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忽有故人心上过 于 2021-2-23 10:54 编辑
看看梅兰芳、布莱希特、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之间的区别就明白了。
还是取决于中西方不同的戏剧观。或者说是传统。中国的戏剧最早是以戏曲的形式出现的,无论悲喜剧基本都是以人物的说唱念白为基础的,虽然也有做、打,但毕竟是以人的口头表达为主。
西方戏剧理论中,虽然布莱希特和斯坦尼在戏剧表演理论上有很大的分歧(主要是在第四堵墙的存在与推倒上,而对于梅兰芳而言根本就不存在这第四堵墙),但在两点上二者都是一致的,那就是二者都相信自然主义;二者都强调舞台上的形体动作。斯氏说:“人的形象——这就是他的行动的形象。在舞台上需要行动,行动能动性——这就是表演艺术的基础……看不见的必须成为看得见……我们这一派的演员不仅要比其他各派的演员更多地注意产生体验过程的内部器官,而且要比他们更注意正确表达情感的……外部器官。”当然,他此处所说的外部器官包括嘴巴,但更多的是行为动作的表达。这是斯坦尼体验派表演体系的根基之一。
我国传统戏剧内在的特征是属于中国国画式的写意性(西方油画写实。把西方的戏剧理论归于油画的写实性,把中国传统的戏剧归于中国国画的写意性是最有说服力的也是最形象的):
1、生活写意性:创作不应是仅仅来自生活,而应该是高于生活,是经过提炼的生活。
2、动作写意性。使用的是一种达到更高意境的动作。是程式化的动作。
3、语言写意性。不是大白话,而是提炼为有一定意境的艺术语言,达到诗化的语言。
4、舞美写意性。不是实际的环境,而是达到了高度艺术水平的设计。
与斯坦尼“体验派表演体系”并存的是布莱希特的“叙述体戏剧”。布主张用“episch"(叙述性)来代替"dramastisch"(戏剧性)。所使用的方式依然是行为的叙述与“与观众的间离”相结合。
西方荒诞派喜剧几乎不用一个字一句话就可以把一出戏完整地表演出来,由此可见,行为的表达可以代替语言的表达,甚至比语言更加富有意味。这应该属于“动作的语言”。我个人认为,可以用动作表达出来的东西,再去使用语言纯属多余。语言的艺术和行为的艺术二者相比,行为的艺术应该比语言的艺术更高一个层次。当然,“哑剧”是“哑剧”,它有它的局限性。适当的语言的使用还是应该有的。关键要惜字如金。在戏剧中,每一个字每一句话都不应该是随便说出来的。也就是说,行动中可以有语言性,而语言中也要有动作性,可以推动戏剧情节的发展,可以体现人物的性格以及情境的变化。要让语言有使命感,这样的语言才不是废话。
不是说中国的戏剧运用多的语言都是废话,但是不是可以参照西方多用一些动作而珍惜一些语言少说一点废话呢?
中国有相声,西方有魔术甚至马戏、哑剧,但就很少嘴皮子艺术。也许黑人的说唱算是一种,但直接叙述故事或不与音乐结合的相声只有中国才有。这也体现了一个国家文化的传统性和承继性。
《等待戈多》,是给我印象非常深刻的西方戏剧经典之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