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尔路过,看到有涉及对合议庭的疑惑,作为其中一员,解释一下。不一定让你满意,但请相信,这就是合议当时的考量:
第一条。合议庭只处理投诉。这是早就说过的。原告以前就是杀人放火了,没有人投诉,合议庭也没有职责去管,相反,这倒是当事板块首先应该处理和制止的。麻花是原告,你答辩中涉及到她的一些问题,所为采信,只是作为对你减轻判罚的证据,并不作为对原告的处罚依据。就算要处罚,那是另案,和这个投诉无关。
第二。你说的判轻了是对的。原来确实想禁言你,而正是因为彩信了你的答辩举证,才减轻了对你的处罚。
所以结果就是只处罚你严重警告。但也对你们俩的后续行为做了警告。
另外普个法,你看一下公告区版规的倒数第二条,投诉期为48小时。所以即使现在你投诉马花以前的行为也过期了。我这不是气你或袒护马花,而是对所有投诉都会这样对待。这段算是另话。
以上回答的不一定令你满意,但这确是事实,与你联想到的管理艺术无关。信不信,由你判断。
看完解释如果还不满意,可以继续上诉,这都合情合理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