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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三味书屋 挟尸要价的背后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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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尸要价的背后是什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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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8 00:1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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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5-12-8 00:12 编辑

     
                                                挟尸要价的背后是什么

   
      2009年10月24日,长江大学陈及时、何东旭、方招等15名同学在长江荆州宝塔湾江段野炊时因救两名落水儿童,陈及时、方招、何东旭三名同学不幸被江水吞没,献出了年轻的生命。


      而打捞公司打捞尸体时竟然漫天要价,面对同学们的“跪求”,个体打捞者不仅不为所动,而且挟尸要价,一共收取了3.6万元的捞尸费的事情。


      有一张深深刺痛国人的照片,一艘小木船,上面站着一个穿白衣的老者,小木船的边上,捆绑着一个遇难学生的遗体,那个站在船头的那个白衣老者嚣张的伸着巴掌,丝毫不让步的要求必须给足了捞尸费,否则不会交出遇难者遗体。


       这张具有强烈刺激和刺痛感的照片,成为当时人们难耐愤怒的重点,当然,更多是在反思这种突破社会最基本道德行为底线,是文明社会抹不掉的耻辱。


      七年过去了,这个让国人蒙羞的新闻事件,其实并没有让我们遗忘。


      而就在今天,这似曾相识的一幕又再一次出现。


      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区务本乡村民邓钢明和妻子董从蓉来说,过去的一周,他们经历了的丧子之痛。11月30日下午,儿子邓树超跳入金沙江,自杀身亡。


      12月3日,在金沙江与雅砻江交汇处,邓树超遗体被渔民发现。


      邓钢明说,他和妻子前去认尸,渔民却要收1.8万元的捞尸费,后经协商仍然要收8000元,而他家中经济困难,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只能让儿子遗体继续浸泡在江中三天。


      12月6日下午,在民警的协调下,邓钢明付了5400元后,渔民将儿子遗体打捞上岸。邓钢明告诉华西都市报客户端记者,这些钱都是向亲戚借来的,他认为,渔民收的捞尸费太贵,是在“挟尸要价”。对此,打捞起邓树超遗体的渔民则表示,打捞尸体很不吉利,他们花了很大功夫才将遗体捞起,也不容易,所以收取一定的辛苦费是理所当然。


      毫无疑问,这与七年前的那个事件算是异曲同工,令人悲愤。


      悲愤之余,不仅要问,如此事件里,相关的政府部门哪里去了,这种挟死人要价的行为,已经突破了公众可以接受的最低底线,毫无道德和节操可言。而最令人无法接受的是,这一刻,本来该秉持公道的政府相关部门,选择了和稀泥,选择了当中间掮客,其行为举止,令人不仅要问,是谁在为这样丑陋的事情推波助澜?


      不怪乎,有网友悲叹:如果这一刻,江中发现了一根乌木,相关部门一定会在第一时间,乌泱乌泱的赶来处理。事发地的民政部门,公安部门,不该为这个罹难者尽一点义务吗?非要给挟尸论价的人创造机会?


      换一个角度说,就算捞尸者该给一定的报酬,在当今社会,也不算过分,但是,漫天要价,借着死人发横财,居然没有人来管?这个国家难道连最基本的善待它子民的操守也要在铜臭面前丧失的一干二净吗?


      七年前那一幕,深深的刺痛着国人,想不到,七年后,这种丑闻依然没有丝毫的收敛,依旧变本加厉,我们该怎样表达我们的愤怒和悲哀?


       屈原在名作《离骚》里有一诗句:


       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居然用在今天,丝毫不差分厘,我们是该感谢这个和谐社会,这个文明时代,还是该怒斥这个人伦皆失,毫无节操的人生?


       市长掉江里,大批的人一连几天都在打捞,百姓尸体被打捞后泡在江水之中,可以让人无动于衷,这就是刺骨的现实。


       我不相信在金沙江的航道上,没有官方的船只可以执行这样的任务,所以,这起挟尸论价就格外让人愤懑。


       涉及命案,警方就该出手,这是他们无法推卸的责任,家属拿不出钱,警方就一直旁观?即使是自杀,即使有人亲眼看到是自杀,警方是不是至少也应该走程序尸检完后才能出具正式的书面结论?


       这已经不是什么简单的悲剧所能掩盖的世相,丑陋丑恶的后面,我看到了政府相关部门不作为的现实,这远远比挟尸要价更可恶,更让人愤怒。人民的俸禄养着你们,你们却连最基本的义务和担纲都没有。


       要你们何用?!

                              
                                 2015年12月7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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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15-12-12 19:28 |只看该作者
野妞 发表于 2015-12-12 17:33
柳二现在已经以国务院发言人洪磊华春莹自居了
他以为当个小组长就能代表班,当个小警察,办了几个公务就 ...

嗯,闲大喷子才是如此呢,故忧国忧民的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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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15-12-12 19:27 |只看该作者
野妞 发表于 2015-12-12 17:34
据说,打120 请消防队来,也能免费捞起来的

我还!  120是救护车!都淹死了,还救个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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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15-12-12 17:34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2-12 14:54
其实,根本就不是什么打捞队,都是一些自发组织。若是死者亲属主动花钱请的,则双方是雇佣关系 ...

据说,打120 请消防队来,也能免费捞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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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5-12-12 17:33 |只看该作者
紫晶儿 发表于 2015-12-12 14:24
我这个就叫喷政府了?吓得我。。。
只是觉得政府应当承担这个责任而已,人死了,自家人捞不上来,救助政 ...

柳二现在已经以国务院发言人洪磊华春莹自居了
他以为当个小组长就能代表班,当个小警察,办了几个公务就能代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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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15-12-12 14:58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2-12 14:51
其实,说来说去,就是政府服务缺失,没有对这个问题进行规范。我觉得应该立法:凡是水域漂浮物 ...

这不就结了!
在没立法之前,政府又不差钱,一年也捞不了几个人,先行承担着呗,别让一帮乌合之众去干什么捞尸体挟尸赚钱的事了,不符合中国人的道德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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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15-12-12 14:54 |只看该作者
紫晶儿 发表于 2015-12-12 14:46
那么如果自己捞不上来,不求助政府,而是雇佣打捞队捞尸体,万一打捞队的人被淹死怎么办?雇主需不需要 ...

其实,根本就不是什么打捞队,都是一些自发组织。若是死者亲属主动花钱请的,则双方是雇佣关系,事故按雇佣关系的原则处理。若是打捞后,等着死者亲属来交易的,则不构成雇佣关系,雇主不负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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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15-12-12 14:51 |只看该作者
紫晶儿 发表于 2015-12-12 14:34
我认为自己捞不上来就可以求助政府,毕竟是尸体,打捞队其实无权自行去捞去收费。

其实,说来说去,就是政府服务缺失,没有对这个问题进行规范。我觉得应该立法:凡是水域漂浮物,皆由水域管理者、作业者负责发现和打捞,并通知公安、环保、检疫防疫和民政部门前来勘验,涉及刑事、污染、传播疾病的,由相关部门查处,没有上述问题的,无主物交民政或环保部门处理,对有主物,交物主处理。对漂浮物的打捞、处置等费用,有主的,由物主承担,无主的,或物主无力承担的,由当地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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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15-12-12 14:46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2-12 14:41
两码事:无名尸体和有主非正常死亡的尸体是两码事。

     例如:患者医治无效死亡了,有亲属 ...


那么如果自己捞不上来,不求助政府,而是雇佣打捞队捞尸体,万一打捞队的人被淹死怎么办?雇主需不需要承担责任?那些打捞队也没什么资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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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15-12-12 14:41 |只看该作者
紫晶儿 发表于 2015-12-12 14:34
我认为自己捞不上来就可以求助政府,毕竟是尸体,打捞队其实无权自行去捞去收费。

两码事:无名尸体和有主非正常死亡的尸体是两码事。

     例如:患者医治无效死亡了,有亲属,尸体交由亲属处理;患者不堪病痛,在医院自杀死亡了,就必须经警方法医鉴定,认定为自杀后,才能交家属处理;路人送来急救者死了,一时查不到真实身份的,就是无名尸,这才必须交由警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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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15-12-12 14:34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2-12 14:31
不对。不是捞不上来,也不是没钱,而是嫌贵了。警察可以送老人,但绝不会送嫌出租车贵了的人。
...

我认为自己捞不上来就可以求助政府,毕竟是尸体,打捞队其实无权自行去捞去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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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15-12-12 14:34 |只看该作者
紫晶儿 发表于 2015-12-12 14:24
我这个就叫喷政府了?吓得我。。。
只是觉得政府应当承担这个责任而已,人死了,自家人捞不上来,救助政 ...

警察送迷路老人,是因为如果不送,有可能出危险。警察只负责紧急险,捞有主尸体,不归警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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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15-12-12 14:31 |只看该作者
紫晶儿 发表于 2015-12-12 14:24
我这个就叫喷政府了?吓得我。。。
只是觉得政府应当承担这个责任而已,人死了,自家人捞不上来,救助政 ...

不对。不是捞不上来,也不是没钱,而是嫌贵了。警察可以送老人,但绝不会送嫌出租车贵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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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5-12-12 14:29 |只看该作者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5-12-11 16:05
我就问问你,尸体该由谁来打捞?政府相关机构不该做吗?

如果人家家人觉得应该政府来捞的话,他们何必坐江边去呢?在家等着不就得了?真是的,人家家人都觉得应该是自己去捞,你偏要政府去捞,哈哈,咋回事?皇帝不急太监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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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5-12-12 14:27 |只看该作者
有本事进人大,弄成提案去!
=====
这话说的,那咱这帮人还在这讨论啥啊?您进人大去提案,以后捞尸体跟政府无关,老百姓自行解决不就得了?
老百姓捞得起就捞,捞不起就当无名尸体那漂着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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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15-12-12 14:24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2-12 14:16
现在全国各地都是一样的,无名或无主的浮尸等漂浮物,由水域管理者或作业者利用其现成的工具打 ...

我这个就叫喷政府了?吓得我。。。
只是觉得政府应当承担这个责任而已,人死了,自家人捞不上来,救助政府,应该得到帮助,就像警察开警车送迷路的老人回家一样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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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5-12-12 14:19 |只看该作者
紫晶儿 发表于 2015-12-12 14:08
有一些经费就是用来人道主义救助的。

问题是这家人符合救助条件吗?他们不是没有钱,只是觉得打捞队收费高了。警察帮忙协调降价,骂警察,政府没及时补贴,骂政府。合着都有错,就他家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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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5-12-12 14:16 |只看该作者
紫晶儿 发表于 2015-12-12 14:05
有哪一件事是全覆盖的?
难不成家家选一个出来跳江自杀去?

现在全国各地都是一样的,无名或无主的浮尸等漂浮物,由水域管理者或作业者利用其现成的工具打捞,政府部门出钱予以补贴。但有主的,由苦主自行与打捞者协商酬劳后打捞。毕竟不是经常发生的事,政府有时服务缺位也是正常的,不必揪住不放。再说了,你们这样喷也没用,有本事进人大,弄成提案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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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5-12-12 14:08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2-12 14:06
如果民政有明文规定的,有经费保障的,就可以当公事做。没有规定、没有经费,怎么做?

有一些经费就是用来人道主义救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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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5-12-12 14:08 |只看该作者
紫晶儿 发表于 2015-12-12 14:05
有哪一件事是全覆盖的?
难不成家家选一个出来跳江自杀去?

我的意思你没弄明白。你们理发、擦玻璃,是依据民政扶助孤寡老人的相关政策,取得经费来做的。这还是公事,并非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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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5-12-12 14:06 |只看该作者
紫晶儿 发表于 2015-12-12 14:01
照你这么说,剪头发擦玻璃跟公事更不沾边了,不也做了。

如果民政有明文规定的,有经费保障的,就可以当公事做。没有规定、没有经费,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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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5-12-12 14:05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2-12 14:03
你们是只替孤寡老人做吧?那叫公益。为全社区的家庭做了吗?

有哪一件事是全覆盖的?
难不成家家选一个出来跳江自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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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5-12-12 14:03 |只看该作者
紫晶儿 发表于 2015-12-12 14:01
照你这么说,剪头发擦玻璃跟公事更不沾边了,不也做了。

你们是只替孤寡老人做吧?那叫公益。为全社区的家庭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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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5-12-12 14:01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2-12 13:59
别人家有人投江自杀了,要捞尸体,怎么成了公事?

照你这么说,剪头发擦玻璃跟公事更不沾边了,不也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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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5-12-12 13:5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2-12 14:02 编辑
紫晶儿 发表于 2015-12-12 13:52
我和你讨论的是私事公事,别偷换概念了,这惯用的小伎俩!
这么多私事都能有政策,捞尸体一年捞不了几次 ...

别人家有人投江自杀了,要捞尸体,怎么成了公事?其实,就是一个字,钱!不要说尸体了,就是一个在楼上往马路扔砖头的疯子,我们控制后让民政送精神病院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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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5-12-12 13:52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2-12 13:40
民政口不是对残疾就是对的鳏寡孤独,这都有政策规定的专款,当然可以了。党口用的是党费。你让 ...

我和你讨论的是私事公事,别偷换概念了,这惯用的小伎俩!
这么多私事都能有政策,捞尸体一年捞不了几次,政府怎么就不能做呢?干久了应该知道,这些事没有那么严格的界限,打报告审批,真的没那么难,办事处有处理这些疑难杂事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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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5-12-12 13:40 |只看该作者
紫晶儿 发表于 2015-12-12 13:21
剪头发和小时工走的民政口,具体怎么列支,不归我管,我负责环境。
有啥必要蒙你,剪头发、小时工的券 ...

民政口不是对残疾就是对的鳏寡孤独,这都有政策规定的专款,当然可以了。党口用的是党费。你让他们拿钱去替人家捞个尸体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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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5-12-12 13:24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2-12 12:56
请问,你的这些费用是怎么列支的?能报销吗?蒙谁呢?

2016年,用于居民事物的费用,给了20万,社区自行搞活动,比今年又提升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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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5-12-12 13:21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5-12-12 12:56
请问,你的这些费用是怎么列支的?能报销吗?蒙谁呢?


剪头发和小时工走的民政口,具体怎么列支,不归我管,我负责环境。
有啥必要蒙你,剪头发、小时工的券面值都是50元,这事都已经做了好几年了。
出去玩是走的党口,10号刚去了,两辆大巴坐得满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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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5-12-12 12:56 |只看该作者
紫晶儿 发表于 2015-12-12 12:44
咱都是在ZF部门混的人,公事私事有分过这么清楚吗?有些事,ZF说他是公事他就是公事,ZF说他是私事他就 ...

请问,你的这些费用是怎么列支的?能报销吗?蒙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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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5-12-12 12:5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12-12 13:44 编辑
野妞 发表于 2015-12-12 12:05
甭摆着一付公仆的嘴脸,干着吃拿卡要拖的烂事……这属于公共环境卫生及安全这块,政府不该管管么?
你要 ...

你个泼麻婆!也喷起来了?人家尸体漂江里顺流而去,既不在取水口,又不影响行船,家属正在设法捞走,扯得上公共卫生和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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