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央视新闻频道对于欢案的报道,发现排查了几个重点细节
一、辱母,杜志浩喝醉后是曾脱下裤子,向不同方向展示,包括苏银霞方向,虽距离于苏银霞最近,但两者并无身体接触,苏银霞扭头不看,此时双方人员都有劝说阻止。。。。。并无激起大众怒火的用生殖器蹭苏银霞脸的举动,也就是说,杜酒后失德,做出恶劣行为,有辱母吗?有,但没那么严重。
二、关于警察要走,于欢姑姑拦车也是假的,监控显示,警察短暂上车四十秒,只是商量是否打电话给所长,于欢姑姑是曾走向警车,但此时警察已下车,不存在拦车
三、杜志浩被捅后就医,基本不存在故意绕远,与人口角耽误治疗的情况,其死亡最主要原因依然是于欢刀伤。
但整体事件依然是吴学占等人对于欢母子的不法侵害所引起,于欢杀人仍属于正当防卫过当。
5年,如果上述事实皆成立,并不是一个很重的判罚。
比起无期,它是一个可以忽略的数字,无期,一个人的一生完了,5年,所有一切,都还可以重新开始。
但是,冷静下来的民众,有没有被媒体愚弄的感觉?那些被字里行间的无耻情节(如今证明非事实)点着的愤怒,能不能化为一种反思呢?
在网络时代,自媒体时代,太多的说法,海量的信息,需要去甄别,需要去思考,语言可以产生快感,但事实永远藏于背后。
不是说,于欢方巧妙利用了媒体,但媒体推波助澜的确引爆了于欢案,这个孩子能重新赢得未来,不得不感谢网络时代的汹涌民意
不管是民意绑架了媒体,还是媒体裹协了民意,或者说,二者在特定的时间里相互催化,产生了巨大的化学反应,法律在其间,都是一个尴尬的存在。
什么时候,中国的法律能够健全起来,能够独立起来,能够成熟起来,能够不受法律之外的因素所影响,才会真正受到民众的尊重,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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