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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红袖家园 红袖杂谈 洛阳幕布事件,元芳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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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幕布事件,元芳们怎么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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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2 08:5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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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洛阳一“熊孩子”在电影放映期间,反复拍打损坏电影银幕的消息引发关注。监控视频显示,事发5月29日晚,在观影期间,有一位孩子多次来到电影银幕前,连续拍打银幕,导致银幕凹陷。5月31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联系到涉事影院负责人,负责人称,事发之后,男童母亲曾拒接电话,在影城方面发送短信表示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后,对方表示愿意在6月2日与影城沟通协商,但随后又有自称是男童亲戚的人称男孩受到了惊吓影响健康。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在联系厂商沟通更换银幕事宜,也希望男童监护人能承担起责任。
观影结束双方协商时,家长认为影院应该负责,因为未能告知义务。5月31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联系到涉事影院的相关负责人袁先生。袁先生说,事发之后影城方面给孩子母亲打电话但是对方没有接,随后给孩子母亲发了短信,询问对方是否愿意继续沟通。“我们说如果当天(5月30日)没有回复,公司将启动诉讼,要求您赔偿银幕自身成本、安装运输成本的同时,也将追加银幕维修完毕前,该厅退票、客诉、以及停场带来的损失。”袁先生称,短信发出5分钟后,他们接到了孩子母亲的电话,表示愿意在6月2日见面商讨。

“我们本以为这个事情可以朝一个相对向好的方向发展,但是后来又接到一个自称孩子伯伯的人的电话,说话带一些粗口。我们又给孩子母亲发了短信,询问是按照孩子伯伯态度来处理问题,还是等过两天你来处理为准,但截至31日中午,还没有收到回复,我们还是希望能跟孩子的监护人直接沟通。”袁先生称,孩子伯伯说,男童被吓得不敢出门,想带孩子去看病。“我说我们都支持,如果孩子出现了身心问题,赶紧去治疗。但我们也建议寻找专业法律人士,来举证孩子出现问题是和影院有关。”

————华丽丽的分割线

杂谈,还是谈点时事吧。家长里短下去,有非诚勿扰的既视感

全民来找茬演成全民来保媒拉纤

熊孩子家长应该全款赔偿还是电影院也需要负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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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21-6-12 14:29 |只看该作者
损坏别人的财物要赔偿,这是最简单的道理,谁也不会给自己的东西上面都贴上“禁止触摸”的字样,不要随便触碰他人财物是常识,家长提出的“影院未告知禁止触摸”的“告知义务”是违反常识的要求,不应该被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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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21-6-12 14:20 |只看该作者
我支持影院的做法,走法律途径,狠狠教训一下熊孩子的家长,不好好教育孩子,反而倒打一耙的无赖行为如果不能得到制裁,会让整体国民素质更加滑坡,也会让中国的法律彻底沦为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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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21-6-12 14:12 |只看该作者
谁背后使钱多则少罚点,谁背后使钱少或不使钱就多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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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21-6-12 13:43 |只看该作者
元芳看不见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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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21-6-12 13:3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错了就是错了,该赔偿赔偿,小惩大诫,未尝是个坏事,敢做不敢当,找什么理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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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21-6-12 13:18 |只看该作者
看到这个事件的时候我第一个想到的是这银幕夺钱,,
我这钱串子的本质啊,,{:4_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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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21-6-12 13:10 |只看该作者
都不是好饼,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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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21-6-12 13:0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1-6-12 13:15 编辑

家长方如果说自己孩子,在拍打银幕过程中,身体受到了损害。
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家长方要拿出自己孩子身体损害的医疗鉴定,并证明此损害确实是影院银幕造成。
如果啥都没有,自然不成立;如果拿出来了……

接下来,应该和前面银幕损害差不多,双方举证,辩论,在孩子身体损害这一问题上各自应承担之责任。
这里,也涉及家长是否尽到监护之责的问题……
但不论怎么说,这算另一件事,银幕损害和孩子身体损伤,各是各的账,不能混到一起说。
不是说银幕损害了,孩子身体有损伤就不管了;同样,也不是说孩子身体有损伤,银幕损害你就不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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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21-6-12 12:4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1-6-12 13:16 编辑

讲屏幕损坏的责任,那就要看造成银幕损坏这一事实的前因,主要在家长和影院谁那边,各自起了多大比例的作用。民法责任,讲的是【相当因果】,即:通常情况下,有这种前因,必然有这个结果。

那么,孩子的拍打行为是造成银幕损坏的相当之因,还是影院对银幕保管不善是造成银幕损害的相当之因呢?
这个要双方举证,庭上辩论了。家长方可以举证屏幕老化,影院方银幕位置放置不合理,没有足够高的台子,没有围栏等等;影院方可以证明孩子的拍打行为和银幕损坏的必然关系,并论证自己妥善保管好了银幕……

确定了造成银幕损坏的相当之因的各自比例,银幕损坏的责任基本也就划定了。
又因为低于一定年龄的儿童,无完全行为能力,孩子行为之责会转移为家长监护之责。
剩下的,就是讨论家长是否尽到,或进到多少监护之责的问题……
家长进到监护之责的那部分去除,剩下的没尽到责任的那部分,就是家长应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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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21-6-12 12:3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一笑红尘了 发表于 2021-6-12 09:40
不懂
如果法只能在心里和你楼上说的情有什么区别?
法,是用来普的,不是用来埋藏在心里的

人在做天在看。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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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21-6-12 12:1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1-6-12 12:20 编辑

本人若正看得兴高采烈之际,有熊孩子跑到屏幕前影响本人观影,早就找那家长算账了。
这些看电影的人也真奇怪,为啥不找家长制止呢?如果大家一起制止,就没这种事,家长也不用赔钱了。
大多数地方的人,都太不爱管闲事,总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缺乏公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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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21-6-12 12:07 |只看该作者
这孩子的教育有问题。观影的时候,不要说拍打屏幕,就是站在屏幕前面,别人也没法愉悦观影呀,拍打屏幕,别人还怎么看?就算屏幕没坏,这种行为也是很恶劣的。影院没必要告知,这属于观影常识范畴。除非是儿童影片,否则,电影院应该禁止一定年龄段以下的儿童进入。看电影的时候最厌恶周围有小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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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21-6-12 10:3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童天一 于 2021-6-12 11:02 编辑
一笑红尘了 发表于 2021-6-12 10:01
你这个角度很清新脱俗哦
最近全国各地好多起熊孩子拍打幕布事件,按童老师的说法,很多发明家 ...


我正在编写《存在与症候——我们为何疯癫》一书,感谢你提供了一个极好的素材。
成人都知道银幕上的映像是假的,不过是科技虚拟的幻象而已,但孩子怀疑是真的,要探个究竟。
我曾在《虚拟现实主义宣言2.0版》说,存在即幻象,幻象即现实,这个新闻就是很好的注解。

我们广东经常看香港电视,忽然,电视上的新闻人物不见了,
三岁的儿子问我:人跑哪里去了?我说,小便去了。
我无法跟他解释,电视新闻内容太真实、太敏感了,内地不给看,必须用风景图像屏蔽。
很快,小便的人又出来了。
可是不久,电视上的人又不见了,而且很长时间不露面,孩子又问:小便要这么久吗?
我说,大便去了。
大便之后,电视上果然又出现人了,但很快又消失。
孩子又问:不是刚去了大便,怎么又不见了?
我说:可能拉肚子了!小朋友吃东西要小心,吃坏了,会拉肚子。

总之,我们都知道现实中的幻象,而且编造幻像教育孩子,但孩子不知道。
但总有一天,孩子一定会认同幻象,变成正常的大人。
所谓法律责任,都是人类编造的幻象,约定俗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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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21-6-12 10:26 |只看该作者
我们家住在铁路边上,我我家哥哥也是熊孩子一枚,但是熊孩子不是他一个,有很多,那时候孩子多,每家至少有三个孩子。某天,铁路上的轨道上堆了一堆砖头,有孩子冤枉是我家大哥堆的,我母亲吓得脸色都变了,为毛,我爸是党员,那时候抓得老严了,如果孩子犯了严重错误父亲要承担很大的责任,要么警告,大小会必须作出深刻检讨,我爸是一个非常严厉的人,想想,后果不堪设想,后来我妈打听到不是我家大哥做的,找了好几个证人才还清白,结果那孩子的父亲,不但罚了款,还大小会广播里检讨道歉,被整得不要不要的。当然结果是好的,没有一个再敢造次了。重典之下必有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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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21-6-12 10:18 |只看该作者
自我穷困 发表于 2021-6-12 10:14
一边去,别浪费你宝贵时间~

孩子打幕布打伤了手,约等于坐沙发坐破了屁股,你确认不是在讲笑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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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21-6-12 10:11 |只看该作者
自我穷困 发表于 2021-6-12 10:08
支持主要责任在院方,院方自己出大头,家长也出小头(警示)。
1、很明显,院方自身的安全防护没做好,假 ...

哈哈,神逻辑,孩子需要无限防护的,什么都有可能造成伤害,吃爆米花都可能噎死,难道判爆米花过失杀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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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21-6-12 10:08 |只看该作者
一笑红尘了 发表于 2021-6-12 09:59
台湾的幼儿保护法
未满八岁的孩子必须身边有一个监护人陪同,不管出了什么事,监护人负主要责任
之前小 ...

是的,七八岁的孩子单独在家里都会有危险,何况在外面放任自流。监护人责任最大。除了小孩子进场可能存在过错,我觉得其他方面影院无责。假设一辆车载在车库,被小孩子划拉半个小时,不能说车主没派人来管,需要承担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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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21-6-12 10:0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都有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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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21-6-12 10:07 |只看该作者
这个赔偿看后面的内容,主要责任是父母,所以家庭赔偿三分之二,电影院赔偿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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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21-6-12 10:02 |只看该作者
婉兮 发表于 2021-6-12 10:00
促进教育发展是政府,学校社会,学校和社会家庭共同的责任。家长的素质有待提高,因为人人都可以无证上岗。 ...

就赔偿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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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21-6-12 10:02 |只看该作者
今天刚好在学法啊,学到这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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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21-6-12 10:01 |只看该作者
童天一 发表于 2021-6-12 09:57
孩子去摸银幕,是受到影像吸引。
一定要将这孩子培养成发明家。

你这个角度很清新脱俗哦
最近全国各地好多起熊孩子拍打幕布事件,按童老师的说法,很多发明家冉冉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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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21-6-12 10:0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婉兮 于 2021-6-12 10:03 编辑

促进教育发展是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的责任。家长的素质有待提高,因为人人都可以无证上岗。所以,这里电影院肯定有责任,政府也有责任,学校和家庭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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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1-6-12 09:59 |只看该作者
花若叶 发表于 2021-6-12 09:51
最终影院会担责,因为告知管理方面多数存在疏漏。我认为孩子父母应承担主要责任,影院承担次要责任。

担 ...

台湾的幼儿保护法
未满八岁的孩子必须身边有一个监护人陪同,不管出了什么事,监护人负主要责任
之前小悦悦案件,舆论所有的矛头都是指向围观群众冷血,一边倒的都选择忽略家长放任孩子独自玩耍乃至失踪的事实
这样其实很有问题的,只有家长重视并且保护好幼童才能减少事件的发生
幕布事件听录音,家长是愿意承担责任的,只是不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熊孩子拍打幕布半个小时之久,影院工作人员和家长两边居然没有人制止,有点匪夷所思
搁我家孩子,拍第一下估计就一巴掌呼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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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1-6-12 09:5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童天一 于 2021-6-12 09:59 编辑

孩子去摸银幕,是受到影像吸引。
一定要将这孩子培养成发明家。

我曾有一个创意叫“空影”——在空气中成像。将一个美女投影到你面前,可以跟你对话,你伸手一摸,不过是虚拟的幻象。
原理:我们看到的一切,不过是光学现象,既然如此,就可以按光学原理创造一个美女,投影到你身边。
以后我们看到的一切人物,都可能是“空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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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1-6-12 09:51 |只看该作者
最终影院会担责,因为告知管理方面多数存在疏漏。我认为孩子父母应承担主要责任,影院承担次要责任。

担心这对孩子父母的教育,影院只是坏了一块幕布,父母可能会毁了一个孩子。作为监护人,没有照看好孩子,没有在平日教会孩子怎么对待自家他人和公共财物是发生问题的罪魁祸首。

谁能保证所有财物都放在孩子碰不到的地方?谁能保证自己停放的车辆不被熊孩子划伤?只有监护人才能最大限度保障。而非要求别人把所有贵重东西锁在箱子里,贴上说明书。我尤其不喜欢和稀泥的做法,比如交通事故中,总是让有保险的汽车承担不该承担的责任,这样达不到教育惩戒的目的,最终牺牲的是公序良俗。南京扶老人的判例,造成的影响至今未消,这是一个沉痛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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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1-6-12 09:40 |只看该作者
坡度 发表于 2021-6-12 09:37
法在心里,你懂的,天网恢恢。

不懂
如果法只能在心里和你楼上说的情有什么区别?
法,是用来普的,不是用来埋藏在心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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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1-6-12 09:3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法在心里,你懂的,天网恢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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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1-6-12 09:34 |只看该作者
坡度 发表于 2021-6-12 09:33
请楼主不要老是坚持情大于法的态度。友情提示。

请用事实说明,法律的事实,别嚎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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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1-6-12 09:3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请楼主不要老是坚持情大于法的态度。友情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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