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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深圳“禁摩限电”五大原因站得住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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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禁摩限电”五大原因站得住脚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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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3 12:1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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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摩限电”五大原因

  原因一、90%道路未设非机动车道

  由于城市建设理念等一些历史原因,深圳市道路资源紧缺,非机动车道网络极不完善,90%的道路未设置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缺乏专用路权保障,绝大部分道路的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共同设置。

  至2015年6月底,深圳市机动车保有量高达约330万辆(不含摩托车),平均每平方公里1658辆、每公里道路586辆。根据目前的拥堵情况,更不适合在道路上开辟非机动车道。

  原因二、报废电池污染严重

  目前深圳市电动自行车主要有两种:约80%为铅酸性电池电动自行车,约20%是锂电池电动自行车。

  据介绍,一枚铅酸性钮扣电池弃后,可以污染60万升水,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用水量。按照1辆电动自行车1年至少更换1至2块电池,深圳市现有铅酸电池自行车每年废旧电池的回收量约在2万吨以上,污染十分严重。

  原因三、致死事故逾三成是电动车

  涉摩涉电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参与交通活动时不懂、不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现象普遍存在。

  与机动车相比,电动自行车机动灵活性较强,很多驾驶人根本不管机动车道还是非机动车道,违法载人,乱闯信号,随意停车、转向、掉头,酒后驾驶,逆向行驶,与其他车辆及行人争道抢行,违法随意性大,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深圳市近六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占18.29%;在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占37.64%,其中死者九成以上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原因四、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

  目前电动自行车相当廉价,二手车三、四百元即可买到。当遇到民警执法查处,驾驶人通常弃车逃跑,公安机关对其无任何有效处罚措施。

  目前,公安局每年因“禁摩限电”整治受伤人员平均为320人;每年各分局、派出所、交警大队因“禁摩限电”执法冲突造成对方当事人受伤赔偿金额约380万元;2012年至2014年,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见到民警设点检查后立即掉头准备逃跑,导致自己摔伤或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的诉讼案件有7宗,其中法院判决公安局应赔偿一半金额的案件5宗,其余2宗庭外协商,最后赔偿了事。

  原因五、屡禁不止 数量不降反升

  市公安局2013年、2014年每年查扣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40万辆。据了解,今年以来仅龙华新区,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就增加了268家;2013年至今,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修理门店总量翻了一倍,目前已有1000多家。

  据调查,个别电动自行车门店还时常通过政府“12345”热线反映某某地方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很多,希望公安机关加大整治力度,从而达到其增加销售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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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6-4-4 20:19 |只看该作者
蔡诚 发表于 2016-4-4 17:20
不管怎么说,柳2同志住着别墅,站在底层百姓的立场,就这一点就值得表扬。那个金胖胖,立场有点模糊哦。 ...

金胖不是没有立场,而是故意找茬,活跃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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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6-4-4 20:1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6-4-4 20:35 编辑
墓歌 发表于 2016-4-4 18:46
你老领导飞哥升副市长了,52岁年龄前途大大的,你没去祝贺一下?

是吗?祝贺,哈哈,我是前辈,不是他那拨的,再说也到老骥之年了,何必趋炎附势?混混退休,去乡下种花养狗得了。另外,高处不胜寒,凑啥热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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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6-4-4 19:48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6-4-3 14:49
中国的一些法律法规,之所以普遍不被遵守,执行起来很难,容易造成执法冲突,根本原因就是立法 ...

现在中国任何一个大都市,如把骑电动车的都气走了,这成市功能要停摆一多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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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6-4-4 18:4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你老领导飞哥升副市长了,52岁年龄前途大大的,你没去祝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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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6-4-4 17:20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6-4-4 14:08
城市管理,应该顺从民意,以方便民生为主!而不是去追求什么文明指标!开汽车的是人,摆摊设点 ...

不管怎么说,柳2同志住着别墅,站在底层百姓的立场,就这一点就值得表扬。那个金胖胖,立场有点模糊哦。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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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6-4-4 14:08 |只看该作者
金戈戈 发表于 2016-4-4 13:08
那会儿有汽车交通有堵塞吗?那会贫富分化严重吗?那会满地摆地摊的商贩多吗?你还要不要举例原始社会这些 ...

城市管理,应该顺从民意,以方便民生为主!而不是去追求什么文明指标!开汽车的是人,摆摊设点的也是人!有的摊点,维系着一家数口的生活,你知道吗?怎么能因为要保护开车人的顺畅,而让这些人生活无着呢?应该在有能力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或社会救助的时候再去强制取缔,尚未达到时,就应该允许人家自食其力!

    设若你家收入尚未达到温饱时,我强令你家必须豪华装修,否则就以有碍观瞻强拆,你服从吗?

    一些官员,狗屁不通,去了新加坡、去了欧美,就照搬照套人家的,就看不上自家的城市和市民了,就开始拍脑袋胡作非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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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6-4-4 13:57 |只看该作者
金戈戈 发表于 2016-4-4 13:00
以前的小区基本都没设置停车位,那是别人压根儿没想到汽车以最快的速度发展。为什么非要把别人设想得如此 ...

你到各大城市里去看看,不要说小区了,就是新建的医院、超市、商场、公园等,有没有规划过公共停车场?就算过去没有考虑到,现在应不应该用划定临时车位、修建立体车库、夜间开放机关大院等办法来补救?为什么一面拼命发展汽车,一面又不提供停车位,一味用限行、罚款等不公平的强权手段来坑害市民?如果有停车场人家却要在大街上停放,应该处罚;但是,你没有提供停车场,是不是规划错误、服务不到位?该罚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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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6-4-4 13:48 |只看该作者
金戈戈 发表于 2016-4-4 13:06
我说我的观点,不管观点是否正确,或者是否见识不广,我言语轻佻拿“山里人”这类词有贬损你吗?

呃,原来症结在这里啊!说你是山里人,算贬损吗?山里人也有站得高、看得远的优势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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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6-4-4 13:08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6-4-4 12:37
大唐盛世,没有城管,清明上河图里也没有城管,不也挺兴旺的吗?

那会儿有汽车交通有堵塞吗?那会贫富分化严重吗?那会满地摆地摊的商贩多吗?你还要不要举例原始社会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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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6-4-4 13:06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6-4-4 12:39
你还骂少了?你自己总是拿你所见的那些个别现象来否定普遍规律,难道不是见识不广吗?

我说我的观点,不管观点是否正确,或者是否见识不广,我言语轻佻拿“山里人”这类词有贬损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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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6-4-4 13:02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6-4-4 12:41
那我就不客气了。我宣布:深圳的做法,是错误的!不久即将被纠正。

是吧,你有你的观点,不允许别人说点自己的看法?我也没说深圳这么做是对的,我只是讨论人家做出这个规定也不是空穴来风,也是有人家的考虑和难处的,只是也许急功近利、好高骛远,甚至官僚化了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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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6-4-4 13:00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6-4-4 10:52
规划中不考虑停车场,逼得车主乱停乱放,然后罚款创收。政府将自己服务方面的缺失化为创收捷径 ...

以前的小区基本都没设置停车位,那是别人压根儿没想到汽车以最快的速度发展。为什么非要把别人设想得如此黑暗龌蹉?不考虑停车场就是为了罚款,你这是哪家子的思维模式?估计这才真正是受迫害妄想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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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6-4-4 12:41 |只看该作者
金戈戈 发表于 2016-4-4 12:32
理都在你那里,别人还辩论什么?就你最高大上,别人都见识浅薄,那行,是非曲直,你直接宣布就行了~~

那我就不客气了。我宣布:深圳的做法,是错误的!不久即将被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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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6-4-4 12:39 |只看该作者
金戈戈 发表于 2016-4-4 12:31
柳二我不想骂你。你记住,说理就说理,整这些没用,而且特别讨厌,知道不~~~

你还骂少了?你自己总是拿你所见的那些个别现象来否定普遍规律,难道不是见识不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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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6-4-4 12:37 |只看该作者
金戈戈 发表于 2016-4-4 12:26
城市是属于人们的,这个毋庸置疑,但是也要有合理的制度和管理、疏导。若是放任自流,那么,势必会乱套的 ...

大唐盛世,没有城管,清明上河图里也没有城管,不也挺兴旺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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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6-4-4 12:32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6-4-4 10:41
山里人嘛,只看到山里那点儿事。你就原谅她一下吧。

理都在你那里,别人还辩论什么?就你最高大上,别人都见识浅薄,那行,是非曲直,你直接宣布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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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6-4-4 12:31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6-4-4 10:41
山里人嘛,只看到山里那点儿事。你就原谅她一下吧。

柳二我不想骂你。你记住,说理就说理,整这些没用,而且特别讨厌,知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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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6-4-4 12:29 |只看该作者
飞梅弄晚 发表于 2016-4-4 10:24
那就是警力不够了,嘿嘿。
其实说到底,个别电动车的行驶的确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汽车管那么严格,还 ...

是吧。我也这个意思。各有各的难,相互体谅一些,找到最好的节点,切入,或许就能最大范围协调,而不是动辄把人家骂得狗血淋头,把全部责任都推到管理者的无知狭隘头上,不考虑到人家也满脑袋都是包包都是痛,那也解决不了问题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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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6-4-4 12:26 |只看该作者
飞梅弄晚 发表于 2016-4-4 10:21
横冲直撞是个素质问题,不能以个例来概括全部的。
有一个问题我们必须搞清楚,什么是城市?
我总认为城 ...

城市是属于人们的,这个毋庸置疑,但是也要有合理的制度和管理、疏导。若是放任自流,那么,势必会乱套的。纵然管理有它的弊端,我们索要讨论的,是如何克服弊端,而不是不要管理。

这就好像城管和小贩之间固有的矛盾。是不是不要城管,这个城市就和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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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6-4-4 10:5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6-4-4 10:53 编辑
金戈戈 发表于 2016-4-4 09:11
买车限额呢?提前排号这些呢?如果完全放任,目前的交通状况又怎么缓解?

规划中不考虑停车场,逼得车主乱停乱放,然后罚款创收。政府将自己服务方面的缺失化为创收捷径,类似事情太多太多。台湾、泰国都有摩托车、电动车,看起来乱哄哄,蛮热闹嘛,大陆居民都愿意去旅游嘛,谁也没怕过会被摩托撞死。人家没有市委书记,市长也不敢禁电限摩,因为摩托车、电动车上坐的都是选票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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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6-4-4 10:48 |只看该作者
飞梅弄晚 发表于 2016-4-4 10:21
横冲直撞是个素质问题,不能以个例来概括全部的。
有一个问题我们必须搞清楚,什么是城市?
我总认为城 ...

附议。
     整治市容、交通的目的是什么?是让某些人看着舒服、坐的车子跑得快重要,还是让这座城市里的人们安居乐业重要?你妈的整来整去,整得好多人上班排队挤公车,不起早床就迟到、快递也收不到、送孩子、买小菜都要走几公里路,最可恨的是:擦皮鞋、卖报纸的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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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6-4-4 10:41 |只看该作者
飞梅弄晚 发表于 2016-4-4 10:21
横冲直撞是个素质问题,不能以个例来概括全部的。
有一个问题我们必须搞清楚,什么是城市?
我总认为城 ...

山里人嘛,只看到山里那点儿事。你就原谅她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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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6-4-4 10:24 |只看该作者
金戈戈 发表于 2016-4-4 09:17
这个我倒是赞同的。跟管理汽车一样严格执行,扣分、罚款、行政拘留,刑事处理,看谁还敢乱来~~


那就是警力不够了,嘿嘿。
其实说到底,个别电动车的行驶的确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汽车管那么严格,还有飙车和酒驾呢,是吧是吧。所以这不是直接禁摩限电的理由。
民生是个大问题,应该找一个更可行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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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6-4-4 10:23 |只看该作者
金戈戈 发表于 2016-4-4 09:11
买车限额呢?提前排号这些呢?如果完全放任,目前的交通状况又怎么缓解?

好啊,再产生一个问题。
我们先把电动车的骑主绝大部分是底层百姓,也就是说买不起汽车的那一类人,假设他们也有消费能力,都去买汽车了,那么交通就不是难,而是瘫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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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6-4-4 10:21 |只看该作者
金戈戈 发表于 2016-4-4 09:08
所谓弱势群体,是指他们出车祸是肉包铁,而汽车是铁包肉。但其实在交通情况下,这些弱势群体横冲直撞的倒 ...

横冲直撞是个素质问题,不能以个例来概括全部的。
有一个问题我们必须搞清楚,什么是城市?
我总认为城市属于这里生活着的人的,而不是所谓的管理部门的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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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6-4-4 09:17 |只看该作者
蔡诚 发表于 2016-4-3 23:31
限速20根本不可行,太慢了。应该搞好刹车系统提高安全性,实行驾照,戴安全帽,违章重罚。

这个我倒是赞同的。跟管理汽车一样严格执行,扣分、罚款、行政拘留,刑事处理,看谁还敢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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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6-4-4 09:14 |只看该作者
蔡诚 发表于 2016-4-3 23:23
很多人吃东西乱吐垃圾,总不能把食物都废了,大家饿死算了。

你还真别说,像我们单位,就不允许校园内卖零食,尤其是产生垃圾较多的瓜子、胡豆之类~~~~话说回来,你这话有点偷换概念,汽车、电瓶车、摩托车,是跟食物一样必不可少的吗?该是跟零食一样,而是可以适当注意把控的吧?多了、乱了、杂了绝对不利于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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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6-4-4 09:11 |只看该作者
蔡诚 发表于 2016-4-3 23:20
搞配额制就是制造权力,垄断权力,就是剥夺人民权力,就是强盗!

买车限额呢?提前排号这些呢?如果完全放任,目前的交通状况又怎么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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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6-4-4 09:08 |只看该作者
飞梅弄晚 发表于 2016-4-3 23:12
国家为什么不能出一个统一的明确的标准?出一个商家可以参照、行人可以安全行驶的规定?

是的,电动车的 ...

所谓弱势群体,是指他们出车祸是肉包铁,而汽车是铁包肉。但其实在交通情况下,这些弱势群体横冲直撞的倒还真是多,而且国家法律对这类弱势群体也是有保护的,哪怕汽车半点责任也没有,也要承担人道主义的部分额度——不知道你听说过没有~~



昨儿听说发生一起连环车祸,一个行人莫名其妙横穿快车道导致后车紧急急刹五车追尾,然而他就一句不懂不能穿行便免责了,而全部责任都是汽车来分担的——这个对汽车来说又公平吗?


我们不能每次一有事就先把大腿粗的抓出来暴打,以弱凌强的事情多了去,所谓强者还得忍气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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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6-4-4 09:01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6-4-3 12:40
人们的出行方式:公私汽车、公共交通、电动车摩托车、步行。不论哪种方式,都是交通参与者,都应 ...

我看见的行人翻越护栏,有时候通道只相隔十几米远,他们就是不肯多绕行那么几十步而已。整体而言,跟管理不到位和国民素质也脱不了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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