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青云直上 于 2010-12-15 19:46 编辑
颠三倒四戏言“商”
很早就想写点与“商”有关的文字,诸如商品、商人、奸商之类,又诸如万物商品化、无奸不商之类。想来容易,说来却难,一则知识面窄,了解的那点商品知识,都是从老马那里学来的,不及皮毛之万一。二则天生不是经商的材料,偶有参与便一败涂地。仅此两点,便自觉无资格言“商”。然有话不说,实在憋屈,就如本山大叔的公鸡有蛋不能下一般。故称为颠三倒四之戏言。
一
商字本意是计算、估量,没有买卖的意思,古代的买卖称为贾,“贾者,市也”。“商”含有买卖的含义,是从一个朝代——商朝来的。古代有个叫汤的人(我们现在叫他商汤),创建了商朝,商朝人骨子里就会做买卖。所以被周朝一族推翻以后,其族人便四处流浪,为生计所迫,他们东奔西走地做买卖,周人叫他们“商人”,从此商人便成了买卖人的代称,商也就有了买卖的意思。因为商人做买卖是一种行走的方式,所以古人把行商叫做商,把坐商叫做贾,以示商贾之区别,今人则商贾不分了。我中华五千年历史中最大的一笔买卖,是一个古代商人做的,他这笔买卖的纯利润,净赚了一个王朝——秦朝大帝国,这个人就是吕不韦。他以“奇货可居”,把当时做人质的秦国王孙异人包买下来,并扶为太子,进而登基王位。又把怀有自己血脉的女人嫁给他,而最终让自己的血脉承接了这个王朝。
二
自古以来,我们就有重农轻商的思想,认为商人唯利是图的,无奸不商。更有“做一笔买卖瞎一个人”的诅咒。我以为这些认识都片面的、险隘的,或者说是错误的。商人充当着沟通生产与消费的桥梁作用,如果没有商人,生产者的产品就不能畅销,消费者所需要的物件就不能容易的得到,可以想象没有商人我们的生活将会怎样。商人付出了劳动,就该得到一份报酬,这份报酬便是利润。就像农民一样,种出来的粮食也是挣了又挣地把价格抬高,以便获取更大的利润。作为一种职业,商人自有商人的规则和策略,比如商业秘密、商业道德、合理差价等都是需要遵循的。人们所诅咒者,无怪乎假冒伪劣、短斤少两、虚假宣传之类。至于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行为,我的理解是见智见仁。欺行霸市叫做垄断,垄断没什么不好。就像石油属于国家垄断,今天涨价了,明天又涨,后天还涨,你就没得办法。最近“铁老大”出台的动车和普通车不一样的退票制度,明显带有歧视成分,你又能奈它何?类似这种行为是垄断行业的行为,你要是诅咒的话,只能悄悄的,若是声嘶力竭地谩骂,我看没你好果子吃,因为他的老板太厉害。
三
小时候听人讲过一个故事:一老汉的儿子卖花生,花生的成本一块五,儿子卖价两块,每斤花生可赚五毛钱。一次,老汉领着一朋友去买花生,儿子一看是老爹的朋友,随便称了些,给朋友拿走,并说不要钱。而朋友觉得过意不去,非要埋单,于是儿子便按正常的卖价两元给他结算。结果朋友很是不如意:我是你老爹的朋友,竟然一分钱也没便宜,连爹的面子都不给。儿子却又一番道理:作为老爹的朋友,我可以白送给你,花生是礼物。你要是买花生,你就是顾客,花生就是商品,我必须按规则办事,照价销售。其实,这才是正经的商人,有血有肉有人格,他完全遵守了商业道德。相比较而言,那种漫天要价,蒙骗顾客的商人则有点卑鄙。卑鄙的人多数属于小人,小人存在于各个行业,不仅仅属于商业。小人都是通过卑鄙的手段获取不义之财来维持他的生活的。小人是寄生在君子身上的人,奸商是寄生在儒商身上的商人,这个世界上奸商会永远存在的,就像小人终究不会消失一样。
四
关于商人“重利”想说几句。我是学商业管理的,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就读于省内一所商业学校,毕业后便分配到商业系统工作。目前,我的同事大都从事私有商业工作。就我二十年的接触,商人和其他人一样,绝非人们说的“见利忘义”。我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起,因为什么原因,什么人开始传说商人是“重利”的,我也考证不了。但我知道,大诗人白居易在《琵琶行》中借那位贾人妇说了一句话:“商人重利轻别离”,这句话至今传唱了一千两百多年,算是把商人“重利”推到了峰巅。其实,“重利”的行径不是所有商人都有,且不单商人有,他人也有。纵观古今,许多商人关键时刻表现出忧国忧民的大气度。春秋时期,富甲一方的大商范蠡,曾是辅助越王勾践成就霸主的第一谋臣,弃官经商后,以“富而行其德”名扬天下。听台湾师范大学曾仕强教授,讲过一个清代商人叫做胡雪岩的故事,我是深为他的爱国爱民重义轻利的作为所折服。就连我们的圣人孔老夫子也是赞同商人的,只要“取之有道”。他的弟子中有个叫子贡的,很会做买卖,且赚了大钱,被后人称之为儒商的鼻祖。在目前商品经济时代,商人是不可或缺的职业,我们不要再用色镜来望商人了。
五
说到当今的经济时代,又引出几句话需要啰嗦。我们当今的社会制度,人们都叫做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本来没有商品(老马的意思),既然带了色了,便可以有商品,工农业产品是商品,服务是商品,劳动力是商品,信息技术是商品,即便肉体成了商品也不足为奇,你我大可不必惊诧,因为人家资本主义也是这样的。可顾首四望,我们身边竟出现了人格商品、灵魂商品、亲情商品、权利商品、官职商品,这便让我们不得不惊诧了。背着良心作伪证可得1000元补偿费,暗箱操作投我一票可得2000元操手费,提拔一个副科级5000元培养费,提拔一个正科级5万元培养费,更甚者,有人竟然把党票也用来买卖。这种封建社会独有的卖官鬻爵现象,在当今社会又重现了。呜呼!我们更是不得不惊惊诧诧了。倘若有人觉得以上的举例算做个别现象,那么,当前房地产开发商的无道经营绝非个别了吧?全国自上而下,从大城市到小城市(也有叫一、二、三线城市的),从城区到郊区(目前已经到了农村了),近几年房子价格一路攀升,涨了又涨,每一个搞房地产的商人都发了大财。国家三令五申,出台各项法规政策,致力于平抑房价,不仅没有“平”住,反而越“平”越高。人们不禁要问:是国家措施不得力啊,还是开发商奸的太厉害啊?想来思去终不得解,倘若非要个解释的话,那便是人们常说的一句经典:“世风日下,人心不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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