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立案侦察放鞭炮”
湖南双峰县正月初一,出了则“公告”,虽然一打眼就觉得这公告既不正式,也不严肃,落款是双峰县禁燃领导小组城西执法组。
大致的情况是双峰县今年颁布了“禁燃令”严禁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其实,就环保的角度而言,我觉得禁放是件很好的事。笔者在厦门生活工作过许多年,厦门岛内春节期间是禁放烟花爆竹的,所以,除夕或者正月你走在街头,清清爽爽的空气,感觉确实不错。再者说,声光烟的污染也不可小看。
双峰县这个事情是禁放令下来之后,属于有人“顶风上”,政府都不让放了,你还要放,所以就要收拾你。
看了那则通告觉得大过年挺堵的。想起一个笑话,说是一个部队实弹演习放炮,炮弹跑偏了,炸到老乡的菜地,部队也怕伤人,派人去查看,结果看到一老小子,被轰的衣衫褴褛的坐地大哭:我偷颗白菜至于你们用炮轰么?
公告中的一男一女,无非是觉得过年了,图个乐呵,放了鞭炮。这里有个问题必须要明确,你双峰县禁燃令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了吗?如果人家不知道,你凭什么问责?
最可笑的是“公告”里那貌似杀气腾腾的语言,什么县主要领导批示,公安迅速立案侦察,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主动投案,宽大处理……欢迎知情人士举报,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提供线索破案的人奖励人民币一万元正,下面还有当事人的截图。
看过这个公告,觉得是在神经大条。百姓放了点鞭炮,至于你们如此兴师动众,动用公权力,定义为:不法之徒么?双峰县你们那根神经答错了,出此令人惊诧的公告?
一面是人所共知的警力执法人员不足,一面是如此去对待一个完全就在批评教育之列的事情,这种位置的颠倒,这种严厉,双峰县你用对地方了吗?
能不能对百姓们,对子民们多一点善意,多一点理解,多一点宽容。
有错你可以批评教育,值得你发公告通缉吗?公权力嚣张到这样子,还拿出一万块来奖励,你们拿着纳税人的钱如此任性真的好吗?
尽管双峰县迅速对此事做出更官方的澄清,但是,这件事它所造成的影响,是要引起注意的。凡事必须有度,禁燃没错,但是,如此对待一个犯错的百姓大动干戈,这就是错。
把精气神放到正经的地方吧,别拿着小事情做所谓的“大文章”。就像文中那个笑话一样:放个鞭炮,至于算是不法分子吗?至于你们要悬赏破案吗?
你们得有多么闲?!
2018年2月18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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