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李熙 于 2022-7-15 20:51 编辑
我们现在采用的商品房预售制度,就是开发商空手套白狼,与银行一起,把一个没有成型的商品卖给购房者。
开发商凭着一个半成品,就把全部的钱拿走了。
开发商能够把拿到的钱,全部用于该项目的建设,房子能顺利建成,还好,开发商赚了钱,银行也赚了利息,购房者花几十年去还贷,也好在有了自己的房子。
但开发商往往为了扩张,赚更多的钱,就私自把这个项目预收的售房款拿去开发新项目去了,在期间,银行也缺乏监管,该项目的监管账户资金也被转走。
在这个缺乏诚信的社会里,一旦开发商的冒险扩张经营遭遇危机,就立即脱身走人,丢下一个烂摊子,开发商不申请破产,只留下烂尾楼,购房合同就不能取消,银行就可以照收本金和利息。那样购房者就长期得不到房,贷款还要照还。最后很可能钱房两空。
大家看见了,在三者中,消费者承担了所有的损失。
大家说说,这公平吗?
商品房预售制度应该取消了,这就是一个不平等条约,它像一个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收紧的绞索,随时可能让购房者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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