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北斗六星!·百事通·查看新帖·设为首页·手机版

北斗六星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北斗六星网 红袖家园 红袖杂谈 群体的愚昧,回高老师。
查看: 6316|回复: 30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群体的愚昧,回高老师。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楼
发表于 2022-4-4 20:2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搜索本主题
高老师刚才给北约洗屁股时说"粉红是这世上最愚昧的群体,没有之一。"

《乌合之众》中大意有过这样一段话:群体追求的从来不是真相和理性,而是愚昧的盲从,,原话我忘了,全当我是说的,

其实,不主流童鞋才是这样的蠢货群体的经典。愚昧而盲从什么国际大法,比如吖说:北约轰炸南联盟执行的是执行联合国决议,轰炸南联盟并不违反联合国决议。

北约是执行联合国决议!那当然理直气壮了!不主流童鞋当然也理直气壮,高举联合国决议,名正言顺所向披靡,即使流氓也会因此变成了荣耀,所以,不主流这个蠢货就找到了一种自豪感。

那么现在,我也跟着理直气壮一回,不主流童鞋淡定。

比如,不主流童鞋因抢劫中国援助乌克兰的防潮垫等人道主义物资,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影响恶劣,犯有抢劫救灾物资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被法院判处了极刑。

得知后消息后,我立马一路小跑奔到法院大门外,刚好遇见到不主流被法警押出法院门口,于是我怒从心头起迅速冲出人群,对准不主流心窝“ 嗖"的一声一刀捅死了不主流这个被判处S刑的孙子。

之后我昂着头一脸正义地宣称:我这种行为是执行法院的决定。按不主流的说法就是,我的依据是法院的判决。我有法可依,我没有犯罪,我不但没有犯罪,我还是一身理直气壮的正义呢!

咋样?名正言顺吧?自豪吧?

但是,我被授权执行不主流的死刑了么?肯定没有。虽然吖被判极刑,法院没有授权给我去怎么弄死不主流,是注射还是一枪崩了吖。所以我将面临的法律后果,能因为我这是执行法院决定的理由,我就不构成违法犯罪么?肯定不能!甚至我这理由都不能作为减轻我犯罪行为的裁量依据。

所以,就像北约绕开联合国的授权去轰炸南联盟,与我一刀捅死不主流的逻辑有什么区别?

所以,高老师应该说:不主流这种群体才是装作一脸正义的愚昧群体,愚昧的厚颜无耻!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309
发表于 2022-4-6 19:13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2-4-6 18:59
你再看看你前面怎么说的
不要脸(●.●)货

你这是伸出兰花指怒斥我吗?蠢物,是你自己前后转换不过来了。

使用道具 举报

308
发表于 2022-4-6 18:5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特有学问 发表于 2022-4-6 18:50
蹬鼻子上脸是吧,傻子都知道重婚罪看同居名义,至于俩人这段时间干了什么压根不管,比如你这种只能过嘴瘾 ...

你再看看你前面怎么说的
不要脸(●.●)货

使用道具 举报

307
发表于 2022-4-6 18:50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2-4-6 18:39
你这废物点心一直没弄明白重婚罪的定罪要件是婚姻状态而不是性行为
土鳖一个

蹬鼻子上脸是吧,傻子都知道重婚罪看同居名义,至于俩人这段时间干了什么压根不管,比如你这种只能过嘴瘾顺风尿湿鞋的,跑一老太太家赖着不走宣称是两口子,照样判你。

使用道具 举报

306
发表于 2022-4-6 18:3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特有学问 发表于 2022-4-6 18:34
蠢物,你真是一根筋,服了。

你这废物点心一直没弄明白重婚罪的定罪要件是婚姻状态而不是性行为
土鳖一个

使用道具 举报

305
发表于 2022-4-6 18:34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2-4-6 18:33
蠢才,姘居和重婚是两回事,后者是两个以上事实婚姻,甚至可能有两个结婚证

蠢物,你真是一根筋,服了。

使用道具 举报

304
发表于 2022-4-6 18:3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特有学问 发表于 2022-4-6 18:29
蠢物你是不听不懂人话啊,我再给你讲一遍。
现在以重婚的罪名所能覆盖的案件,在以前你可以叫它们姘居叫 ...

蠢才,姘居和重婚是两回事,后者是两个以上事实婚姻,甚至可能有两个结婚证

使用道具 举报

303
发表于 2022-4-6 18:29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2-4-6 15:40
法盲,以前打击的是姘居,那和重婚是两码事
这些法律概念你这蠢才压根就分不清

蠢物你是不听不懂人话啊,我再给你讲一遍。
现在以重婚的罪名所能覆盖的案件,在以前你可以叫它们姘居叫养外室或者叫其他什么,都是按着当时的通奸罪处理的。
之所以使用重婚罪为的是让你明白我曾说过的通奸罪涵盖了重婚罪这个道理。
这回能明白点不?

使用道具 举报

302
发表于 2022-4-6 15:4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特有学问 发表于 2022-4-6 15:09
蠢物,恼羞成怒啦?讲重婚是指现在重婚罪范畴内的,之前都用通奸罪这个筐装进去,明白不啊?是不跟着我涨 ...

法盲,以前打击的是姘居,那和重婚是两码事
这些法律概念你这蠢才压根就分不清

使用道具 举报

301
发表于 2022-4-6 15:2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东方安澜- 于 2022-4-6 15:37 编辑
天干物燥 发表于 2022-4-6 15:06
老shabi,你连谁想当谁女婿都没整明白吧,他扒没扒女厕所大家心里都有数,估计你和他是一类人,所以也恨 ...


还有,既然老开心成了你的女婿,我觉得应该得到惩罚。

给你出个主义,可以优先考虑按不主流所说的重婚罪自诉案件处理。

当然,如果严重,也可以考虑转为重婚罪公诉案件处理。

理论结合实际。刚才你不是说想跟不主流学习法律么?机会难得啊!我觉得挺好。

使用道具 举报

300
发表于 2022-4-6 15:22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2-4-6 15:11
哈哈!对,你是对的。是老开心变成你的女婿,我更正。

要不你也当我女婿吧,我把你妈再嫁给你

使用道具 举报

299
发表于 2022-4-6 15:20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2-4-6 15:11
哈哈!对,你是对的。是老开心变成你的女婿,我更正。

而且我会成为你爷爷,因为你妈当了我的干女儿

使用道具 举报

298
发表于 2022-4-6 15:1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天干物燥 发表于 2022-4-6 15:06
老shabi,你连谁想当谁女婿都没整明白吧,他扒没扒女厕所大家心里都有数,估计你和他是一类人,所以也恨 ...

哈哈!对,你是对的。是老开心变成你的女婿,我更正。

使用道具 举报

297
发表于 2022-4-6 15:09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2-4-6 14:55
没有重婚罪就不存在“打击重婚罪只能用通奸罪”一说,当时的社会观念里就没有重婚的概念,只有“非法同居 ...

蠢物,恼羞成怒啦?讲重婚是指现在重婚罪范畴内的,之前都用通奸罪这个筐装进去,明白不啊?是不跟着我涨了很多知识啊。

使用道具 举报

296
发表于 2022-4-6 15:06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2-4-6 13:58
要数恶心,长江没有比你更龌蹉的,起哄跟着诬陷老开心教授扒什么女厕所,,结果你自已被扒到成了老开心教 ...

老shabi,你连谁想当谁女婿都没整明白吧,他扒没扒女厕所大家心里都有数,估计你和他是一类人,所以也恨死我了吧

使用道具 举报

295
发表于 2022-4-6 14:5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特有学问 发表于 2022-4-6 14:37
蠢货,很长一段时间压根没有重婚罪,于是打击重婚只能用通奸罪。

没有重婚罪就不存在“打击重婚罪只能用通奸罪”一说,当时的社会观念里就没有重婚的概念,只有“非法同居”
你个土鳖几乎就没能力说出几句靠谱的话

使用道具 举报

294
发表于 2022-4-6 14:37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2-4-6 14:08
法盲,通奸罪和重婚罪仅在“非法同居”一点上是相同的,但刑法从来也没有把重婚罪当成是通奸罪的一种特殊 ...

蠢货,很长一段时间压根没有重婚罪,于是打击重婚只能用通奸罪。

使用道具 举报

293
发表于 2022-4-6 14:0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特有学问 发表于 2022-4-6 12:55
淡定,听明白我讲的通奸罪涵盖了破坏军婚罪乎,别急,一样一样来。
通奸罪要求是当场抓住双方发生性行为 ...

法盲,通奸罪和重婚罪仅在“非法同居”一点上是相同的,但刑法从来也没有把重婚罪当成是通奸罪的一种特殊情况,通奸罪是公诉案件,而重婚罪是自诉案件,区别大了

使用道具 举报

292
发表于 2022-4-6 13:5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天干物燥 发表于 2022-4-6 13:21
别抬举东方老贼,他是和老开心一样恶心的东西,除了损他两句我都不爱搭理他俩

要数恶心,长江没有比你更龌蹉的,起哄跟着诬陷老开心教授扒什么女厕所,,结果你自已被扒到成了老开心教授的女婿。怎么损你怎么玩,是事实吧!这样你就开心了?2比狗货!

使用道具 举报

291
发表于 2022-4-6 13:5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天干物燥 发表于 2022-4-6 13:21
别抬举东方老贼,他是和老开心一样恶心的东西,除了损他两句我都不爱搭理他俩

那是你还不了解王大拿

使用道具 举报

290
发表于 2022-4-6 13:5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特有学问 发表于 2022-4-6 12:55
淡定,听明白我讲的通奸罪涵盖了破坏军婚罪乎,别急,一样一样来。
通奸罪要求是当场抓住双方发生性行为 ...

原配抓小三只需要把当事二人堵宾馆就行了,但你的智商显然差得太多,“又没正在发生性行为,怎么知道不是在宾馆开房学外语?”
王大拿,你蠢得就像义务教育都没读完的样子

使用道具 举报

289
发表于 2022-4-6 13:2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2-4-6 12:15
你和王大拿有着相同的认知能力,包括人品

别抬举东方老贼,他是和老开心一样恶心的东西,除了损他两句我都不爱搭理他俩

使用道具 举报

288
发表于 2022-4-6 12:55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2-4-6 12:03
一脑袋稀屎的东西,你几乎连一句条理清晰的话都说不出来
男女两人赤条条在床,这是性行为,这种认定法律 ...

淡定,听明白我讲的通奸罪涵盖了破坏军婚罪乎,别急,一样一样来。
通奸罪要求是当场抓住双方发生性行为,而不是你的神马一般性认识。正因为这种证明极其难以拿到,才干脆放弃通奸罪。这也说明你将谦抑性原则硬扯上来是多么白痴。
而为什么说通奸罪涵盖了重婚罪呢,因为通奸罪取消前很长一段时间是没有重婚罪的,就是说你不煮牛同时和俩老太太同居,只要不当场擒获你们性行为,你就无罪。当然以你这老货的能力,肯定是永远抓不到的。后来感觉你们这类人太无耻了,玩什么里外屋分居事实婚姻,耽误人家老太太性福,才定个重婚罪出来,这之前所谓的重婚都是通奸罪。能明白点不?
老舔狗,这么简单点事害得我反复哼哼教诲你,你是不这两天又舔了一脑子脚气啊?



使用道具 举报

287
发表于 2022-4-6 12:2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特有学问 发表于 2022-4-6 12:17
有,必须是私怨哈。

哈!如果说有,那是不主流童鞋。

使用道具 举报

286
发表于 2022-4-6 12:2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天干物燥 发表于 2022-4-6 11:00
我觉得你俩都可称得上律政界的精英了懂的太多,学杂了,要是放下私怨,一定能让我们学到不少有 ...

你想学习他俩,最好学不主流,连一篇像样的有点自己想法的逻辑贯穿的主贴都写不出来,思维碎片化,全靠度娘混论坛。

不过,你也不用学,你和不主流都一个屌样。

使用道具 举报

285
发表于 2022-4-6 12:17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2-4-6 12:08
不主流那点百度的玩意儿能与大学问比?你根本不了解,他现在是降维玩玩不主流。要说私怨,你与老开心才叫 ...

有,必须是私怨哈。

使用道具 举报

284
发表于 2022-4-6 12:1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2-4-6 12:08
不主流那点百度的玩意儿能与大学问比?你根本不了解,他现在是降维玩玩不主流。要说私怨,你与老开心才叫 ...

你和王大拿有着相同的认知能力,包括人品

使用道具 举报

283
发表于 2022-4-6 12:0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天干物燥 发表于 2022-4-6 11:00
我觉得你俩都可称得上律政界的精英了懂的太多,学杂了,要是放下私怨,一定能让我们学到不少有 ...

不主流那点百度的玩意儿能与大学问比?你根本不了解,他现在是降维玩玩不主流。要说私怨,你与老开心才叫私怨。你满脑子都是私怨私怨,他俩有么?扯什么犊子!

使用道具 举报

282
发表于 2022-4-6 12:0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特有学问 发表于 2022-4-6 11:37
蠢物,你知道如何定性通奸罪的吗?如果赤条条就可以算通奸,那岂不证明你的重婚罪恰恰如我所言为通奸罪所 ...

一脑袋稀屎的东西,你几乎连一句条理清晰的话都说不出来
男女两人赤条条在床,这是性行为,这种认定法律上叫“一般性认识”,俗话说叫社会常识,再加上双方为婚外关系,就构成通奸罪要件
重婚不用认定婚外性行为,一个位客厅一个住卧室也一样可以触犯重婚罪,只要以夫妻名义同居,周边邻居朋友均认为是夫妻关系,这就叫事实婚姻,有两个及以上事实婚姻关系就触犯了重婚罪
这么简单的法律条款你都理解不了,你哪来的天生美德?美德是智慧

使用道具 举报

281
发表于 2022-4-6 11:4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特有学问 发表于 2022-4-6 11:31
蠢物,美德是人与生俱来的,因而人具有与生俱来的权利,白痴懂不?
我不歧视你,你也有与生俱来的权利。 ...

就你这点人之初性本善的见识也跑论坛聊法律,你不丢人现眼纯属你所处的环境里缺乏智慧的美德
因为人天生有美德,所以人天生就具有权利了?逻辑呢?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北斗六星文学网所有文字仅代表作者个人言论,本站不对其内容承负任何责任。

Copyright ©2011 bdlxbbs.cn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   

平平安安
TO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