
罗柏林 发表于 2015-6-18 16:24
我们这些人对这件事不能改变什么,但通过对这件事的讨论可以折射一些东西。

说的好,有人追求人性,有人强调秩序,其实都有其进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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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15-6-18 16:24 |只看该作者
花开富贵 发表于 2015-6-17 10:58
这个帖挂几天了,一直没回复。

说下我的困惑,主贴我只看懂了第一小自然段,说实话,主帖我起码看了七八 ...

我们这些人对这件事不能改变什么,但通过对这件事的讨论可以折射一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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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15-6-17 10:58 |只看该作者
这个帖挂几天了,一直没回复。

说下我的困惑,主贴我只看懂了第一小自然段,说实话,主帖我起码看了七八遍,还是不知道徐纯合不死的理由在哪里?

这帖也回得让我很纠结,是不是暴露了我严重缺乏理解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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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15-6-16 15:49 |只看该作者
醉笑陪君三千场 发表于 2015-6-16 10:01
这件事,现在已经是没有争议的了。

一开始公安部没有介入的时候,谣传很多,说徐是去上访被阻拦,继而 ...

醉笑哥,你是个严肃认真的人,有些事不是严肃认真可以解决问题的。对生活中一些问题的理解各有各的理解,我不干涉别人的理解,我也不把自己的思想强加给别人。我相信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正确,"正确"是受条件支持的。我之所以抛出这个话题,是用来商量的。网上也有很多反对击毙徐纯合的声音,他们并非我们这个社会的不合谐因素。历史是个很滑稽的东西,我常常感觉自己笑话别人经过时间的推演而被别人笑了。我常把自己定为"坏人",因为自己能意识到自己的"坏",这又未必是种"好"。况且我们这些争论并非出自内心的真实,某些东西总在影响着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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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15-6-16 12:23 |只看该作者
醉笑陪君三千场 发表于 2015-6-16 10:04
我宁愿不上车,而换得徐不死。
===================

事实的真相到底是什么?你清楚吗?反正我不清楚。可看节选的视频,当时是老太太推行李车往出口去堵塞了通道,徐纯合是把老太太和行李车从通道里推回候车室后,开始驱赶旅客的。那个行为,应该和醉酒无关吧?为何老太太要在徐纯合上厕所的时候,推车出站?原因何在?

作为民警,制止徐纯合的违法行为没错。甚至最后击毙徐纯合也是合法的。但当地的政府不能说一点错都没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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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15-6-16 10:04 |只看该作者
罗柏林 发表于 2015-6-15 02:22
制度是为人服务的。徐也是人!
如果我是那些进站旅客中的一个,我宁愿不上车,而换得徐不死。
我说徐可 ...

我宁愿不上车,而换得徐不死。
===================

呵呵。这个逻辑。

如果你去坐火车,车站通知你,今天坐不成了。为什么?有个喝醉酒的阻拦不让大家上车,你就等一天吧。

哈哈哈。

你这人真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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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15-6-16 10:01 |只看该作者
归隐宋朝 发表于 2015-6-15 23:29
更为严重的是,徐若是进而抢夺了警察的枪会怎样?这是很可能的,他那警棍若是砸到警察持枪的手,枪很有可 ...

这件事,现在已经是没有争议的了。

一开始公安部没有介入的时候,谣传很多,说徐是去上访被阻拦,继而发生闹事事件。

这性质就不同了。

后来澄清了事实。

这件事也没有代表性,是个偶然事件。

那这件事说事儿,有点借题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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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5-6-15 23:35 |只看该作者
归隐宋朝 发表于 2015-6-15 23:29
更为严重的是,徐若是进而抢夺了警察的枪会怎样?这是很可能的,他那警棍若是砸到警察持枪的手,枪很有可 ...

辩论无意义
就像对闲散兄一样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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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5-6-15 23:2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归隐宋朝 于 2015-6-15 23:32 编辑
醉笑陪君三千场 发表于 2015-6-15 00:52
咱来捋捋这件事。

徐的死,有两个原因。

更为严重的是,徐若是进而抢夺了警察的枪会怎样?这是很可能的,他那警棍若是砸到警察持枪的手,枪很有可能脱落,那再拾起枪的人就不一定是谁了。
难道说为了避免这种行为的发生,警察就不该露械?
可怕的问题是,若是徐抢到了枪,他会不会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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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15-6-15 23:23 |只看该作者
归隐宋朝 发表于 2015-6-15 23:00
在美国乃至多数所谓的民主国家,警察入行的第一课是如何自保,因为面对犯罪,你是法律的最终维护者,如果 ...

即使是警察做出的应激反应,我也感觉没错
不然都造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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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5-6-15 23:20 |只看该作者
很多人都有“善而求其对己善,恶而施其对人恶”的心理,表面看他是个公道之人,但若非别有用心,就是一个事后诸葛亮,逆推他所谓的正当逻辑。然而,在那种石光电火之间,你能像你推演的那样从容?这绝对是个“生存还是毁灭”的让我深深质疑的问题。

卢梭说:弱者作恶。这句话可能带着某种漠视寒苦的傲慢,但绝对有其道理。即使我们倡导同情一般意义的弱者,但也丝毫不能同情弱者的犯罪!这不是政治立场问题,而是是否会扩大公共危害的问题。

罗先生,我对你非常尊敬!我也是一家之言,欢迎切磋切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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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5-6-15 23:0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归隐宋朝 于 2015-6-15 23:34 编辑
罗柏林 发表于 2015-6-15 00:04
徐纯合不是本拉登,他并不是个危险人物。

在美国乃至多数所谓的民主国家,警察入行的第一课是如何自保,因为面对犯罪,你是法律的最终维护者,如果你都不能自保,那么急需你救助的受害者就彻底没希望了。
所以,警察处置突发事件,首先说的话是:把手放在我能看见的地方!
在警察面前,任何带有隐蔽性的动作或把手伸向有可能藏匿武器的身体部位,都是危险性动作,警察有权开枪。

徐纯合案中,徐的攻击性是明显的,可他面度警察的枪口并没有丝毫退缩,可见他的理智是不正常的。美国的犯罪心理学家提特斯说过这样一段话,大概意思是:具有心理病症的罪犯,没有爱心、同情意识和恐惧感,对他来说,任何刺激性行为都会激发其疯狂行为!所以危害性也就更大!

我认为,对待此类犯罪,最为行之有效的做法就是,迅速制止犯罪!可以行使非常手段。凶徒若能得以活命,可以根据精神病学鉴定其是否具有行为控制能力,也只有至此,我才倾向于对其法外开恩。

我所在的城市曾发生这样一件绑架案,一个凶犯尾随一个从银行出来的妇女,来到她的车前实施抢劫,女子呼救使凶犯瞬间将抢劫案升级为绑架案,他把女子推到驾驶位置,然后迅速打开后门坐到女子后座,用刀逼着女子开车。可女子的车钥匙因为紧张掉到车外,而有巡警迅速赶到,这样就形成了对峙。持续近一个小时,最终精疲力尽且高度紧张的凶犯慢慢用刀割开了女子的脖颈。这中间警察犯了两个错误,一是特警狙击手两次请示射击均被制止;二是一位现场领导违规充当谈判专家,而其不专业的话语刺激了凶犯。最终该名女子在众目睽睽之下死于非命。

我并非冷血,我只是希望警方在处置此类事件时,首先应该瞬间评判出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这是第一位的!而后若事态允许再考虑是爆头还是打胳膊。这里有个基本的常识:当你面对一个让你住手的警察的枪口时,你能临危不惧地往前冲?所以,在这种情形下还能做出攻击动作的人就是毫无理智的疯子。想想昆明暴恐案的后果,若有枪不发,先研究打哪可以平安无事,我靠!我这暴脾气都得过去踹这个警察几脚!然后,用雄厚的男中音骂上一小时:你手里拿的是烧火棍还是搅屎棍?若是你的爸妈、孩子、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七大姑八大姨、三婶婆、四大爷……在现场,你也不开枪?……累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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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5-6-15 08:33 |只看该作者
罗柏林 发表于 2015-6-15 00:11
你可能没太了解农民。

恰恰相反,农村中过得太穷的没有几个人,那些吃不上饭买不起盐的基本上是好吃懒做,游手好闲。。。。。。他们有地但是不种,给自己做口饭都懒得烧火,专等着天上掉馅饼。农村的现状是什么?其实我们到农村走走就知道了,不必听信于被某些人无限放大的个例。我们国家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确实不平衡,有的地方完全摆脱贫困还有待时日。其实有的国家级贫困县早已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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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5-6-15 05:46 |只看该作者
罗柏林 发表于 2015-6-15 00:37
我们鼓励别人去做英雄,我们自己为何不做英雄呢?教育,总是有及他性。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福祸避趋之。如果我们都学范跑跑,我们的这个社会会是什么样子?如果我们都等着别人做出牺牲,自己坐享胜利的果实,就安心吗?如果我们的教育都是利己的教育,还是教育吗?无论在什么样的社会中,为大众利益做出奉献的价值观念是普遍的。这样的死是值得的。而有些人的死,不值得提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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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5-6-15 03:28 |只看该作者
不说徐就等死,但是绝对是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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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5-6-15 03:25 |只看该作者
罗柏林 发表于 2015-6-15 02:56
制度不是为某个人制定的,但制度的订立必须考虑人的差异性和一些特殊因素。不要说天底下全是徐纯合中国等 ...

多数、大数法则
法律不是宗教,玩一种恕与宽容
同时有些宗教比法律更严苛,你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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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5-6-15 02:56 |只看该作者
墓歌 发表于 2015-6-15 02:24
制度不是为某个人制定的
个体的人首先要和多数人一样遵从制度、法律
天底下都是徐纯合,那中国等死了

制度不是为某个人制定的,但制度的订立必须考虑人的差异性和一些特殊因素。不要说天底下全是徐纯合中国等死,全是李乐斌中国也等死。社会是个浑混沌体,从来就不会出现某种状态的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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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5-6-15 02:5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罗柏林 于 2015-6-15 02:58 编辑
醉笑陪君三千场 发表于 2015-6-15 01:17
除非极特殊的原因,现在的农民怎么会买不起盐?

你说的有事实根据么?

你真的是个知识分子,农民可以看不起病、上不起学、买不起房吗?这只是形容穷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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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5-6-15 02:24 |只看该作者
罗柏林 发表于 2015-6-15 02:22
制度是为人服务的。徐也是人!
如果我是那些进站旅客中的一个,我宁愿不上车,而换得徐不死。
我说徐可 ...

制度不是为某个人制定的
个体的人首先要和多数人一样遵从制度、法律
天底下都是徐纯合,那中国等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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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5-6-15 02:22 |只看该作者
墓歌 发表于 2015-6-15 02:05
狗可以不理,但人必须严肃对待
因为这是人类社会
难道允许随意袭警?

制度是为人服务的。徐也是人!
如果我是那些进站旅客中的一个,我宁愿不上车,而换得徐不死。
我说徐可以死,但不是必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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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5-6-15 02:05 |只看该作者
罗柏林 发表于 2015-6-15 01:59
我在文章中不是写了"徐纯合可以不死吗?"
如果是一条狗在与警察斗,可以毫无疑问地击毙它。问题是徐是 ...

狗可以不理,但人必须严肃对待
因为这是人类社会
难道允许随意袭警?
真的秃子打伞,无法无天了
必须震慑,以儆效尤
别谈个体生命与所谓人性
国家需要正常运作的制度、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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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5-6-15 01:59 |只看该作者
醉笑陪君三千场 发表于 2015-6-15 01:09
拿警棍打警察的时候,已经是危险人物了。

我在文章中不是写了"徐纯合可以不死吗?"
如果是一条狗在与警察斗,可以毫无疑问地击毙它。问题是徐是人呐,他身边还有母亲和儿女。
正义凛然的话谁都可以说,唯独在这个现场,那几双乞求的眼睛看到自己时。
徐纯合也是我们的兄弟,他并不是十恶不赦之人。发酒疯也就是一阵子吧?
就算徐该死,李乐斌不毙他,等于是挽救一条生命。
我估计李乐斌现在也不好过,夜里会做恶梦。宁愿负点伤,比起一辈子背负的债务,他也许在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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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5-6-15 01:4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墓歌 发表于 2015-6-15 01:32
不是攻击某个人,而是我的内心想法

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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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5-6-15 01:4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醉笑陪君三千场 于 2015-6-15 01:47 编辑

至于该不该死。
说说徐的罪。

如果一开始警察就控制住了徐。那么徐是酒后寻滋,最多拘留。甚至教育释放。

徐追打警察,是袭警,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这方面法律不严。

在美国法律中,只要警察在执法中,任何人与警察有身体接触即为袭警,警察就有权使用枪械以保护自己,甚至警察认为嫌疑人有袭警意图时都可以使用枪械。
警察不是普通百姓,你可以跟他对打。

所以美国发生袭警的案件很多,但警察受伤害的比例很低。因为法律支持警察自我保护。

而到了徐追打警察、抢夺警棍,已经是暴力抗法了,击毙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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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5-6-15 01:32 |只看该作者

不是攻击某个人,而是我的内心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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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5-6-15 01:2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墓歌 发表于 2015-6-15 01:15
他袭击的是法律的尊严,国家的权威
换我亦杀之——就像论坛对某些人
治大国如烹小鲜的本事咱没有,但万 ...

有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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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5-6-15 01:2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罗柏林 发表于 2015-6-15 01:20
警棍的威力你也懂,如果是铁棍早把徐打死了。现在问题来了,徐比李的身体素质差很多,既然徐能夺了李的警 ...

你这是想像。事实是:警察拿警棍没有制住徐,徐夺了警察的警棍。谁的体质好?

你的意思是,警察本来可以不用枪就能解决问题控制局面,或者已经控制了局面?而警察故意的,就想杀人?

录像看,不是事实。

徐跟警察也无冤无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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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5-6-15 01:20 |只看该作者
醉笑陪君三千场 发表于 2015-6-15 00:52
咱来捋捋这件事。

徐的死,有两个原因。

警棍的威力你也懂,如果是铁棍早把徐打死了。现在问题来了,徐比李的身体素质差很多,既然徐能夺了李的警棍,那么李必定能轻易地夺了徐的警棍。要去反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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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5-6-15 01:1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罗柏林 发表于 2015-6-15 00:25
按说我们每个人都富裕了,可国家的那些钱与我们有半毛关系吗?

除非极特殊的原因,现在的农民怎么会买不起盐?

你说的有事实根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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