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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三味书屋 未来社会家庭和婚姻的散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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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社会家庭和婚姻的散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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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6 19:0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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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拍岸浪 于 2016-8-26 21:5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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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社会的家庭和婚姻模式,并不会消失,有可能会越来越规范,法律和伦理甚至世俗的约定俗成会将其完善。

当然,这仅仅只是个人观点,理想主义化。

人类诞生之初,肯定是没有家庭的概念和婚姻法律的。随着人类的进步,从最初有关婚姻法西周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逐渐到同姓不婚再到六礼六出三不去,恰恰也是体现了这些礼法的必须。题外话几句,老美一直强调并没有种族歧视,可丫们的反种族歧视法打的却是自己的脸。


·
性开放,是随着经济大潮侵入中国的舶来词,大约在九十年代生根,二十世纪发芽,时至今日泛滥成灾。

别人的性,爱咋地咋地,宝宝婶也没那闲工夫磨牙,就这性开放的本意,感觉国人有些污名化。婚外情小三是普见现象了,有钱有势的男人外面没有几面彩旗飘飘,好像迷失的找不到自己存在的价值。长的漂亮的女子,嫩的也好,熟的也罢,没几只狂蜂浪蝶围绕,似乎体现不了本身的美好。

但凡有着独立意识的人,开放的绝逼不是身体的享筵,而是包容接纳尊重的心态。打个比方,熙熙举例李银河,李银河支持同性恋,但不一定她就是同性恋。再比方说潘绥铭,他支持性工作者合法,不代表他就是嫖客。

性开放的发源地,西方诸国,如今很多年轻人发起婚前不性的活动,反观中国,只能是一言难以概之。

·
美国大片【明天过后】看完很是震撼,冰川过后,世界一片澄清。如果冰川是气候的产物,那么婚姻家庭呢!

随着人类的进步,它该是什么模样?

以前在红袖,因为掐架有人说我是小三。对于这个问题,之前从来没解释过,之后也不会。科普一下,台湾的婚姻法有一条破坏家庭罪,但凡是小三身份,就算是马英九也无法引进台湾本岛,因为只要周美青提告,老马和小三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所以,如果可以,我觉得中国的婚姻法可以套用这一条,于家庭于婚姻是更有效的保护屏障。打个比方王宝强事件,马蓉作为纯过错方在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配上肯定会大受影响。

·
未来社会婚姻的主流,窃以为,还是返璞归真回归家庭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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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6-8-28 13:54 |只看该作者
成人用品的实质,性玩具性药物的实质,不会有根本改变。。。
有些人可以坦诚的表示---------自己的感情婚姻就是性爱和此类性快感为主的,成人用品和性玩具性药物的存在对感情婚姻至关重要。。。
有些人虽然也觉得性这里重要,但是更注重彼此的感情。。。
有些人觉得性这里不重要,只是关注感情。。。
各种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通过彼此协商来达成自己的目的,用不用这些都可以。。。
而感情婚姻的实质,还是人与人的问题,这个无法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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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6-8-28 13:4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尽意 于 2016-8-28 13:44 编辑

科技的力量确实伟大,但是婚姻家庭作为平衡一切的链条举足轻重,科技的豪华在于表象,无论它多么逼真,还是代替不了真正的婚姻家庭这一环,作为科技幻想当然可以,如若釜底抽薪,真正的消失,那种动荡瞬间会超过核力量。事实上,已经进入维度推理,唯一颠扑不破的真相,那就是无论如何自然不可扭曲。
==================
同意基本观点,我是持有类似见解的。。。
科学和哲学,霜雪难分。。
科技很伟大,和哲学的彼此互动极为深远,哲学如果没有科技,恐怕只是一堆垃圾,科学如果没有哲学,估计是另一堆垃圾,哈哈哈,咋说成两堆垃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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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6-8-28 13:34 |只看该作者
拍岸浪 发表于 2016-8-28 13:26
無大師,我回家再和你討論哈,上班玩手機被抓會扣錢錢的

嗷嗷,安心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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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6-8-28 13:33 |只看该作者
前些天看视频,说是在某海湾虎鲸遇上了大白鲨,这两大海洋霸主之间罕见的斗法,以虎鲸猎杀了大白鲨的完胜告终,虎鲸为何能战胜大白鲨,且容我按下不表。后来的现象更是神奇,该海域数百头大白鲨竟在不久之后,全部遁出该海域,不惜奔袭千里躲到了大洋的另一端。

科学家最终找到了大白鲨举族避难的秘密,一条大白鲨遭猎杀后身体释放出的“恐怖信号”导演了这一神奇现象。科学家据此制造了驱鲨的实验材料,当他们把材料投入水中时,天哪,所有的大白鲨像遭了当头一棒,迅速逃离了投放实验材料的海域。

万年之后的爱情,大概就是喝杯爱情橙汁,就山盟海誓,海枯石烂了。然后,当然喝杯“忘情水”,人生又只若初见了。此时再谈婚姻,是不是有点挂碍太多的感觉呢?
=============================
这些说的都对,也许就像催情药一样在便利店出售,那个时候人与人的性行为,那是可以在这些药物作用下,产生极为相似的爱情感觉,但是那不是爱情,彼此都知道是催情药导致的,当然也许有可能一段离奇的爱情,就是因为一段催情药而开始了,即便药效过去了,从此两位居然相爱了。。
也或许就像现时代有些夫妻一样,买这些催情药物吃了以后,回到初恋热恋的感觉,哈哈,也不错啊。。
不过很多人,还是会选择不服用这种药物,因为仍然是可以辨别的,这些东西对有些人是成人用品,但对有些人来说是不会这样去取得彼此的感情婚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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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6-8-28 13:26 |只看该作者
无尽意 发表于 2016-8-28 13:15
其意思我覺得差不多,雖然遺囑有法律效力,但是是建立在違反了婚姻法基礎上的
更多的應該是 ...



無大師,我回家再和你討論哈,上班玩手機被抓會扣錢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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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6-8-28 13:24 |只看该作者
爱情说到底,就是一化学反应作用于生物体后产生的条件反射,这个,科技足以办得到。
======================
泄欲问题,科学足够解决了,但是人与人的情感关系,这是科学不可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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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6-8-28 13:22 |只看该作者
再往后,如果仿真娃娃或者仿生机器人造得特别好,可能婚姻就不那么有诱惑力了。
==================
O(∩_∩)O看到过,这个方向将来会取代很多性欲情欲习惯为主要需求的婚姻。。。。
代价极低,满足极高。。
真人根本不需要了,除非是相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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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6-8-28 13:20 |只看该作者
未来,婚姻肯定没有了,因为人类都灭绝了。
===================
哈哈哈哈,笑色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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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6-8-28 13:15 |只看该作者
拍岸浪 发表于 2016-8-27 16:28
說個自身的經歷哈
有一次朋友開車去太魯閣玩,途中一台警車忽然鳴笛從隱蔽處沖出來
證件查驗以後說我朋 ...

其意思我覺得差不多,雖然遺囑有法律效力,但是是建立在違反了婚姻法基礎上的
更多的應該是法官考量了社會風氣的走向
=============================
丈夫所立遗嘱,对于共同财产的处分,是违背法律的,而对于立遗嘱人的合法权利是要保障的,立遗嘱人有权利处分自己的财产,是法定的基本权利,并不违反婚姻法,这里不混淆吧。。
法官的裁定,肯定是否定了这个男人对于共同财产的处分是没有权利的,不可能否定男人对自己合法权利的主张。。
这个婚外女人,可能不懂法,没有因此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于是判决生效了,当然,就我们目前对这个案件的了解,我做了这样的猜想。。。
法官虽然有自由裁量权,但是要以事实为基础,是依法来判决的,司法判决不是法官个人三观的体现,是司法精神的体现,所谓考量社会风气说,恐怕是一种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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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6-8-27 23:0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拍岸浪 于 2016-8-27 23:17 编辑
请君入瓮 发表于 2016-8-27 22:49
这个关于未来社会婚姻和家庭走向问题,结合泼雷和李熙的文章一起读,你会发现,同样起源一个点,同样的推理 ...



曾经很喜欢一句广告词,诺基亚出品:科技始终来自于人性

世界上大部分的人,不管东西方,还是渴望家庭的温馨

好像是哈佛大学还是什么大学的,反正是那种排名很前的,做过一个全球调查:你觉得成功的定义是什么?

东方绝大多数的回答,有钱或有权。然而西方人回答,让孩子开心所以自己是成功的爸妈,让父母安心所以是成功的小孩,让另一半高兴所以是成功的伴侣等等,几乎和金钱地位权利无关

源,缘到最后成就的无非是圆,我有时候在想,中国经济发展的太快,忽略掉了很多东西。国以民为本,而家是民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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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6-8-27 22:49 |只看该作者
这个关于未来社会婚姻和家庭走向问题,结合泼雷和李熙的文章一起读,你会发现,同样起源一个点,同样的推理演绎,却得出不一样的结果,泼雷和李熙如禅密三七分力内气外放,笑笑如静功松展放收九九归一,所以,在探讨类似意识形态东西,终极思维如笑笑,耳无车马喧,是为大道自然。
科技的力量确实伟大,但是婚姻家庭作为平衡一切的链条举足轻重,科技的豪华在于表象,无论它多么逼真,还是代替不了真正的婚姻家庭这一环,作为科技幻想当然可以,如若釜底抽薪,真正的消失,那种动荡瞬间会超过核力量。事实上,已经进入维度推理,唯一颠扑不破的真相,那就是无论如何自然不可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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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6-8-27 22:38 |只看该作者
花若叶 发表于 2016-8-27 22:13
未来,婚姻肯定没有了,因为人类都灭绝了。
不过在灭绝前,婚姻这一形式会不会变,还真不容易说清楚。
科 ...

你這回覆足以開一帖了
萬事皆有可能
曾經看過一個實驗,海洋科學家把一群大白鯊關在海底特製的防爆玻璃框內
起初大白鯊們死勁用身體去撞擊,N次無果並且傷痕累累之後
科學家們把玻璃框全部拆除,那群大白鯊居然沒有一隻游出那個框之外
未來到底是多久?估計肯定沒有一個明確的答案,但是以人類的智商絕對會尋找更適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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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6-8-27 22:23 |只看该作者


没试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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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6-8-27 22:13 |只看该作者
未来,婚姻肯定没有了,因为人类都灭绝了。
不过在灭绝前,婚姻这一形式会不会变,还真不容易说清楚。
科技的发展会改变婚姻的形式,现代通信的发达让出轨变得易如反掌,这就是对婚姻的一种挑战,
再往后,如果仿真娃娃或者仿生机器人造得特别好,可能婚姻就不那么有诱惑力了。
爱情说到底,就是一化学反应作用于生物体后产生的条件反射,这个,科技足以办得到。

前些天看视频,说是在某海湾虎鲸遇上了大白鲨,这两大海洋霸主之间罕见的斗法,以虎鲸猎杀了大白鲨的完胜告终,虎鲸为何能战胜大白鲨,且容我按下不表。后来的现象更是神奇,该海域数百头大白鲨竟在不久之后,全部遁出该海域,不惜奔袭千里躲到了大洋的另一端。

科学家最终找到了大白鲨举族避难的秘密,一条大白鲨遭猎杀后身体释放出的“恐怖信号”导演了这一神奇现象。科学家据此制造了驱鲨的实验材料,当他们把材料投入水中时,天哪,所有的大白鲨像遭了当头一棒,迅速逃离了投放实验材料的海域。

万年之后的爱情,大概就是喝杯爱情橙汁,就山盟海誓,海枯石烂了。然后,当然喝杯“忘情水”,人生又只若初见了。此时再谈婚姻,是不是有点挂碍太多的感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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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6-8-27 22:12 |只看该作者
薇芸 发表于 2016-8-27 22:09
在回复栏里选择高级模式进入后点“音乐”或者“视频”、“flash"输入链接地址就可以了,至于其他的涉及 ...

手机上会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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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6-8-27 22:0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薇芸 于 2016-8-27 22:11 编辑


在回复栏里选择高级模式进入后点“音乐”或者“视频”、“flash"输入链接地址就可以了,至于其他的涉及到播放器什么的就不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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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6-8-27 21:52 |只看该作者
薇芸 发表于 2016-8-27 21:30
其实我真正来野蛮玩也才一个月,和你差不多了,都是菜鸟~

教我帖歌呗
跪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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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6-8-27 21:30 |只看该作者
拍岸浪 发表于 2016-8-27 21:23
啊,你们都是老鸟,就我菜鸟,宝宝婶不开心,哼哼

其实我真正来野蛮玩也才一个月,和你差不多了,都是菜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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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6-8-27 21:23 |只看该作者
薇芸 发表于 2016-8-27 19:58
领导来大半年了

啊,你们都是老鸟,就我菜鸟,宝宝婶不开心,哼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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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6-8-27 19:58 |只看该作者
拍岸浪 发表于 2016-8-27 19:15
不用報了,嬸知道你丫誰
我靠,這裡你都能找到,長能耐了哈

领导来大半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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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6-8-27 19:15 |只看该作者
点到为止 发表于 2016-8-27 18:01
来看下宝宝婶,表示偶来过,念秋安!

不用報了,嬸知道你丫誰
我靠,這裡你都能找到,長能耐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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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6-8-27 19:12 |只看该作者
疯老爷子 发表于 2016-8-27 18:17
朋友说,人的性能力是不同的,把性福绑在婚姻上是不人性的,国家不能鼓励同奸,但不应该给同奸治罪。

婚姻滿足不了性慾,那就選擇不婚呀
既然選擇了一生一世一雙人,那就有義務遵守婚姻的義務
退一步說,離婚是合法的,可以解除婚姻再去追求理想
不存在綑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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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6-8-27 19:10 |只看该作者
点到为止 发表于 2016-8-27 18:01
来看下宝宝婶,表示偶来过,念秋安!

報上大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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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6-8-27 18:1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无尽意 发表于 2016-8-27 10:54
就看婚姻家庭双方的约定了,如果不妨碍社会其他人的,彼此的约定这方面不矛盾的,那就 是这类人群要的幸 ...

朋友说,人的性能力是不同的,把性福绑在婚姻上是不人性的,国家不能鼓励同奸,但不应该给同奸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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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到为止 该用户已被删除
24
发表于 2016-8-27 18:01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来看下宝宝婶,表示偶来过,念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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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6-8-27 16:28 |只看该作者
无尽意 发表于 2016-8-27 10:47
希望吧
曾经看过一个案例,四川还是山西忘记了,一男的死后把财产全部遗嘱给了外面的女人, ...

說個自身的經歷哈
有一次朋友開車去太魯閣玩,途中一台警車忽然鳴笛從隱蔽處沖出來
證件查驗以後說我朋友超速,然後我朋友全程手機錄影反蒐證
最後交通部裁定,罰單不成立,因為警察大人屬於違規開罰
其意思我覺得差不多,雖然遺囑有法律效力,但是是建立在違反了婚姻法基礎上的
更多的應該是法官考量了社會風氣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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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6-8-27 10:59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16-8-26 20:58
先只就一点发表不同看法:目前世界上通奸有罪的,除了伊斯兰国家,好像就只有台湾。这不能不说明,台湾那个 ...

通奸罪被取消的切实原因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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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6-8-27 10:57 |只看该作者
薇芸 发表于 2016-8-27 10:51
法律首先要保护守法者的合法权益,这是法律对守法者的交待。

法律保护法律事实,不具备法律事实的无法保护。。。
有些人是守法的,这是生活事实,不过很遗憾,因为各种原因拿不出法律事实,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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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6-8-27 10:54 |只看该作者
疯老爷子 发表于 2016-8-27 06:45
什么时候家庭稳定和性自由不矛盾了,人们就幸福了。

就看婚姻家庭双方的约定了,如果不妨碍社会其他人的,彼此的约定这方面不矛盾的,那就 是这类人群要的幸福了。。
实际上,即便有了此类约定,也不会幸福的,识心多动,喜新厌旧,还带有各种错觉,不仅仅是性和家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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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6-8-27 10:51 |只看该作者
拍岸浪 发表于 2016-8-26 22:44
希望吧
曾经看过一个案例,四川还是山西忘记了,一男的死后把财产全部遗嘱给了外面的女人,后来法官判遗 ...


法律首先要保护守法者的合法权益,这是法律对守法者的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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